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介绍信及法人委托书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避免经营风险,现就加强公司公章、介绍信及法人委托书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1、公司公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等代表公司身份的各种印章的总称。2、公司公章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3、加盖公司公章需填写“加盖公章审批表”,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办公室应对加盖公章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公司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对手续不全的不予盖章。对经营业务联系、经营活动等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变动的事项,如投标、签订合同等需加盖公章的,需经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报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才能办理。对上报统计、会计报表的盖章,由主办会计填写审批表,报财务负责人批准签字后盖章。涉及担保、借贷内容的需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给予办理。对于办理个人事务事项,需加盖公司公章的,在填写审批表后,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给予办理。其他需要使用公章的,由使用单位(使用人)填写“加盖公司公章审批表”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才能办理。4、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得借用,因经营需要确需借往异地使用的,在使用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