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规范(试行)第一部分 前 言一、为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管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等内容精神,并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二、本规范适用于我县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管理,辖区内其它学校可参照执行。三、本规范中的“教学规范”是指导学校管理和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范,让教师树立符合新课程的理念,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第二部分 课程管理课程管理是基础教育课程在学校一级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学校要切实有效地进行课程管理,可进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改造,提高学校课程的整体质量使其更有针对性,促进学生全面而主动地发展。一、课程实施学校是课程实施的主要机构,校长是学校课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规范课程管理的各项制度,选用国家或省(市)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课程辅助资源。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课程实施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教师科学实施课程。二、课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