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大理市为例浅谈如何推广农村房屋火灾保险 摘要: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是一种为被保险人和农村房屋遭受火灾损失提供救济保障的风险转移和补偿安排方式,是政府部门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和 “ 三农 ” 保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关键词:农村 火灾 保险 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是一种为被保险人和农村房屋遭受火灾损失提供救济保障的风险转移和补偿安排方式,是政府部门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和“ 三农 ” 保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减轻政府灾后救
2、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大理市政府把民生保障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职责,加大农村消防工作投入,将火灾保险工作纳入社会化消防发展进程,各乡镇纷纷斥资为农户投保农村房屋火灾保险,推动了农村消防工作从 “ 防 ” 、 “ 消 ” 结合延伸到灾后救助上,增强了农村抗御各种风险 的能力。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推动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239 号)、大理市人民政府转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通知(大市政发 200764 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村房屋火灾保险作用,提高农民险防范意识
3、,强力推进全市新农村消防工作,增强农民生产自救能力,及时有效地对火灾受灾户予以经济补偿,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减少受灾群众直接财产损失,帮助受灾户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农村稳定 。以下笔者结合大理市辖区工作实际谈谈如何推广农村房屋火灾保险。 思想汇报 一、充分分析火灾形势,明确开展农村房屋火灾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9 年大理市辖区土地面积 1815 平方公里,人口 60.3 万,设有 10 镇 1乡和 “ 两区 ” , 109 个村委会和 20 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共有农户 100316户,主要以农业和旅游业为主。 2006年,大理市达到立案登记程序火灾 25起,死 2人伤 2人
4、,直接财产损失 606293 元,其中民房火灾占火灾起数的 90%。 2007 年,大理市达到立案登记程序火灾 28起, 死 2人,直接财产损失 589117元,其中民房火灾占火灾起数的 92%。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火灾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主要表现为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低,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社会防控火灾能力薄弱,诱发火灾的因素较多,农村火灾给受灾群众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对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是为农村房屋遭受火灾损失提供救济保障的一种风险转移和补偿方式,是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和解决 “ 三农 ” 问题
5、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能够有 效转移农村火灾风险,有利于受灾群众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减轻灾后政府救助负担。因此,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适应 “ 和谐大理 ” 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 作文 二、多方调查,拟定投保相关标准。 按照 “ 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 ” 的原则,积极借鉴外地实行农村居民住房火灾保险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拟定投保范围、投保方式、缴费方式、赔付标准,以便下一步政府进行选择。 (一)投保范围和投保标准 1投保范围: 农村房屋保险以农户户主为法定投保主体。以户主的生产生活用房
6、为投保范围,即正房、耳房(烤烟房、畜圈、厨房),不包括围墙、大门、厕所。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届满后需重新投保。 2投保标准:农村房屋保险费每年每户 5 元,房屋财产保险额 5000 元。即:投保农房因灾实际受损金额超过 5000 元的,保险公司按每户最高 5000元理赔;实际受损金额未超过 5000元的,保险公司在 5000元内按实际受损金额理赔。 (二)投保方式 1农村房屋保险费每年每户 5 元,其中:农户自缴 2 元, 市财政补助 3元。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交保险费,全部由市财政按每年每户 5元进行全额补助。 2农村房屋保险农户负责自缴的保费,由乡(镇)人民政
7、府统一组织向村民进行收取后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补助的资金统一划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农村财产保险手续。 作文 (三)赔付程序 凡参加农村房屋保险的农户发生灾害事故后,须在 24 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灾。再由乡(镇)人民政府 24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大理市公安消防大队报灾。 三、形成合力,积极汇报。 按照 “ 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 ” 的原则,积极借鉴外地实行农村居民住房火灾保险取得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险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在全市营造推进火灾保险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使火灾责任险这一具有很强社会公益性的险种在维护
8、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大队积极向大理市民政局汇报,请求协助推广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通过大队和民政局共同努力,形成一套具体的方案,一同向政府汇报更具有说服力。 四、重点部署、狠抓落实。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 署。由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 大理市农村房屋自然灾害和火灾保险工作会议 ” 。由副市长对此项工作进行强调:一是强调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求各乡镇在收取保费的过程中做好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讲解宣传,避免在保费收缴过程中让群众形成费用摊派误解,致使各项工作进度缓慢。三是将农村房屋保险纳入各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同时,市公安消防大队将农村房屋保险工作
9、纳入各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通报奖惩。 总结大全 (二)强化宣传,为开展农村房屋 财产保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大农村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火灾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让 “ 政府有支持、灾后有保险、农民得实惠 ” 的观念深入人心,积极鼓励广大农村群众参加房屋财产火灾保险,为火灾责任险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农户参保 思想汇报 率达到 100。 (三)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开展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
10、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 政府安排专人抓督促、抓落实;民政部门和大理市公安消防大队安排专人负责具体业务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辖区所有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工作。 (四)遵守信誉,严格理赔。火灾发生后,受灾户必须如实申报火灾损失,承保公司要不断健全服务机构网络和良好的市场信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参加保险的受灾群众提供及时可靠的后续服务,在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下,严格按照理赔标准,制定简便、快捷、高效的理赔程序,确保及时足额赔付。 (五)相互配合,良性发展。在保险期内,被保险房屋因火灾出险,受灾户和相关部门应即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对受损房屋情
11、况进行核实,一经确定原因为非纵火,保险公司应及时在保险金额对应项下进行赔偿。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对火灾理赔工作要进行跟踪问效,检查保险公司在保险办理过程中,有无违约问题。投保农户要通过保险的投入加大预防火灾的力度,切实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发展不平衡,进度参差不齐。由于各乡(镇)重视程度不强或农村户数奇数大,导致各乡(镇)参保工作开展进度参差不齐。 2部分村组农户因征地、 “ 统征统转 ” 等原因转为非农户户口,但仍然居住在农村,且持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该部分人员要求将其住房列入农村房屋保险,导致奇数变大,影响推广进度。 3实际统计户数与应参保户数不符。鉴于全市存在因农户 “ 分家未分户 ” 或 “ 分户未分房 ” , “ 一房多户 ” 、 “ 一户多房 ” 等现象,造成应参保户数与实际统计户数不符合和房屋权属与户主不符,影响工作进度和统计结果,导致下一步需要向市人民政府说明。 4认识不足,消防意识淡薄。部分村组农户消防意识不强,易燃物品随意堆放,加之电力线路老化等问题,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 参考资料: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中国保险网 .大理市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开展详细情况资料 .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推动农村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72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