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需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需求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应用系统开发质量,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用系统需求管理是指对应用系统项目确立、需求方案制定、需求变更控制等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第三条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应用系统项目建议书的审定和应用系统项目需求方案的协调。第四条部内各单位(以下简称需求单位)负责提出应用系统项目申请,编制需求方案,提出需求变更申请。第五条信息网络中心负责需求技术审核,提出项目资源配置方案,对需求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对需求方案的编写进行技术指导。第六条办公厅、预算司、国库司按照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需求的业务编写指导和审核。第二章 应用系统项目的确立第七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分为开发项目和引进项目两种类型。开发项目是指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的业务应用系统;引进项目是指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