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岗位值班规定1、 秩序维护员按服务中心排班表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和交接班记录。2、 秩序维护员在当值期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员工制服,员工制服须保持干净整洁。3、 秩序维护员站岗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晨为 8:009:00;晚间为 17:0018:00。4、 所有看房人员须在租赁部人员的陪同下,借用钥匙需进行登记,钥匙必须做到当日归还。5、 对所有来访人员进行询问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后方可放行。6、 对装修民工进行管理,民工凭出入证进出大门,民工自行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北侧的消防通道外)。7、 秩序维护员负责对出入民工携带可疑物品的检查。8、 每4小时进行一次巡逻,检查楼道时应签到,并清楚写明签到的时间。9、 秩序维护员在巡逻中如发现消防设施有隐患,应向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10、 巡逻中检查大楼内灭火器材及其它公共器材,确保其不受损坏和丢失。11、 在巡逻发现大楼内公共设施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服务中心负责人汇报。12、 大楼如发生透水、停电、电梯故障、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