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纺织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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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有纺织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2015 年先后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先后组织召开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专题推进会、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调研座谈会。以上充分说明,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中必须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 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

2、、不想腐的体制机制。面对新的发展态势,国有纺织类企业纪检监察机关也在积极转变思路、开拓进取,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实践四种形态,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近日,笔者对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纺织(合肥)有限公司、东至华源纺织有限公司等国有纺织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走访调研,总结归纳国有纺织类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 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突出表现为 “ 越位 ” 、 “ 缺位 ”和 “ 错位 ” 问题。一是越位问题

3、。受长期以来习惯思维影响,纪委对自己角色定位不够清楚,有时不自觉地把自己作为党委工作机构,代替党委直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具体工作,履行了党委主体责任, “ 越位 ” 成为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牵头者、落实人。二是缺位问题。对当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参谋助手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对组织与协调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力度不强;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系统性、协调性不强,造成有的分管领导、内设机构、所属公司履行 “ 一岗双责 ” 不到位,重业务、轻党风廉政现象比较突出。三是错位问题。按照纪 “ 三转 ” 要求,纪检部门监督职能已转变为监督、执纪、问责,而有时纪委仍

4、停留在原来步调上,在一些协调配合的工作中,例如招聘、考核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全程参与。 (二)思想认识存在认识偏差,体制机制不够优化。一是日常监督中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 “ 多栽花少种刺 ” ,监督就是形式,应付交差了事,有的认为自己和监督对象一座楼里办公、一个锅里吃饭,抹不开面子,对监督畏首畏尾,不 愿触及矛盾,监督执纪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有的虽然制定了考核办法,布置了考核任务,但在具体操作工作中,存在推一推、缓一缓的思想,有的成为综合考核的一项指标,有的考核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与奖金、晋升、职务脱离脱节,成为应付检查的桌面工作。三是企业纪检机构

5、是内设部门,除纪委书记职务外,其余人员的编制、经费、考核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从不影响个人发展角度出发,监督者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 (三)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 ” 认识不够全面。由于思维惯性,常常认为监督执纪问责 就是要办大案要案,把党员干部一般违纪违规问题当做 “ 小节 ” 、小事看待,这与 “ 四种形态 ” 要求不符。在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工作上落实力度不大,统教统训做得多,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醒手段不够丰富、措施还比较单一, “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 在内部还没有成为常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还没有形成廉洁自律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聚焦主业不够专注。一是对 “ 三转 ” 认识不够到

6、位,不能全部聚焦主业主责。有的纪委书记兼任企业工会主席、有的纪委书记参与企业业务工作、有的纪委书记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二是纪检监察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密切。主 动监督、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尚未完全融入企业风险防控和经营管理中,有的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还未完全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 “ 两张皮 ” 现象。 (五)权力没有彻底关进制度笼子。一是制度笼子本身还不够完善。按照上级要求,有的纪委研究了出台了一些制度,制定了一些办法,但是缺乏具有企业特色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此外,有的制度还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有的岗位存在新的廉政风险点,需要进一步查漏补缺、修缮巩固,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7、二是权力没有完全关得住。执行制度时有时原则性不强,遇到矛盾交集、得 罪人的情况,有的刻意回避,把制度束之高阁,存在重形式、轻落实、轻执行到位的情况。 (六)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强。一是纪检监察队伍的能力素质与党风廉政工作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人数较少,有针对性的纪检监察培训较少,纪检监察工作范围不够宽,监督方式较为单一,监督措施不够丰富,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兼职委员时间精力不够集中。兼职纪委委员大多是企业内设机构一把手,主要从事本单位管理或业务工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三是纪检监察兼职联络员积极性 主动性不强。纪检监察兼职联络

8、员绝大部分是各单位业务骨干,自身工作任务较为繁重,集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间较少,同时纪委对于兼职联络员配套制度不健全,重 “ 选 ” 不重 “ 用 ” ,激励约束评价机制不完善,在思想上行动上直接造成兼职联络员履职不主动,监督不积极。 二、几点建议 当前,国有纺织企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既要防范国有资产运行风险,也要防范领导干部的廉洁风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服务和保障国有纺织企业深 化改革、创新发展。 (一)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是深入落实 “ 三转 ” ,下决心回归主业,纪委书记不再分

9、管其他业务工作,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二是全力协助企业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记党章赋予的圣神职责,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执纪监督工作,落实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三是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 ” 。扭住“ 常态 ” 不放松,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 谈话提醒经常化,红脸出汗成常态化。正确把握 “ 大多数 ” ,对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惩处 “ 少数 ” 和“ 极极少数 ”

10、,持续形成震慑效应,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重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果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力强化 “ 不敢腐 ” 的震慑氛围。四是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内设机构积极行动,全员参与,认真排查出廉洁风险点,制定落实防控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廉洁自律意识。 (二)压实 “ 一岗双责 ” ,打通党 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最后一公里 ” 。一是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每年对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履行 “ 一岗双责 ” 工作进行任务分解,签订责任书,并将履职尽职情况纳入全年工作考评中。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中央、企业党委具体工作要求,每年独立开

11、展考评工作。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实现考评结果与个人荣誉挂钩、升迁挂钩、奖金挂钩。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刚性约束。一是扎细扎密扎牢反腐倡廉制度笼子。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认真梳理企业党建、纪检、人事等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总结分析,查漏补缺,积极开展制度修订完善各项工作 ,推进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设。二是推进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组织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和规范制度执行的考核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有效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执纪能力。一是积极争取支持,充实纪委专职纪检干部力量。二是持续深化 “ 三转 ” ,聚焦中心任务,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不断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强化自身监督,建立内控机制 ,坚决查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 “ 灯下黑 ” 。打造国有企业 “ 忠诚、干净、担当 ” 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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