绿洲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杜绝重特大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减少与预防各类一般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增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范各监理单位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监理安全责任的通知(苏建工2004458号)及苏州市对监理单位实行工程现场安全监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施工的具体特点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市政公用、线路管道、装修装饰、房屋拆除等工程的监理单位,其在开展监理业务时的安全监管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同时要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 (二)起草编制企业内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