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鹿寨县油茶产业发展 实施 方案 ( 征求意见 稿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 2018 52号) 文件 精神, 为加快推进我县油茶产业发展,扩大产业化扶贫覆盖面,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 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 以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振兴乡村产业 、优化 林业产业结构为目标, 遵循创新发展理念,创新机制模式,加
2、强政策扶持引导,强化科技推广应用, 将油茶产业打造成为我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 支柱产业,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 二、目标 任务 通过 扶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贫困户、一般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 油茶产业发展, 推广“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 +基地 +农户”等合作经营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扶贫资金入股等方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破解“有山无力造、有力无山造”瓶颈问题 , 辐射2 带动我县油茶产业 发展, 振兴乡村产业, 实现 农民增收致富 。 2019-2020年 计划 新 种 油茶 20000 亩 (不含县级
3、自筹资金补助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面积未达到 20 亩 的项目发展面积 ) , 实施低产林改造 2000亩。 其中 : 2019年 ,新 种植油茶 10000亩, 实施低产林改造 1000 亩; 2020 年 ,新 种植油茶 10000亩 ,实施低产林改造 1000 亩。 三、 扶持政策 对油茶新造林、低产林更新改造、嫁接改造,按投入约3000 元 /亩测算,自治区按 1000 元 /亩给予补助,市县统筹安排资金按 1000元 /亩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种植户自筹。油茶低产林抚育改 造、截干更新按投入约 800 元 /亩测算,自治区按 400元 /亩给予补助,市县按 100元 /亩给予补助,其余
4、部分由种植户自筹解决。 示范基地建设 和 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面积未达到 20 亩的油茶发展项目 补助 ,由我县 自筹资金解决。 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分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油茶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执行。 为保证油茶发展用苗用种质量,苗木和嫁接用穗条由县林业局统一采购提供。 (一)新造油茶林 补助。 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等实施的,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 20亩以上 (建3 档立卡贫困户实施 1亩以上) 油茶新造林 或更新改造的油茶林 , 经验收
5、合格后每亩补助 2000 元 , 扣除苗木费后, 分 2年兑现到位 。 (二)低产油茶林 抚育 改造 和嫁接改造 补助。 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户等实施的,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 20 亩以上 (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 1 亩以上) 油茶低产改造林 , 对实施抚育改造 或截干更新改造 ,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 500元 ;对实施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或嫁接改造,经验合格后每亩补助 2000 元。 扣除苗木费后, 补助 资金 分 2年兑现到位 。 ( 三 )示范基地建设补助 。 连片种植面积达 300亩以上的县级油茶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在新造林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追加 ? 元 /亩的补助 , 分 3 年
6、兑现到位。 四 、 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鹿寨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吴英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 成 员:周富道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汉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采要 县林业局局长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沈业光 县科工贸局局长 4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吴宝玲 县国土局局长 罗凌基 县环保局局长 李有军 县交通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罗泽全 县农业局局长 刘立红 县发改局副局长、粮食局局长(兼)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伍先朝 黄冕镇镇长 黄雪勇 平山镇镇长 韦家东 中渡镇镇长 梁 坤
7、江口乡乡长 秦春发 导江乡乡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韦金枝 四排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韦继寿 鹿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具体负责油茶产业 发展工作 的规划设计,做好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监管检查等工作 , 办公室主任由 县林业局局长 周采要兼任 。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 5 各乡镇组织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充分掌握各村屯发展意向,了解拟申请发展模式、种植地点、面积、规模等情况。 ( 二 ) 编制方案 根据各乡镇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因地制宜、能种则种、能改则改”原则,科学 编制鹿寨县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经下简称方案)。 经 充分研究论证后,报县委县政府
8、 审批 。 ( 三 )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各乡镇要通过制作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入屯召开群众会议、入户走访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工作 。 2.申请阶段。有意向发展油茶产业的主体向 林地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 3.设计阶段。县林业局聘请具有 丁 级以上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设计书,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实施造林、低产林改造阶段。 县林业局按照 造林技术规程 ( GB/T 15776-2016)、 油茶栽培技术规程 ( DB45/T 472-2018) 、油茶低产林改造技 术规程 ( DB45/T 766-2011)等技术规程指导各乡镇开展造林和低产林改造。 ( 四
