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办事与居民行为规范的培育研究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做出的决定表明中国进入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充分调动和运用法制的力量、人民的力量等才能实现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现法治、德治、共治和自治,依法办事与居民行为规范的培育是当前的一个非常重要问题。 关键词:依法办事;行为规范;培育 (市级课题:依法办事与居民行为规范的培育研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 “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这表明中国进入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充分调动和运用法制的力量、市场
2、力量、社会的力量、人民的力量,实现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体现法治、德治、共治和自治。这就意味着治理现代化不是政府的 “ 独角戏 ” ,人民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1 依法办事与行为规范的概念 、现状及关系 笔者曾经就居民办事途径做过市场调查: 65%的认为找熟人方便, 18%的认为按照规则方便,余下的认为无所谓。这个数字也许不能说明问题,但是它透露了一些信息,居民规则意识的淡漠,这与我们的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是南辕北辙的 1、依法办事的概念及现状 我党的创始人之一董必武曾经说过 “ 依法办事的就是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 ,美国法学家博登 ?海默曾说: “ 法律是
3、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 ” 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是 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做出的规范,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权力和利益,超越法律,就会让法律形同虚设;践踏规则,就会让规则苍白无力。但是在我国的有些地方甚至是大部分的地方,上至官员,下至百姓,凭关系、讲人情、托熟人,成为办事的常态。其结果是办事程序会因为 “ 当事人 ” 或 “ 关系人 ” 的随心所欲变得混乱;办事效率会因为 “ 找 ” 关系 “ 托 ” 熟人往复折返变得低下;办事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也必定会增加,法将不法。 2、行为规范的概念及现状 行为规范,是社
4、会群体或个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规则、准则的总称,是 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标准。是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标准或原则,由于行为规范是建立在维护社会秩序理念基础之上的,因此对全体成员具有引导、规范和约束的作用。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人们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但是在当下却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2016 年 7 月 23 号发生在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咬人事件,造成一死一重伤。原因是人明确知道规则依然要下车,动物园的高音喇叭包括外面的提示已经说的很清楚,不能够下车。但是乘车人无视规则,硬要下车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日常生活中漠视 ?则、违反规则的行为不胜枚举。过马
5、路闯红灯、乘车不排队、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随地吐痰、随意弄脏公厕等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在商业战场上,他们为了自我的利益而不择手段,造成环境污染。这些多少折射出某些人群对于规则意识的淡薄。 3、依法办事与居民的行为规范的关系 依法办事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它是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是人们社会一切行为的规范准绳,所以人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自觉去服从它,所以法也就自然而然起到了一个约束调整作用,将人们的关 系行为调整到规定允许内,起到的一种行为规范的作用。 居民行为规范属于精神文明范畴,爱国主义精神和诚实守信是基础,必须与社会
6、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每个社会都须有一定的社会规范。行为规范是引导人向上的,教育人做好人;依法办事是制止人向下的,惩戒人别做坏人。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缺一不可。 2 规则意识缺失的原因 当前,我们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加速推进,经济体制深化改革、 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既给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的活力和动力,也必然带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 1、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经济形式、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形成的家国理念,也就是建立在
7、家国一体上的礼法之治,导致公私不分,在法律上更是宪法和民法都无以产生,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没有划分,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力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同时作为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培育出的是小农意识,缺乏职业精神,而这种职业精神在当下也很难一蹴而就。 2、法律意识淡漠,我 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推行人治统治。新中国建立后,人治思想一度占据了上风,在社会治理方面留下深刻的烙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重视法制建设的同时,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毋庸讳言,由于法律的至高地位和至上权威没有得到普遍认同,许多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应有的遵守和执行,人治传统在社会各个领域并未销声匿迹,最明显
8、的表现就是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人们常说的 “ 十案九违规 ” 就是例证。 3、我国教育本身的某些缺陷也导致了公民责任意识的淡薄。孩子 很小的时候就被灌输许多 “ 大道理 ” ,使其过早失去了率真的天性和学习的兴趣,结果到了成年也未必懂得一个现代公民所必须懂得和遵守的 “ 规矩 ” ,明确自己该享有什么权利和应承担什么义务,更别提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社会责任了。同时成年人自身也比较缺乏主体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无法对自己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文化行为尤其是个人私生活领域的行为负责的人,也是无法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对此,近来有学者鲜明地指出:“ 由不知道怎样负责的人组
9、成的社会是最危险的社会,任何突发事件都可能酿成惨剧。这是最大的国家安全问题,比政治安全、经济安全、 金融安全等要命得多 ” 。 4、居民行为规范基本处于一个真空状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持续变迁,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日益加速,城乡社会个体逐渐从原来作为其行动框架和制约条件的单位或集体、社区,甚至家族和家庭中抽离,日益自由并成为能 “ 自己决定自己命运 ” 的个体,社会的个体化特征和趋势日益清晰,个体化社会已然到来。在个体化社会,个体获得了相对更多的自主权、更多隐私性的个人空间,为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失去集体或单位的庇护之后,个体面临的是更多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困扰,社会风险不断
10、向孤立、孤独的社会 个体沉淀。特别是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一方面有利于突破空间局限,发挥集中优势;另一方面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涌现:征地拆迁、劳资、医患、交通、环境污染、物业服务管理等各种社会问题与纠纷;带来人口流动大幅度增加,传统规范的约束力不足和城市规则的实用性不强造成居民的行为规范处在真空状态。 5、法制管理水平与创建法治城市的要求有差距。有关社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不够,或多或少的存在执法队伍法制理念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一是法规体系有待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出 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但立法总体上仍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有些法律、法
