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一、及时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相关档案。二、组织并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充水情况,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三、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四、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水文情况不清的地点,要适时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相关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五、采掘工作面探防顶板水、底板水、老空水、断层水、灰岩水、钻孔水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现场严格执行。六、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七、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季、月度初向县煤管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八、防治水工程必须有方案设计,施工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九、在水淹区域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作,必须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时,必须编制设计,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十、凡可疑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