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小兴煤矿管理制度马关县小兴煤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度。 我矿职工必须服从领导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规程操作者,将按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二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迟到(每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2、早退(每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3、脱岗(每2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50元,以此类推;脱岗1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4、旷工一天罚款50元。 5、开会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 第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处罚 1、擅自操作本工种范围外非允许使用设备的,每次罚款100元。 2、井下拆卸、检修矿灯、放炮器的,每次罚款200元。 3、未经许可,擅自拆卸机械、电器、设备、设施的(专职人员除外),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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