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优化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合法合理、精简规范、制度创新、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的原则,在结合我市实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3月23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盖章、收费清理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供地前的准备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将拟出让地块告知规划部门和环保、地震窗口。在20个工作日内,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地震部门分别将刚性规划条件、审定的规划环评文件和地安评文件反馈到土地储备中心,国土部门综合研究后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并报经政府批准后,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投标单位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中标单位产生后,签订土地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