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基本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是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最核心的内容。本文在剖析 “ 协调 ” 涵义的基础上,从系统协调的角度提出了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概念,并从理论上探讨了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以及论证了它们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 关键词: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 评价标准 分工协作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最核心的内容是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因为,区域之间的各种经济联系,如投资活动、技术交流、商品(服务)交换、生产过程的分工与协作等,都是以产业联系为载体的,同时也是以产业结构的差异与互补性为基础的。一般而言,如果区域间的产业关系失衡,
2、就容易造成市场上供需结构失衡和过度竞争,从而损害各方利益。所以,实现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是促进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然而,对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目前还缺乏科学的界定,多数情况下,对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及其评价标准只 是一种模糊的理解。显然,这种状况会严重影响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基于此,本文试图建立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概念,探讨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以期能对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所裨益。 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概念及特征 协调就其本义而言,具有 “ 和谐 ” 、 “ 平衡 ” 之意。辞海解释为 “ 和谐 ” 、 “ 同心协力,互相配合 ” 。牛津哲学词
3、典( 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认为,协调是 “ 各方利益相一致的状态以及使各方利益都得到满足的手段 ” 。 归纳来看,协调应当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协调可以作为一种状态而存在,表明各子系统或各系统因素之间、系统各功能之间、结构或目标之间的融合关系,从而描述系统的整体效应,如 “ 和谐 ” ;其二,协调也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手段,或一种管理和控制的职能,如 “ 同心协力,互相配合 ” 。 笔者认为,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是指不同区域的产业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而建立,通过合理的分工与相互协作,达到区域间产业的相互依存、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和共同进步,并能促进区域整体目
4、标实现的状态和过程。这一概念包括了四个基本要素,即协调主体、客体、 目标和时空条件。主体是人或人类社会,因为人或人类社会是产业协调发展的服务对象和协调发展手段的制定和实施者;协调发展的客体是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多重的或复合的,区域间产业的相互依存、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和共同进步是产业协调发展的基本目标,促进区域整体目标的实现是产业协调发展的最终追求,前者必须服务于后者。由于整体发展目标因考察区域的不同而不同,且随时间的变换而变化,所以,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阶段性。 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 (一)区域间产业的合理分工与协作 产业联系是区域联系的载体。区域间的产业联系会使区域
5、之间产生商品、人口与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的相互传输过程。根据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区域间的产业联系能够使相关产业互通有余、拓展发展的空间,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与此同时,它也会引起不同区域产业之间对资源、要素、发展机会的竞争,产生矛盾,从而有可能对产业发展造成损害。因此,为了减少或避免区域间产业的相互制约与对抗,在资源和要素不能自由、完全流动的情况下,各个区域就必然要按照比较利益的原则,选择和发展具有优势的产业。 分工必然导致协作。竞争是区域产业分 工的内在动力,但分工并不消除产业之间的竞争与矛盾。分工只会使区域间产业的联系更加紧密,换言之,分工会大大增加产业间的相互依存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
6、保护共同利益,不同区域的产业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则,于是,产业之间的合作产生了。通过区域间产业的合作,在资源和市场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把本属于外部性的因素,转化为内部因素,实现区域间产业优势互补,从而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双方的竞争优势。归根到底,区域产业合作的动力基础在于双方可以在协作中获益。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调 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它可能因经济、社会、政治、技术、生态环境等因素鼓励或限制某区域、某些产业部门的发展,对于鼓励的部门将会给予优惠政策,以扶持其发展,而对限制的部门将实施限制措施,以抑制或收缩其发展。 区域间的产业分工与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因
7、为,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个整体的动态社会发展系统,所以,在空间结构上要求区域的生产力布局必须与全国最大限度地相互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在立足本区域的基础上必须与全国或高层次区域相协调,必须从宏观全局高度全面考虑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整体与层次之 间的关系,其视野决不能只局限于本区域或几个区域的产业结构与功能的发挥,而必须按照地域分工规律在更高层次上或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比较和思考。此外,市场竞争机制的局限性,也客观要求区域间的产业分工必须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下,区域分工是按照绝对优势运行而不是按照比较优势运行。市场竞争的结果是:某些产业在发达地区已经丧失比较优势,但仍然具有绝对优势
8、,而欠发达地区中不具有绝对优势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利润下降。这种状况显然不利于欠发达地区产业的发展,而且在区域之间形成了不合理的产业竞争,影响了区域间产业的协调 发展。对产业按比较优势分工,必须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对区域的产业发展进行干预,从而推进区域之间产业的整合与分工,形成布局合理、协作密切的生产体系。 (三)有利于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我国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愈来愈烈,逐渐成为制约我国区域经济协调的主要问题。地区差距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目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首要任务是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而作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核心
9、内容的产业协调发展,必须要为这一目标服务。为此,区域间的产业分工需 要确保欠发达地区获得高于发达地区的发展速度,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缩小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评价标准的逻辑关系 要实现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且它们之间还存在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 第一,区域间产业分工与协作是国家产业制定的基本依据,国家产业政策是在更高层次上统筹产业发展的全局。但市场机制下形成的产业分工与协作往往是按照绝对优势运行而不是按照比较优势运行,这样一来,在局部区域可能比较合理的产业分工却并不一定与国家的产业政 策相符合,所以,在充分发挥地域优势上的区域间的产
10、业分工还必须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 第二,区域分工格局能否形成以及采取何种形式,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能否增进区域利益与全国利益。全国整体利益与区域利益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可能发生矛盾,也就是说,区域产业分工与协作有时不利于全国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当二者发生矛盾时,需要政府运用一定政策对区域行为,主要是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控。另一方面,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质就是在承认区域之间差异的条件下,在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之间取长补短、互通有无,促 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逐步缩小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第三,国家产业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全国整体利益。目前,我国区域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区域差距不断扩大,所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就是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核心内容,而国家产业政策则是实现全国整体利益的重要保证。但同时也应看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并不能自动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这除了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外,在产业政策指导下长期形成的垂直分工体系不利于落后地区的发展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国家产业政策服务于全国整体利益的效果有赖于产 业政策的合理化与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的使用。 参考文献: 1.曾珍香 .可持续发展协调性分析 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01(3) 2.刘国建 .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J.学术研究, 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