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试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质监工作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保障安全、信息公开”的原则。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简称“子网站”)的管理。各下属单位对子网站的管理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细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局信息化中心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局各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二)具体承办市局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及培训工作。(三)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四)负责拟定网站管理制度及网站安全方案,定期检查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五)负责市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