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卫生计生公共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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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海兴县 卫生计生 公共服务 事项 及 服务指南 海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 - 2 - 1、 护士延续注册 审批服务 指南 一 、 办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 管理 条例( 2008年 1 月 31日国务院令第 517 号)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局医政股 三、服务对象 在海兴县境内医疗机构 、 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有效期届满 , 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四 、审批条件 1、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 2、具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健康标准; 3、执业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4、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请 (届满前 30 日 ); 5、被处暂停执

2、业活动处罚期限已满的。 五、申报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 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正反面印在 1 页纸上 );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 3 -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近 6 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办结 七、 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 日 内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卫计局医政股电话: 0317-6610751 - 4 - 2、护士 变更注册 审批服务 指南 一 、 办理 依据 1、 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士 管理 条例( 2008 年 1 月 31 日国务院令第

3、517 号) ; 2、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59 号)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局医政股 三、服务对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 的 ,拟执业地点在海兴县境内的医疗机构 、 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护士。 四 、审批条件 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五、申报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 份 ;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正反面印在 1 页纸上 ); 3、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六、办事流程 - 5 -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办结 七、 办结

4、时限 7 个工作 日 内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卫计局医政股电话: 0317-6610751 - 6 - 3、再生育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监督股 三、服务对象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 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 (不含复婚 )夫妻 ,再婚前合计生育两

5、个以上子女 ,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 4、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5、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6、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的 ; - 7 - 7、沿海渔区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 五、申报材料 1、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及河北省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申请、审查、鉴定表或河北省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审 查、鉴定表 ;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手续、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证明,如果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 。 夫妻双方

6、到乡级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以通过“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 , 并 按要求填表 ; 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二) 受理 。 1、收到个人申请后,村级专干在 5个工作日内向乡镇、街道办事处 卫计办提交所需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2、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分属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还需配偶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审批。 (三)审核 。 发证机关自收到上报材料 5个工作日内,应由本

7、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 8 - 小组集体审批。 (四)审批 。 经审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统计信息机构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 5 个工作日。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签发生育证。 (五)发证 。 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卫计办工作人员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 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2、审 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

8、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法制监督股电话: 0317-6628093 - 9 - 4、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服务指南 一、办理 依据 1、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2、 河北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试行办法 二、承办机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直计生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 四、 申请条件 1、 夫妻双方无子女的公民,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 2、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 海兴县 行政区域内的,在女方怀孕后和子女出生前,均可通过 “ 河北省计划生育 网上办事大厅 ”或手机客户端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业务。 3、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 县

9、区域,均未生育(收养)过子女,或曾经生育(收养)过的子女均已死亡(解除收养)的。 五 、 办理材料 (一)证件证材 。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 2、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 3、 如果女方已怀孕,需提交 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生- 10 - 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已怀孕证明 。 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或“孕健康计生河北”手机 APP 办理生育登记填写电子版承诺书。 (二)证件证材要求 。 1、证件证材格式: jpg 或 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 1M。 六、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查验材料办结 2、网上办理。按网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网上办 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七、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的,在相关材料查验无误后即时办理 2、网上办理的, 2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方可执行打印。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九、咨询方式 县卫计局县直计生办电话: 0317-662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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