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农村宅基地登记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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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1 页 共 45 页 莒县农村宅基地登记系统 与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号: SDGP371122201902000020 招 标 人: 莒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 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九年一月第 1 页 共 45 页 第一章 莒县农村宅基地登记系统与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公开招标 公告 一、 采购人: 莒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 莒县振兴东路 197 号 联系方 式: 0633-7987808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 莒县银杏大道 23 号财富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 0633-7771678 二、采购项目名称: 莒县农村宅

2、基地登记系统与不动产数据整合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122201902000020 采购批复编号: 19003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一个标段。 标包 工程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个包 莒县农村宅基地登记系统与不动产数据整合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地理信息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信息库认证:供应

3、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信息入库通 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此操作。 5、 凡362.00 万元 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http:/www.ccgp- 6、 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信用山东”(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

4、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将拒绝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 加本项目报名。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进行注册并登陆后网上报名 ,否则按无效报名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9 年 1 月 28 日 8 时 30 分至 2019 年 2 月 1 日 1

5、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莒县分中心 ,凭企业数字证书( 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3.方式: 供应商自 主报名,首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成功( http:/www.ccgp- http:/ 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采购公告下方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系统报名 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操作将被自动记录。 四、公告期限: 2019 年 1月 28 日至 2019 年 2 月 1 日。 五

6、、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 2019 年 2 月 26 日 9 时 00 分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9 年 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 (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白晓林 联系方式: 0633-777167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

7、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 布 人: 山东 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 年 1月 27 日 第 1 页 共 45 页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 采购项目 。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莒县国土资源局 。 2.2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

8、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 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 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

9、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 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 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

11、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本须知第 7条投标保证金 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报价截止时间前 24小时 (即 2月 25日 9:30分前) 交纳到日照市公共

12、资源交易中心莒县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60000.00元整(大写:陆万元整) 。 迟于在开标报价截止时间前 24小时交纳的投标人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会自动关闭,莒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对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农业银行莒县支行 帐 号: 156219010400073280000000130 7.4 未成

13、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 交供应商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原件。 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 他供应商的; 7.5.4 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 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供应商有前款 7.5.1 至 7.5.6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日照市日照市政府采购活

15、动,并予以通报: 7.6.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采购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8.2除本须知第 8.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

16、作用。 8.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 , 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 , 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 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电子版发往: SDZH);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收到

17、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的代表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签收记录(以传真方式通知投标人时,投标人应以确认书的方式确认)。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

18、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5解释权: 10.5.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最终书面解释为准。 10.5.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的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10.5.3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

19、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所编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2 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 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1.3商务标书 11.3.1商务标书目录 11.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 1) 11.3.3参加政府采购承诺书(见附件 2) 11.3.4投标报价表(投标人须就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1.3.4.1 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 3-1) 11.3.4.2 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 3-2) 11.3.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格式参考附件 4) 11.3.6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参考附件 5)

20、 11.3.7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 6) 11.3.8 资格 资质证明材料(开标现场提供的相关证件) 11.3.8.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授权代表 身份证明原件,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 8)。 11.3.8.2 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件、 资质证书 原件。 11.3.8.3 投标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 11.3.8.4 会计师 /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复印件加盖

21、投标人公章。 11.3.8.5 依法缴纳税收近连续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8.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投标人逐年 /季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 /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8.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开标现场评审的相关证件)。 特别说明: ( 1)投标人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国税、地税 )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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