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祖墩乡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 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 _ 松建招【 2016】 088 号 招 标 人 : 松溪县 祖墩乡人民政府 ( 盖章) 受委托招标单 位 :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盖章) 2016 年 8 月 2 日 2 总 目 录 投 标 邀请书 一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及评标 (六) 授予合同 三、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投 标 邀 请 书 3 招标编号 :松建招 2016088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祖墩乡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工程 ,已由松溪县
2、发展改革 和 科技 局以松发 科2016核 124 号 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松溪县 祖墩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 源 上级补助和自筹 ,招标人为 松溪县 祖墩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单位为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祖墩乡祖墩街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投资约 99.2929 万元 ; 建筑占地面积 18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40 平方米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所有的内容, 具体详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
3、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经年检合格的 三级及以上 房屋建筑 工程 总承包资质 , 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 , 在松溪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含临时执业)的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为投标人本公司员工; 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要 求依据闽建筑 201341 号文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4、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1、已按规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房建 类) :本招标项目根据 闽建筑 201523 号 文件规定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投标人 第二季度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低于 60 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
5、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凡 受邀请的 投标者, 无需办理报名手续, 请 登 录 到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 , 直接点击“招标文件” 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 。 未下载本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影响投标责任自负。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
6、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K 值为 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应在银行转账单或电汇单上的备注栏标明招标项目名称 ;或按南建筑 (2016)3 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若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需补足差额部分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
7、额 : 壹万 玖 仟 元 整 。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农行松溪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13-99010104001666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 10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一 开标室 (县 建行 六 楼)。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 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 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拟派的项目经理, 现场核验身份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松溪县 祖墩乡人民政府 地址: 祖墩乡 联系人: 李锋 电话: 13509544079 受委托招标单位 :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 心 地 址: 松溪县 建设银行 六楼 (解放街中 段 ) 联系人: 杨 女士 联系电话: 2328755、 13365097337 一、 投标须知 前附表 5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 名称 祖墩乡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祖墩乡祖墩街 3 1.1 项目划分 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如分段写 各标段见工程说明)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 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 不适用 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
9、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不适用 ;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不适用 4 2.1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90 日历天 5 2.2 质量要求 达到 合格标准 6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工程概预算书。 7 3.1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自筹 8 4.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6.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 2016 年 8月 11 日 下午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之前。将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 的 形式提交 。 招标人对
10、 投 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于 2016年 8月 12日 下午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在 松溪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上发布 ,投标人自行下载。 11 15.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6.1 投标保证金数额 壹万 玖 仟 元 人民币 13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份 ,副本 贰 份 14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的地 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和收件人: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一 开标室 (地址: 松溪县 建行 六 楼 ) 截止时 间 : 2016 年 8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1
11、5 23.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16 年 8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开标 地点为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一 开标室 。 16 25.1 评标方法及标准 在合理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办法。 K 值为 10 17 34.1 签定合同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 天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理人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施工合同事宜。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18 中标公示方式地点 公示方式: _网上的方式公示 _ _ _ 公示网站 : 松溪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 19 20.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履约担
12、保形式:履约担保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将履约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天。 20 监管部门 部门或机构名称: 松溪县 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 点: 松溪县 红旗 街 电 话: 0599-2326658 21 其他 必须提交施工 人员安排表。 二、投标人须知 6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松溪县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邀请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 其 发包价如下: 898010 元 ; ( K 值为 10%
13、)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7.3.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须同时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的经年检合格的三级及以 上 房屋建筑工程 总 承包 资质 ,取 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松溪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 的企业 。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
14、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参加投标。 4.4 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 应具备 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 贰 级 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施工员具有相应岗位证书。 4.5 签定施工合同时应保证派驻本工程的管理人员 除了 4.4 条款外,还不得少于以下专职人员(均有相应职称证或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 名,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均各 1 名。( 此条须在投标承诺中承诺明确 )。 5 现场勘察 5.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
15、任; 5.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全部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 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和工程概预算书、施工图纸以及按第 10条发出的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组成; 7 7.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资格后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 ,导致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
16、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以及认为工程概预算书有差错或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的时间提出疑问。招标人所有 招标答疑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公布在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 。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招标文件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
17、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 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 资格标(包含投标承诺)投标文件 组成 (格式及内容附后) 。 以上投标文件均应按格式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11.2 商务标:不需提供。 12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2.1 投标书按用 A4、统一格式填写,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2.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
18、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其中预算书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投标不需提供商务标,因此投标人不必报价;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 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 等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13.2 本工程采用 固定 总 价 包干,中标价不因为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除外)。 招标人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 经调整劳保费率后 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价,也即为合同价。 13.3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 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8 装卸限制及其它
19、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 工程 概 预算造价 14.1 本招标工程概预算造价按照国家和本省本地区有关规定编制, 由招标人提供 ;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 。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应 在 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 之前 从 企业基
20、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以及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帐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与退还实行由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收代退的管理,按松政办 20115 号文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 证金统一代收代退的通知 规定办理。 16.2.1 因投标人投诉或举报可能造成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投诉或举报处理完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16.3 如投标人
21、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历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 16.3.3 投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投标的; 16.3.4 投标人扰乱招标秩 序,致使招标活动中断的; 16.3.5 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6.3.6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 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
22、评定标准达到 合格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2 中标人不能保证工期和质量的,按法规及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18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8.1 工程概预算价按照设计 施工图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 18.2 工程概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概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8.3 工程概预算价编制依据:详预算编制说明 . 9 19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9.1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材料价格的一切风险因素报价,中标材料价格在施工及结算中均不作调整。 20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
23、守本须知第 11 条中所规定; 20.2 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签署的投标人代表在 “ 招标文件 ” 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的投标文件,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0.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 “ 正本 ” 和“ 副本 ” 字样。 正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由同一签署人签字
24、或盖章; 20.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 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 投标文件即 资格标 全部文件整体密封成一袋。 包封上应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 所有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1.1 资格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 贰 份) 包封上除写明以上内容外,还应标明“ 投标文件” 字样;(注: 如有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分别包封) 。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 截止时间
25、 22.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之 规定的地点 、时间 ; 22.2 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 提交 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原件 供招标人 核验 ,未按规定 提交 的投标将被拒绝 ; 22.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若有延长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2 天之前在 松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 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未查阅的责任自担。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5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
26、法重新组织招标。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 ,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撤回和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招标10 人 ,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并注明招标编号 )”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的正式文件。 23.3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24 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时间、地点
27、公开开标。开标会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 及有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24.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建造师)随带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开标会上查验身份时,未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该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导致投标被拒绝; 24.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8 开标程序 : 24.8.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4.8.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监督
28、管理部门代表等; 24.8.3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4.8.4 招标人和监督人员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并公布查验结果; 24.8.5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8.6 宣布有合格的撤回通知的 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8.7 对投标人资格标进行资格评审 ,公布 评审 合格的投标人 ; 24.8.8 资格评审 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对应号码; 24.8.9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号码,确定中标候选人 . 25 评标定标方法 : 采用 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25.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
29、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 25.2.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 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 资格标(包含投标承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6.1.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6.1.2投标文件未加盖法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6.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的; 26.1.4 未达到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满足的资格审查全部必要合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