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内禁火区的动火作业。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三条 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一)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三)明确动火分析范围并通知动火分析人取样分析。(四)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第四条 动火人职责(一)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二)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确认动火时间和地点。(四)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监火人职责(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二)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护器材;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位;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三)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