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经营的现状原因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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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经营的现状 原因与对策 摘要 :交强险自 2006 年 7 月 1 日实施以来部分地区的亏损严重 ,出现对交强险消极承保现象 ,通过从区域、车型、公司等方面对湖南交强险的效益情况的对比分析 ,说明造成交强险经营严重亏损的因素 ,进而分析了造成湖南交强险经营现状的原因 ,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交强险 ;经营情况 ;费率机制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673-291X(2010)22-0095-08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简称交强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在责

2、任限额以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 ,自 2006年 7月 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的关注。重庆、湖南、湖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亏损情况严重 ,特别是近期多地出现保险公司对承保交强险态度消极现象 ,引起社 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以湖南省为例对交强险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湖南省交强险经营状况分析 (一 )总体情况 1.承保情况 2006年 712 月、 2007年和 2008年 ,湖南省交强险机动车辆承保数量分别为 62.84 万辆、 152.22 万辆和 175.84 万辆 (如表 1所示 )。分车辆类型来看 ,湖南汽车 (含挂车

3、)的承保数量占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 ,摩托车、拖拉机承保数量占比持续高于全国平均。 2006 年 72008 年则分别为 34.49%、 69.30%和 -3.79%。从结构来看 ,受交强险限额调整影响 ,死亡伤残赔付占比出现大幅增长 ,但湖南由于基数高 ,增幅低于全国 ,占比从 2007年的略高于全国转为 2008年的低于全国 ,医疗费用占比湖南持续高于全国 ,且呈扩大之势 ,财产损失占比湖南持续低于全国 ,幅度有所降低。由此可见 ,医疗费用赔付对湖南案均赔款差距影响最大 ,死亡伤残赔付影响次之 ,财产损失赔付呈下降趋势并已低于全国平均、同时占比低 ,影响最弱。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都是涉及人员伤

4、亡的事故 ,两者可并称 为涉人伤亡赔付 ,这部分赔付居高不下 ,是导致湖南案均赔款偏高的主因。 二、原因分析 (一 ) 湖南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较全国处于劣势 湖南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呈现出四大特征 :一是事故比率高。 2007 年和 2008 年 ,湖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9 902 起和 7 637起 ,道路交通万车事故率 (起数 )分别达到 23.62 和 16.94,均高于同期全国的20.48 和 15.61。二是人伤比率高。 2007 年和 2008 年 ,湖南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为 12 982 人和 9 918 人 ,道路交通事故 万车人伤率 (人数 )分别达到

5、30.96 和 22.96,均高于同期全国的 23.81 和 17.95。三是死亡比率高。 2007年和 2008 年 ,湖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 3 055 人和 2 555 人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人数 )分别达到 7.29 和 5.67,均高于同期全国的 5.11 和4.33。四是损失比率高。 2007 年和 2008 年 ,湖南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 4 962.1 万元和 3 765 万元 ,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占交强险保费收入比分别达到 3.58%和 2.91%,均高于同期全国的 2.17%和 1.88%。无论是事故频度、伤亡 几率、损失程度湖南都要高于全国水平。在湖南

6、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程度明显偏高 ,这也是导致湖南交强险赔付率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重要的客观因素。 湘潭市状况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研中发现该市城区道路无非机动车道 ,交通秩序混乱 ,摩托车、电动车、单车、行人相当多 ,给机动车驾驶员行车造成很大不便 ,人伤事故比例很大 ,占事故出险率的 50% 60%,极大地影响了交强险赔付。 (二 )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对湖南不利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 ,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 ,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医疗卫生水 平呈梯级降低 ,居民的保险意识及保险消费能力相关较大。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 ,但各地区计算赔偿的依据不同 ,导致全国地

7、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赔偿标准也不统一 ,这样会造成责任限额在相对发达地区低 ,同时在欠发达地区责任保险限额偏高 ,会带来公司经营结果的地区性差异 ,客观上造成发达地区经营业绩较差 ,而欠发达地区的经营业绩较好。保险基础费率的全国统一也会带来类似的问题 ,发达地区消费群体在购买强制保险后 ,还将购买商业保作为补充 ,而欠发达地区消费群体保险消费能力相对偏低 ,将会呈现主要购买强制险的趋势。 交强险按照 “ 不盈不亏 ” 的原则 ,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标准费率 ,对于湖南这一类风险程度较高的地区是不利的。交强险费率拟定的标准主要依据的是过去商业三责险的经验数据 ,而实际上 ,由于中国地域区别大

8、,商业三责险费率历来是带有很大区域性特征的。拿现行的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 A款对比 ,如 6 座以下家庭自用车 10 万元商业三责险费率 :湖南高于全国平均 13.12%、高于广东 26.74%、高于广西 22.22%,高于山西 13.65%;如 2吨以下营业货车 10 万元商业三责险费率 :湖南高于全国平均 9.13%、高于广东14.43%、高于广 西 10.46%,高于山西 27.01%。从前述表 4的对比中 ,广东、广西、山西这些商业车险费率低于湖南的地区 ,同时交强险的赔付率也都是远低于湖南的。这一方面说明了商业车险费率的制定考虑了地域因素 ,另一方面也说明地域差异客观存在并能产生重大

