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化药、中药等)1、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及其附录,制定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2、兽药GMP检查验收项目共232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65项,一般项目167项。检查项目分布状况(关键项/检查项):机构与人员6/17;厂房与设施11/59;设备5/23;物料11/24;卫生1/19;验证7/12;文件3/10;生产管理12/36;质量管理6/20;产品销售与收回1/6;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1/3;自检1/3。3、 兽药GMP检查验收应以申请验收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4、 评定方式:评定结果分为“N”、“Y”和“Y”三档。凡某项得分在75分以上的,判定为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Y”; 凡某项得分在50-75分之间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Y”; 凡某项得分在50分以下,判定为不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N”。5、 通过分别计算关键项目不符合项数、关键项目基本符合项数和一般项目不符合率作出最终评定结论,并在验收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