11、规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修改完善。通过立法来调整不同群体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立法稍不周全,在消除了一些旧矛盾的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矛盾。二是执法不公仍然存在: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社会诚信缺失的方面存在的因素,造成了司法救助不到位,生效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加之少部分执法人员缺乏执政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和为民意识,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社会责任感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服务观念差,司法行为不规范,在司法过程中适用程序法律和实体法律不公 正,导致群众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损害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三是普法难度明显加大:经济的大流动直接带来了人口大流动,社会阶层出现新的分化,市民法律意识、道
12、德自律意识参差不齐,价值观念发生新的变化。农村实际人口减少,城镇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各行业、领域的劳动力流动频繁,统一、有组织的普法难度明显加大,普法依法治理的薄弱环节和 “ 死角 ”“ 死面 ” 明显增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3 依法办事与居民行为规范的培育 我们常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反过来当道德只能贴近法律的边沿游走时,社会 就呈现出一种人们难以忍受的荒唐和冷漠,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温情也会被冷酷的利害计算切割得支离破碎。因此在社会生活能够依法办事和遵守行为规则,对于一个完整而健康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态极其可贵。 1、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
13、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努力培养与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是我们实现目标的措施。我们不但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而且还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中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使全体公民养成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就是重要的一条。从习近平最近是一系列讲话中,展示对法治的高度重视。 “ 依法治国,包括用法律规则治国,用已经形成的成文法原则和规则治国,用法律的头脑、法律人的思维治国。规则是事先制订的,任何即
14、时的权力都要遵守法度,这就必然会制约权力。当权力和法律冲突时,政治家能够收敛权力,而服从规则。这就是法治的长远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 ” 。只有将法律信仰 的标识烙在每位国人心中,让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那么公民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谈。让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 2、健全社会组织强化公民意识 各种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高层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 2016 年 8 月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
15、彻执行。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有助于公民意识是提高。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随着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网民数量的增加,公民通过网络,有更多的机会了解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并以多种方式及时表达自己关心国家,关心社会,更关心自己权利的政治自觉。 3、抵御物 欲、强化公民的行为准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6、的建立,对公民思想带来的双重影响越来越明显。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有利于促进居民新思想、新观念的形成,激发他们的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某些消极影响,也可能会使一些居民价值标准混乱,是非界线不清。孟德斯鸠早就说过:如果每个人都有绝对的自由,你就没有自由了。因为别人也要求别人的自由,来剥夺你的自由。相同的道理对于利益来说也是如此,因此在国家、人民和社会、个人的多层次利益格局中,个人的正当利益,实现自身价值应该受到尊重。但是个人利益的 实现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的为前提。只有人人遵守行为规范,才能实现顺畅的途径,高效的效率才能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4、加强教育 ?认识规则尊从
17、规范养成习惯 因为认识规则是培养规则意识的前提和条件。居民的规则意识应从小开始培养,从孩子上学之时就让受教育者形成规则意识,这是所有教育的基点,因为没有基本的规则意识,长大后的受教育者就无法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他们离开学校走向社会,就会导致社会管理的失序, “ 明规则 ” 失效、 “ 潜规则 ” 盛行。特别在小学、中学甚至是大学阶段,制订科学、合理的规则,并对规则严肃 执行,对学生来说,就是最好的规则、规范意识教育。要培养合格的公民,必须从完善学校的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做起。人不是天生就懂得礼仪,或具有特定的价值观、道德观,这些都是后天教育或熏陶得来的。规则意识的养成不靠一朝一夕,更无整齐
18、划一的手段,关键在于要在生活情境中逐渐具备规则意识,是贯穿我们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遵守纪律和规则的人,才会更懂得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在成长的路上才会少走弯路,人生才会更顺畅、更有序、更高效、更易成功并生活得有章可循,只有当我们都能够依法办事和按照规则行事,就能 做到 “ 随心所欲不逾矩 ” ,而文明也能成为一种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事情。依法办事的意识和居民行为规范的培养是一个社会和一个人文明程度的标志 5、制定颁布实施我们中国的民法典 我们知道拿破仑是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但是拿破仑自己认为他打仗、当皇帝、在法兰西执政等都不算是太大和有意义的事情,他真正做的有价值的事情是
19、颁布了民法典。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从民法的基本科学性来看,我们就能明白这个道理。民法改造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把法思想变成法律上一个个的规范,用一个个的规范组成大的规范群体,用整个大的规 范群体规范和引导社会上每一个人的行为,用这种法律科学性的方法就改造了整个社会,推动了整个社会革命性的发展和进步。所以在法国民法典颁布之前,法国其实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相比较英国,这个经过工业革命而且在当时蓬勃发展的世界上的超级大国,法国简直是一个力量弱小和落后的国家。但是在法国民法典颁布以后,法国也成为世界上的霸主,成为世界上仅次于英国,最有话语权的国家之一,民法的作用其实就在于此,它通过一个一个的法律规范
20、,规范一个人一个人的行为,然后使整个社会从本质上改进,这是民法科学性的体现,我们国家制定民法 典,它的功能也就在于此。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时代,人们的依法办事的能力以及居民行为规范的培育尤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从实践需要出发,深入到社会生活中,调查、了解、把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个体法律意识及居民行为规范的状况,分析、总结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各种有益的看法、主张,对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居民行为规范、推进现阶段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中央党校学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作者简介 宋斌( 1966-),女,汉族,安徽六安,六安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研究方向:法律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