9、) 总结验收 阶段 1.全面自查。 当年造林、改造完成后,各乡镇 于每年 9月底前 按照 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6 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做好检查验收工作,整理和归档 好有关资料, 并 形成自查报告 报 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申请县级复查 。 2.县级复查。 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于每年 10月底前按照 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广西 油茶产业“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 做好复查验收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报 自治区林业局和市林业主管部门 申请核查验收。
10、 复查通过 并经公示无异议 后 按照规定兑现补助资金。 3.区市核查。自治区林业局和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 六、 工作措施 (一)加强 组织 领导。 按照“县级组织、乡镇实施、工作队和村干包干到户”的方式,强力推进油茶产业与精准扶贫融合 发 展。 林业部门要 做好种苗调剂工作, 成立油茶产业发展技术服务队指导 一线 生产,各乡镇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落实工作责任, 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 单位要 加强 交流协作 ,确保油茶产业发展顺利推进 。 (二) 多渠道筹措资金 。 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整合资金, 统筹相关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
11、、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产业扶贫资金等相关资金, 加大对油茶林新造和低产林改造、油茶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7 ( 三 ) 强化 监督考核。县油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油茶产业发展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油茶产业发展工作中完成较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给 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工作不作为、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追究责任。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油茶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2.广西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3.广西油茶
12、产业“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2018年 11月 1 日 8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油茶产业项目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油茶产业发展,实现油茶产业“双千计划”目标,加强油茶产业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油茶“双千”计 划 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 (桂政发 2018 5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计发 2017 81 号)等 有关文件要求,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油茶产业项目资金是指自治
13、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安排的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中用于油茶产业发 展的资金。 第三条 油茶产业项目资金实施期限和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第四条 油茶产业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和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保持一致,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林业局共同管理。油茶产业项目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 自治区林业 局 负责。 9 第二章 资金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油茶产业项目资金补助对象包括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油茶新造林、低产林改造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 (二)使用规定的良种大苗造林。 (三) 造林质量
14、达到验收标准。 (四)造林地权属明确,无纠纷。 (五) 补助对象为个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补助对象为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第六条 油茶产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油茶新造高产示范林基地建设及低产林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苗木、肥料、农药等农资采购和油茶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栽植、垦复、除草、修枝、嫁接、施肥等机械和人工费用等方面支出。 第七条 油茶产业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分为: (一)油茶新造林(含低产林更新改造、嫁接改造)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补助 1000 元 /亩,市县财政补助 1000元 /亩。各级补助资金均分 2 年兑现,每年兑现 50%。 (二)
15、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截干更新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补助 400 元 /亩,市县财政补助 100 元 /亩。各级补助均分 2 年兑现,每年兑现 50%。 第八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油茶产10 业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并签订协议后,统一采购油茶良种苗木。 第九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油茶产业项目资金中,以不超过 5 元 /亩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费用,但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自治区 和设区市两级的上述费用由本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予以保障。 第三章 资金分配管理 第十条 油茶产业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参照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油茶产业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以下分配因素: (一)根据各地申报的任务计划。 (二) 优先支持油茶发展积极性高的深度贫困县以及各年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县。 (三)优先支持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 (四)优先支持 具备一定规模、 带动贫困户多的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 第十二条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 6月15日前,向自治区林业局和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油茶产业项目资金任务计划。申报的 任务计划应当 按第一次补助和第二次补助分别列明,申报第二次补助的任务计划应已获得第一次补助。 各设区市报送的任务计划应包含设区市本级、所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