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 改善计划 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市级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 2018 2号),我们接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于 2018年 3月 15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对成都市教育局营养办 2017 年度成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踏勘了 彭州市、新津县、邛崃市、都江堰市、金堂县 等 五 个 县 (市) 15 个项目点,进行了 35 人次座谈,累计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 478.00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 概况 (一) 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农村义务 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
2、目”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 201154号) “自 2006年起,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 2012 21号),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等文件精神,进行项目启动。该项目 旨在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2 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 生 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成办发 2012 56号),成都市于 2012年 5月
3、启动省试点县(市)即邛崃市、大邑县 ; 于 2012 年 11 月 启动市试点县(市)即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截至 2017 年 12月 31日,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省市试点县(市)为邛崃市、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八个县市。 (二)项目绩效目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发展任务中关于义务教育明确提出“提倡合理膳食,改善 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 成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提供优质等值的营养餐、营养餐全面覆盖三圈层 。
4、 三圈层县(市)教育局基于此总体目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三)项目资金支持 方向 、支持方式 、资金下达方式 1.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成办发 2012 56 号) 明确,成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和享受对象为3 都江堰市、彭州市、崇 州市、金堂县、蒲江县和新津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的在校学生。邛崃市、大邑县作为省试点,继续按相关政策实施营养计划。 2.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该项目定额补助标准 : 2012 年春季学期每生每天 3元,每年学年按在校 200天计
5、算,省、市、县财政给每生每学年补助 600元 ; 2015 年 1 月 28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下达地方试点县 2015 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标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 201510 号)规定将 地方试点县标准从每生每天 3元提高到 4元,并规定从 2015 年 1月 1日起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教育局于 2015 年 9月 14 日转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 2015142号) 中 规定,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天 4元,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天 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央
6、省(仅省试点地区)和市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 邛崃市和大邑县两个作为省级试点县(市), 4 元补助标准大体按照省级 1.33元,成都市级 2 元,中央 0.67 元分级承担。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仍使用该补助标准。 3.项目资金 下达方式 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审核认定的符合营养改善计划政策4 范围的学生人数, 于 12月 向相关县(市)提前通知下一年度的市级补助资金额度,并于 7月底左右结合上一年度结余和提前通知额度情况,下达市级补助 资金。 (四)项目申报条件、资金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 条件 “农村学校的义务教育段”为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申报的条件,按照四川省
7、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川教函 2015666号)文件精神, 农村 义务教育学校是指除主城区和镇中心区(即 县政府所在地 ) 以外的义务教育学校 ,包括城乡和镇乡结合学校。 2.项目资金申报方式 各 学校 在 学期末上报下个学期预计学生人数,县(市)教育局主管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有关部门 汇总 学校学生人数并上报,经同级 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和成都市财政局。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价方法 根据 关于开展 2017 年市级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 2018 2号) 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前期 资料准备、 各 项
8、目实施 单位 自评 价 、 项目 点 试评价、正式 现场 评价、报告撰写 五 个阶段,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组织开展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收集项目 文件资料、 设置三级 评价指标5 及 项目适用 评价 体系 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到部分 学校 项目点,实地查看项目 资金使用 及 项目 运行 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等情况;现场会谈相关人员,现场调查项目满意度, 收集相关数据资料;通过汇总 、 整理,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 , 通过定量与 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经过复核和交换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要求,本项目共选取 彭州市、新津县、邛崃市、都江堰市、
9、金堂县 5个 项目 实施 县 (市) 开展 了 现场评价, 其中选取了彭州市作为该项目的试评价点位,该项目抽取的项目 点 占项目点总数的 62.50%;涉及当年 市财政支持 资金 6,038.00 万元,占资金总额的 73.63%。 (二)评价指标 根据市财政局 2018 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以 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属于年度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特点,我们选择以“专项资金项目适用类”项目指标体系为基础进行设计本项目评价指标。共性指标为“专项资金项目适用类”指标体系所确定指标。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主要是针对项目效果指标设置与该项目相匹配的三级指标,具体 个性指标设