9、影响。而交强险不分地域实行全国统一费率 ,积极的一面暂且不提 ,从某种角度来讲 ,既是对高赔付率地区保险公司的不平等 ,也是对低赔付率地区投保人的不平等。由此可见 ,风险程度和费率的不匹配正是导致湖南交强险赔付率持续高于全国的问题根源。 (三 ) 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多方 交通事故的判责 ,交警队往往偏向于无保险方 ,特别是有人伤事故 ,无责与次责很难界定 ,交警执法天平很易倾斜 ,但赔付相差甚远 ,导致保险公司产生很多无奈赔付。 法院判决偏向伤者或弱势群体。在很多诉讼赔案中 ,法院对人伤的判决一般对保险公司很不利 ,法院不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判决 ,造成了赔案金额加大 ,影响赔付率。调研中了解到

10、 ,湘潭市保险行业协会已与湘潭市法院会谈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情况将会有所好转。 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所谓过度医疗 ,就是医院对伤病者进行的医疗手段、救治方法超出常规。过度医疗包括使用与伤者 伤势无关的药品以及超出常规标准的用药。以治疗骨折为例 ,如果发生轻微骨折 ,过去医生只是给伤者进行复位缠上绷带 ,然后要求其在家静养或接受简单辅助治疗即可痊愈。如今不论病人伤势怎样 ,医生一律要求进行内固定手术 ,且建议使用进口内钉。后者就存在过度医疗的现象 ,过度医疗直接造成了医疗费用的增加。保险理赔过程中普遍存在过度医疗现象 ,使保险理赔支出大幅增加。 存在造假赔案的情况。存在由修理厂或个人联合交警队

11、干警、医院员工制造虚假车险及人伤赔案的情况 ,给各家保险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对此 ,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已联合各保 险公司建立信息平台 ,并联合经侦部门开展打假工作。 “ 互碰自赔 ” 本来是监管部门为提高理赔时效进行的制度创新 ,但在实施过程中 ,却成为许多造假案件的温床。 (四 ) 经营管理上仍需 “ 挖潜 ” 当然 ,除外部因素外 ,产险公司在交强险的经营管理上自身仍存在各种问题 ,无论是承保、理赔还是费用管理方面都大有潜力可挖。一是承保管理。首先在分类承保方面。尽管从 2007 年 8 月起 ,经过监管部门的立规重罚 ,市场上通过改变使用性质、私车公挂等形式违规降费承保 ,恶性价格竞争的

12、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并未根本杜绝 ,违规分类承保 极易破坏性冲击市场 ,给费率充足性带来严重影响。其次在费率浮动方面。 2008 年 ,湖南交强险费率上浮车辆、下浮车辆和不浮动车辆占比分别为 1.65%、 47.47%和 50.88%,相应保费占比分别为 2.43%、 48.26%和 49.31%,而 2007年和 2008年 ,湖南汽车交强险事故率分别达到 24.37%和 28.13%,上浮比例明显偏低 ,不浮动比例明显偏高。公司间利用信息平台漏洞将费率浮动作为价格竞争手段的情况并不鲜见 ,影响了费率浮动机制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二是理赔管理。一方面是有内忧 :理赔队伍素质整体不高、良莠不

13、齐 ,不讲职业操守、对外联手弄虚作假的大有人在 ;理赔专业人才特别是医疗方面的人才奇缺 ,核损核赔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容易流于形式。队伍素质问题直接影响到理赔服务质量 ,同时也容易发生理赔方面的跑冒漏滴。另一方面是有外患 :在责任事故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公允性、在医疗费用开支的合理性等方面 ,容易陷入被动却往往束手无策 ,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应对措施 ,缺乏同被保险人、医疗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常常是抱怨、扯皮的多 ,真正想办法、拿主意 ,解决问题的少。三是费用管理。尽管湖南交强险的亏损主要是受赔付率的影 响 ,费用率的影响相对较小 ,2007 年湖南交强险综合费用

14、率还低于全国和中部地区平均 ,按降序全国排名居后。但是费用管理方面的贴费和合理分摊两大问题依然存在 ,并且 2008年湖南交强险综合费用率已经超出全国和中部地区平均 ,同赔付率一样按降序全国排名居前。因此 ,费用管理问题值得持续关注 ,并应作为挖潜增效的重点之一。 三、对策建议 (一 )探索费率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费率 ,便于管理。但完全撇开地域差异 ,导致全国各地赔付情况迥异 ,并不利于各地平衡发展 ,对投保人也不公 平。实行地区差异化费率适合中国国情 ,符合车辆保险业务特性 ,值得研究探索 ,并且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美国汽车强制保险的费率就将地域作为重要因素 ,中国拖拉机交

