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而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必须具备法定的解除情形。倍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分类方式,即新法第39、40、41条分别规定了即时解除、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同时42条对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作了禁止性规定;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的两种情形、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适当放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增加了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员的限制情形。一、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案例:张小姐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