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把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第二章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1、学科竞赛:指由教育部高教司、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