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现状及对策 基于会计核算计量基础 摘要:当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基础不一,差异很大。文章从实际出发,紧紧抓住公积金的特征和政策规定的精髓,深入剖析两种计量基础的区别及产生的重大影响,全面阐明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住房公积金的科学性、合理性。 开题报告 t 关键词:计量基础、住房公积金、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 会计计量基础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 会计核算计量基础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类,权责发生制,以业务收支发生时间为依据,凡是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已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核算;反之,则不能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收付实现制,以资金实际收付时间为依据,
2、凡是在本期内收到和支出的款项,不论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核算。前者以营利核算为基础,后者恰好相反。 在权责发生制下,由于收支确认与资金收付不同步 ,通常,增值收益会有部分 “ 虚增 ” ,有时也会有意压低收益,以丰补欠,因而存在人为调节收益的可能,易使会计信息失真。收付实现制是一种稳健、保守的核算原则,因收支确认与资金收付同步,所以增值收益真实可靠。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现状及依据 由于政策未明确规定公积金的计量基础,理论争议不断,实际做法多样,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和做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是直属
3、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中心是 事业单位且不具有营利性,因此应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对单位机构的定性,并不是对住房公积金本身的界定。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强调中心不以逐利为最终目标,并不否定资金的经营性。实践中,中心要按年付息,还要保值增值,必须要考虑资金效益,明显带有经营性。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 ,所以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三种观点认为,前两种做法互有利弊,在当前未有明确规定下,结合实际需要,综合 使用两种计量基础,部分遵循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
4、生制。 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住房公积金的科学依据 笔者认为: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不符合公积金本质特点和管理规定内在要求;混同使用更不可取,除此两类,别无其他原则可循。 (一)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是公积金本质的必然要求 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其本质属性即工资性。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实质是以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达到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的目的,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住房储金。由于住房公 积金实行低存低贷,职工缴存公积金不是为了追求资金效益,而是为了满足住房消费需求。朱镕基总理早就指出 “ 如果公积金使用管理得不好,到处挪用,甚至把公积金都赔了
5、,那么职工就不会缴公积金 ” 。因此住房公积金安全是第一位的,营利是第二位的。资金安全首要性决定了公积金核算不能以营利为基础,必须根据资金实际收付情况据实核算,这完全符合收付实现制核算的特征。所以,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是公积金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二)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是公积金制度的内在要求 当前政策规定虽未明确住房公积金计量基础,但立法 者的本意已很明了,要透过表象看本质。条例规定,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表明住房公积金核算不以营利为基础,须稳健核算,安全第一。同时规定,管理费用须列入预算并经财政核准,收支两条线,将管理费用与增值收益不直接联系,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障中心经费来源,切断利益链条,进
6、一步保证资金安全。条例还规定,增值收益应专户存储,用于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和廉租房资金。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费用应分立账户,单独核算。两项规定意在重申公积金不能被挤占和挪用,仍就是强调资金安全。所以 ,各项制度的核心即资金安全为本。 有同志认为,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设置了 “ 应收利息 ” 和 “ 应付利息 ” ,并明确了核算内容,由于该两科目不会在收付实现制中使用,所以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实际上,此款仅是对科目含义和核算内容的一般性介绍,并非是对计量基础的界定,据此结论不准确。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是公积金制度的内在要求。 开题报告 t (三
7、)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是当前形式的客观要求 2008 年 1 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正式实施,并规定 “ 住房公积金增值 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 ,也就是说,两项分配后的剩余收益须全额上缴财政。此前,因政策未明确要求,中心大都留存了一部分作为自有资金。规定的出台,对住房公积金核算影响重大。 在权责发生制下,由于公积金资金巨大,利率小幅波动,将导致增值收益大幅变动, “ 虚增 ” 收益很高,上缴廉租房资金也会高出实际很多。 08年以前,因有分配结余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的双重保护,超额上缴廉租房资金对公积金本金威胁较小;今后,超额上缴资金
8、将直接挤占贷款风险准备金,在其余额较小时,进而侵蚀公积金本金,这 是条例明令禁止的。实际上,贷款风险准备金也是专项资金,同样不容挤占和挪用。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是当前形势的客观要求。 住房公积金安全至上,是会计核算的宗旨和灵魂,也是资金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点。住房公积金,不同于企业资金、风险投资等资金,逐利是其第二特征,其保值增值和营利须以资金安全为前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投资,不能进入较高风险领域,追求收益最大化,更不能人为调节收益创造 “ 虚假业绩 ” ,必须采用收付实现制稳健核算,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健康发展。 开题报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 1999、 10、 31 日修订)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国务院令第 262 号)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中国物价出版社 1999、 8) 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 1999】 33 号) 5、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 1999】 59 号) 6、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1997、 5、 28) 7、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物(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