15、强险费率也存在地区差别。中国精算研究院课题组根据全国各地风险水平的不同将国内交强险市场分为以下三类 :宁波、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常州、江西、重庆等为第一类 ,征收最高的费率 ;辽宁、江苏、大连、无锡、青岛、厦门、福建、四川、吉林、山东、宁夏、贵州、深圳、河南、甘肃、河北、新疆、内蒙古、陕西、黑龙江等为第二类 ,征收次高的费率 ;其他省 (市、自治区 )包括 西藏、广西、青海、北京、海南、云南、山西、天津、广东等为第三类 ,适用最低费率。 费率定价的改革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几种方式。一是改变现有的交强险全国统一定价 ,在整体不盈不亏的原则下 ,根据地区特点 ,实行差别化费率。二是对现

16、行交强险全国统一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 ,不再统升统降 ,而是根据车辆类型的赔付率作相应调整 ,比如 ,对赔付率居高不下的营运车辆费率就应适度提高。三是全国统一费率暂且不变 ,但各地区商业三责险费率要适时适度调整 ,要将各地区交强险的赔付情况作为重要调整依据 ,形成联动和互补机制。 (二 )建立 行业反欺诈机制 保险欺诈活动的存在 ,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 ,更重要的是 ,将导致诚实保户的额外负担。当保险欺诈发展到一定程度时 ,保险人与保户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将彻底崩溃。 加强保险反欺诈的宣传 ,曝光典型案例 ,让公众明白保险欺诈是一种犯罪 ;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核赔 ,从源头上堵住保险欺

17、诈的发生 ;保险行业联合采取反欺诈的行动 ,建立信息交换网络 ,让诈骗者无处藏身。加强与政府在关部门的合作 ,特别是公、检、法的联手 ,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活动。 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一旦发生交强险的骗赔 案件 ,保险公司应该依照有关法律 ,一抓到底 ,决不能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 ,应和政法部门一起 ,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合作。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司法鉴定部门和其他专门鉴定部门的联系 ,发挥各自的特长 ,以期从科学证据上充分揭露保险欺诈犯罪。保险公司可以与鉴定部门共同编辑交强险诈骗案例、交流和传授交强险骗赔案件的侦破方法、发现骗赔线索时采取的措施、预防交强险欺诈骗赔的经验以及对

18、保险公司和相关鉴定部门协同侦破的具体案件进展情况的及时沟通等。 加强与警方的合作。一些可疑的索赔案件可借助警方 的刑事侦查优势。国外保险公司和警方的合作一般比较密切 ,如美国国家保险犯罪管理局为了对付性质恶劣的保险欺诈案件 ,成立了战略情报处 ;日本警方有自己已侦破保险欺诈案件资料 ,并从中归纳出保险欺诈产生的重要具体动机。可见加强和警方的合作 ,可有效识别保险欺诈案件。 (三 )合理确定抢救费用的数额 抢救费用的数额直接决定受害人的救助程度 ,关系到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切身利益。因此 ,合理确定抢救费用的数额 ,对于交强险各方主体都具有重大意义。抢救费用的确定必须平衡好受伤人员和保险公司之间

19、的利益。如果抢救费用数 额太低 ,则不足以保护受害人的生命 ;如果数额太高 ,有将加重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的负担 ,这种负担最终将转嫁到广大投保人身上。 根据国际经验 ,只有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治疗方式和标准进行规范 ,制定统一而明确的诊疗标准 ,才能保证交强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公平、有序 ,才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既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抢救和治疗 ,提高治疗效率、又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四 )完善经营管理 一是加强承保管理。严格核保权限管理 ,明确 职责分工 ,责任到人。要严格按交强险条款费率承保 ,确保合规分类

20、承保 ,要加强承保档案管理 ,确保档案要素齐全、分类依据充分合理。二是加强理赔管理。要加大对理赔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提高理赔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 ,增强理赔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要完善理赔管理制度 ,加强理赔权限管理 ,严格授权。要规范理赔流程 ,完善内控。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建立严格科学、更新及时的报价体系。要加强对人伤案件的管理 ,提前介入 ,全程参与 ,动态监控。要实行理赔质量管理 ,建立查错责任追究制。三是加强费用管理。加强业务及管理费用的预算管理 ,落实交强险的单独核算 ,合理进行费用分摊 ,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交强险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参考文献 : 张小红

21、.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思考 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 ,2008,(1). 高洪忠 ,孙泽炎 .交强险经营结果差异原因分析 J.中国保险报 ,2010-01-04. 武冬铃 ,萧军 .车险骗赔防范研究 基于车险实务的视角 J.保险研究 ,2010,(2). Compulsory Auto Insurance in China Business Situation,Causes and Solutions Hunan Province ZHOU Ming-xiang (Tehua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Beijing100029,Chin

22、a) Abstract:Compulsory Auto Insurance in China from July 1,2006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arts of heavy losses,the negative impact the traffic compulsory insurance coverage,adopting from the region,model,companies pay compulsory insurance in terms of the benefits of Hunan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 shows the traffic compulsory insurance caused serious loss of business factors,and then analyzes the resulting situation in Hunan the traffic compulsory insurancebusiness reasons,and finally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eration; rate machnism.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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