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术语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热岛强度: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可再生能源: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传统水源: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可再利用材料: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2.基本规定2.1基本要求公共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住宅建筑的评价不应以单栋建筑作为评价对象,应以组团作为评价对象。绿色建筑分设计和运行两个阶段进行评价。设计阶段的评价在项目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阶段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