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2014年1月编制说明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省GSP认证,统一检查标准,确保认证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和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修订),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由条款、检查内容和评定细则组成。评定细则是对检查内容的细化。本标准共103项,其中关键项目(编号前加“*”)22项,一般项目81项。(三)涉及冷冻、冷藏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等附录单独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附录检查,并分别对应相应条款。(四)本标准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二、评定方法(一)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按照本标准逐项作出评定。 (二)凡未达标的,即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三)合理缺项是指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未核准的项目。合理缺项不予评定,计算缺陷率时,从标准项目总数中,减去合理缺项数,计算公式为: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