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1. 1条 为推进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加强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蒲江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1. 2条 本规定适用于蒲江县城城市建设区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寿安镇可参照执行,其中本册为用地和建筑规划部分。第1. 3条 蒲江县城市形态分区图根据县城城市建设区内不同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划定不同的城市形态分区。在城市形态分区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城市形态分区的规划控制要求。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 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执行。第2.1.2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