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人事异动的管理补充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并本着人事相宜的原则,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以适应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定补充规定。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总公司各单位及各分公司所有岗位的人事异动管理。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各单位人事异动管理,均依本补充规定办理。第二章 人事异动原则第四条 人事异动原则:1.人事异动必须以各单位呈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岗位编制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以岗位说明书为标准,同时兼顾个人职业发展和各公司人员需求情况。2.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各公司人力资源调配工作,审定各部门人员定岗、定编。第三章 内部调职第五条 各单位普通员工内部调动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由调出、调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批;副经理及以上人员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由调出、调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查,提交总经办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第六条总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据最终审批的员工异动申请表开具人事异动通知单,通知被调员工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