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瓶窑镇崇化安置房一期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余交集团( 2019)采购 008 招标人 : 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机关: 2019 年 1 月 23 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开标 (五)评标 (含评标办法)与定标 二、合同的授予 三 、 技术规格书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
2、称 瓶窑镇崇化安置房一期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2 项目地点 余杭区 3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 159961.67 平方米,由 1#17#楼高层住宅 、部分配套用房及地下室、基坑围护组成;建筑高度 50.6 米以内,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桩为钻孔灌注桩。 4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范围内(具体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5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要求 6 工期要求 按建设单位要求,根据现场实际进度 7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具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 证证书 及有(桩基检测)检测能力
3、,且须为 余审改办 20181 号文的服务事项为“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0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11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 (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 12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自行安排。投标预备会:不举行。 如有疑问请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之前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临平振兴东路 2 号维时代广场 4 号楼 301 室)。 13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4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递交地点: 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
4、司 5 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326 号时代广场 2 号楼) 。 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29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5 开标会 地址: 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 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326 号时代广场 2 号楼) 。 时间: 2019 年 1 月 29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28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 履约担保形式: 人民币采用转账支票、汇票、网银等形
5、式(不允许使用现金) 18 备注 本项目按建设单位要求,根据现场实际进度,相关费用已考虑在商务报价参照表,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另外费用。 ( 一)总则 1、招标说明 1.1 项目名称 :瓶窑镇崇化安置房一期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人(检测单位)。 2、招标概况 2.1 招标形式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 招标人 : 杭州余杭苕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3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 159961.67 平方米,由 1#16#楼高层住宅、部分配套用房及地下室、基坑围护组成;建筑高度 50.6 米以内,结构形
6、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桩为钻孔灌注桩 。 2.4 招标 范围: 招标文件范围内(具体以现场实际工程量为准) 。 3、承包方式 3.1 包工包料 3.2 本项目,承包人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 4.1 符合国家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要求 。 5、工期 5.1 本次招标的工期见附表第 6 项。 6、现场条件 6.1 本工程招标项目范围内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自理,包含了进出场费、场地内协调费等投标人检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资金来源 7.1 政府资金 8、投标人 8.1 投标人资
7、格等级要求见前附表 8 项所述; 9、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2 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前附表 12 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
8、负。 11、招标文件的效力 11.1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和中标后签定合同的有效依据,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逾期送达,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2、踏勘现场和招标答疑 12.1 踏勘现场:按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中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有关现场地形、地势、交通及周围环境等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时所需 考虑的资料。 12.2 招标答疑 :投标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书面答疑,招标单位将按规定时间予以书面答复。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踏勘现场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招标人在答疑中所做出的
9、澄清和解答统一以答疑纪要形式将答复内容公布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12.3 未踏勘现场或递交书面答疑的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2.4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组成 13.1 投标文件 的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 1)封面(附件 1、附件 2) ( 2)目录 ( 3)投标函; (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 5)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6)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 7)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 8)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件; ( 9) 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
10、( 10)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业绩 ( 11)拟派本工程项目部人员汇总表 (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4、投标报价 14.1 本工程标底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14.2 按 照招标文件中地基基础监测商务报价参照表提供各项收费为收费标准的 66%收取。 14.3 本工程标底编制依据: 14.3.1、本预算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风险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全费用单价,本预算综合单价按市场了解、调查价格计入。 14.3.2、桩基检测要求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14)
11、要求。 14.3.3、本工程检测要求符合余建 2013 46 号文余杭区地基基础桩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律采用水泥试块配置做静载试验。 14.3.4、措施费包含了进出场费、场地内协调费等投标人检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14.3.5、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定。 材料价格详见预算标底。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次其间 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要求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
12、公司余杭分公司 ,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余杭支行 , 帐号: 33001617435053011826 。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网银形式,凭银行支付凭证 (须提供纸质,以实际到账为准) 到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换 取收据。该收据将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投标单位应将该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后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收据开票地址: 余杭区临平振兴东路 2 号维时代广场 4 号楼 301 室 ,联系电话: 89282033。 16.2 所交保证金手续不得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一退。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相符,不得以个人名义前来交纳保证金。递交单位与投标单位
13、不相符、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均作无效标处理。 16.3 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未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向交通集团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保证金均以交纳时的投标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原路退还。 16.5 有下列情况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 投标截止时间后坚持要求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的; 16.5.3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 16.5.
14、4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6.5.5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 制前附表第 13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退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 “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
15、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单位按投 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内含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 ( 1) 招标编号; ( 2)工程名称; ( 3)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 14 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9.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后,不得借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有效。 19.3 投标截止期
16、满后, 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开 标 20、开标 20.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时间在 杭州余杭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5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326 号时代广场 2 号楼) 举行开标会议; 20.2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应随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的原件,授权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方式,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2、企业营业执 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3、资质证书、认证
17、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4、保证金收据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开标,否则投标无效。 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已送达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后不予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20.3 投标人委派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 20.4 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4.1 由招标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 到会代表身份; 20.4.2 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4.3 由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格及招标人认为
18、适当的内容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当众宣布符合性审查结果,该结果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0.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0.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标书处理。 20.6.1、参加开标的投 标人不符合本须知 20.2、 20.3 条规定的; 20.6.2、逾期送达的; 20.6.3、未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0.6.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20.6.5、数据书写不清、难以辨认,或涂改后未盖单位公章; 20.6.6、 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