10、计如下 : 序号 个性指标 设置思路 评价内容及方法 1 任务完成情况 该项目 于 2012 年实施,逐渐从蛋奶模式转变为“食堂供餐”模式转化,故学校食堂建主要评价县(市)学校是否均完成食堂建设和实行食堂供餐模式,通过各县(市)申报6 序号 个性指标 设置思路 评价内容及方法 设完成情况和食堂供餐覆盖情况应纳入评价范围。 学校食堂建设完成情况和现场抽点查看进行评价。 2 覆盖率 该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是否按要求覆盖了在补助范围内的所有对象,故将受 益对象的覆盖率纳入评价范围。 主要评价县(市)符合条件的学校是否均纳入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是否符合条件的学校的所有学生均享受了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通过各县(
11、市)申报情况和现场抽点查看进行评价。 3 功能实现 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成效。 综合食堂建设和补助对象覆盖的情况以及学校食堂供餐情况,综合评价该项目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成效。 4 营养改善 主要评价食堂饭菜质量、营养 搭配以及营养均衡情况。 主要对抽点各学校的食谱、食材来源进行评价。通过抽点学校的食谱对比和分析进行评价。 5 社会效益 考虑区县教育部门和区县学校体现该项目社会效益主要采取 的 渠道措施,是否有对外进行宣传营养改善 计划项目,以及外界报刊、杂志电视台等媒体是否对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进行宣传。 县(市)教育局和学校 对外进行宣传的渠道,以及外界 报刊、杂志、电视台对其宣传报道。通过县(
12、市)教育局和学校提供其相关信息,进场评价时进行核实,以及网上搜索相关报道信息。 6 群众满意度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 计划项目主要是民生类补助项目,对受益对象 ( 包括学生和家长 ) 有着切身的实惠,学校相关人员(包括老师和 食堂工勤人员)属于该项目的参与群体,处于客观的角度,其满意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比较真实的反映项目效果。故此次评价满意度主要调查学生、家长以及学校相关人员的满意度。 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学校相关人员、家长、学生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每份问卷采取百分制,按实际得分 加权平均得出各类人员满意度分值,根据满意度设置的标准分值对应换算该项目的满意度分值。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总体上
13、看,该项目 政策依据充分, 绩效目标 较 明确 、合理,7 项目支出与目标匹配度高,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 资金补助对象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各方参与主体职责明确, 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及时间节点明确, 资金分配方法 科学 合理,分配要素明确,分配过程符合规定,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分配及时 ,预算执行较好 ,资金配套及时,项目资金使用较规范, 资金支出的依据较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较规范, 项目的实施在一定 程度改善了受益学生的营养状况,增强了他们的体质,同时得到社会、家长的认可,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发挥了民生工程的 真正 效益。 但现场评价也反映出项目会计核算需进一步规范
14、、 营养改善程度需进一步 提高 、 社会效益 需进一步发挥等问题。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 91.61分,具体详见下 附 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 评价 得分 得分说明 项目决策 决策依据 政策依据 1 1 项目政策依据充分 实施计划 1 1 实施计划合理 绩效目标 目标合理性 1 0.8 目标较合理 目标明确性 1 0.8 绩效目标较明确 目标匹配 1 1 项目支出与目标匹配度高 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 法制定情况 1 1 制定了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补助对象 1 1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补助对象 使用范围 1 1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范围 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5、 标准分 评价 得分 得分说明 管理职责 1 1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各方参与主体职责 审批程序 1 1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及时间节点 预算编制 项目库 制度 2 2 不适用 编制 程序 2 2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监督检 查制度 1 1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 资金分配 分配方法 1 1 资金分配方法科学合理 分配要素 2 2 相应分配方法相关要素明确 分配过程 2 2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管理 预算管理 项目库运行 1 1 未建立项目库 编制程 序落实 1 1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落实良好 分配
16、时限 1 1 市级主管部门分配资金及时 1 1 县(市)财政部门分配资金及 时 预算执行 1 0.8 预算执行率需进一步提升 预算调整 1 1 无预算调整 结转管理 1 0.8 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良好,省试 点县(市)累计结余资金较大 资金到位 资金配套 1 1 县(市)财政资金配套及时到 位 1 1 项目单位无配套 资金使用 1 1 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及时 组织实施 审核把关 1 1 项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很好 9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 评价 得分 得分说明 审核结果 1 1 项目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不 存在虚报项目的情况 项目调整 1 1 无项目调整情况 制度执行 1 0.8
17、 制度执行较严格,个别 县(市)未严格执行制度,进行财务单独核算 监督检查 工作落实 1 0.8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较好,但是监督检查范围不够广 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 1 1 做到了专款专用 支付依据 1 1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 开支标准 1 1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 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 1 1 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会计核算 1 0.79 资金支付依据较合法合规,部 分县(市)学校未单独核算 项目效果 产出 任务完 成情况 5 5 已全部完成食堂建设 覆盖率 10 10 补助范围内对象全覆盖 功能实现 5 5 项目实施基本达到预期成效 效果 营养改善 15 12 自评检测数据显示学生体质增强,抽查
18、部分县市有体侧报告,反映学生体质呈正向变化,但是目前的食堂供餐模式对于适应营养改善的目标以及目前的供餐模式对于营养改善的程度均有待思考 社会效益 15 12 随机调查社会群体的知晓度,新闻媒体的正面报道,证实项目的积极影响,但报道的广泛度不够,家长参与度、知晓度不够 1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标准分 评价 得分 得分说明 满意度 学校满意度 3 2.74 问卷调查及现场访谈反映,学校老师和食堂工勤人员对于项目情况不够了解 家长满意度 4 3.51 问卷调查及现场访谈反映,部分家长不太清楚项目来源和对该项目参与度不够 学生满意度 3 2.77 问卷调查及现场访谈反映,存在菜品单一、饭菜
19、不够可口的情况 合计 100 91.61 四、项目资金安排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7 年 12月 31 日为时间节点) 2017 年成都市 财政 局 按计划 下达 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 资金8,200.00万元 。 成都市学生营养办要求 8个 县(市) 对 资金的使用以资金月报 的形式进行上报,以便掌握各县(市)具体资金使用、结存情况 。 2017年 各县(市) 营养计划改善项目 预算下达、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具体 如下: 县(市)名称 到位资金 使用资金 结余资金 资金使用率 新津县 446.00 386.57 59.43 86.67% 邛崃市 1,032.00 217.27 814.73 21.05% 彭州市 1,546.00 1,546.00 100.00% 都江堰市 994.00 864.89 129.11 87.01% 大邑县 810.00 321.61 488.39 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