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频繁对华反倾销的深层原因与对策选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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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外频繁对华反倾销的深层原因与对策选择 中国加入 WTO已两年有余,但是,国外对华反倾销趋势并没有因此而减弱,反而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反倾销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的严峻形势 在众多国外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彩电产品蒙受欧盟反倾销制裁的案例可以说是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也最具有典型性,人们通过该案可以看出,反倾销问题对于中国企业是多么严峻,对这个问题加以研究并因此探讨一些应对措施对有志于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而言是多么具有迫切性和战略意义。 欧盟诉中国彩电倾销案自 16 年以前, 1988 年,欧共体在当地彩电生产企

2、业的要求下,开始对来自中国的小彩电 (42 厘米以下 )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在该案中,欧共体指定以韩国 CT 1455 型彩电作为确定中国彩电正常价值的参照物。 经过调查,欧共体于 1991年 7月 18日做出终裁,决定对中国国有企业统一征收税率为 15.3%、为期 5 年的反倾销税,这是欧盟耐中国彩电企业的第一次打击 . 随着这次打击的成功实施,欧盟对中国彩电企业的制裁越来越变本加厉,直至将中国彩电企业彻底驱逐出境。在第一次反倾销制裁一年以后的 1992年 11月,欧盟又对来自中国的大彩电 (42厘米以上 )立案反倾销,并于 1995年 4 月 1 日通过该案终裁,对所有的中国企业征收 25

3、.6%的最终反倾销税。 按照欧盟反倾销法律的规定, 1991 年裁定的对中国小彩电征收的反倾销税 应于 1996 年 7 月到期:但是,当时一些欧盟彩电厂家 为了阻止中国彩电重返欧盟市场,于反倾销到期以前的 1995 年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对中国小彩电反倾销案的期终复审请求,欧盟委员会借此机会,不仅对中国的小彩电,而且主动发起对大彩电案的临时复审,并将大小彩电视为同一品种。1995年 8月 8日,该案通过立案,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欧盟指定新加坡作为中国的替代国,亦即用新加坡彩电市场价格作为中国彩电的公平价值的参照物。这个临时复审案延续达 40 个月之久,大大超出了欧盟反倾销法规定的关于复审案一般

4、应在 12个月内结案的规定期限: 最终, 1998 年 12 月 2日,欧盟决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彩电统统征收 44.6%的反倾销税,直到目前,欧盟仍然维持着对中国彩电企业的高额反倾销税制裁。 上述案件延续长达十几年的时间,受欧盟不断加码的高额反倾销税制裁的影响,中国彩电产品被逐步完全排斥在欧盟市场之外。虽然在本案的最后阶段,受中国企业联合起来奋起抗争的影响,欧盟在种种限制条件下暂时为中国企业开启了一条市场的门缝,但是,每年几十万台的配额对于年产量超过 6000 万台的中国彩电企业而言只是杯水车薪,对于年消费量高达4000 万台的欧盟彩电市场而言也是微 不足道的。 无独有偶,除了欧盟以外,美国自

5、从去年又开始对中国彩电产品展开全面反倾销调查,据有关媒体报道: 2003 年 5 月,美国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又接列国内企业和相关工会组织提交的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经过调查, 2004 年 4 月,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中国彩电企业对美倾销成立;长虹、康佳、创维、海尔、 TCL 等主流彩电企业悉数在列,大部分企业将被征收超过 20%的反倾销税率,只有一家企业的反倾销税率较低,为 4。 3%: 20%以上的反倾销税率意味着美国市场向中国彩电企业关上了大门,如果中国企业 的进一步申诉无效的话,中国彩电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努力将再次遭受严重打击。 事实上,自从 1979年 8月中国糖

6、精、纳盐和闹钟等产品首次被当时的欧共体控告反倾销以来,欧、美、门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指控有愈演愈烈之势,从最初的原材料和粗加工产品,到目前的钢材、电器产品、纺织品、计算机软盘等工业制成品、甚至高技术产品。例如,近年来影响较大的美国诉中国定尺钢板产品倾销案、家具倾销案、冷冻虾倾销案;欧盟诉中国钼铁产品倾销案、欧盟诉中国打火机产品倾销案,等等,这些案例都是最近十年来国外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 销诉讼影响较大的案例,这些反倾销案例无不使得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遭受重创。 WTO 信息中心提供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整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案件平均

7、达到30.5起,比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平均增加 24起。进入 21世纪,这种势头有增无减, 2001 年,共有 17 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 67 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创历年最高; 2002 年,国外对我国产品发起 58 起反倾销案,虽然数量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但是,中国仍然是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截至 2002 年末,根据笔者 的不完全统计,国外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已经超过了 550 起,涉及 4000 多种商品,影响已经超过几百亿美元的出口。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中的比例已由 20 世纪80 年代的 3.6%猛增至目前的接近 20%,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

8、占的份额。 另外,国外对中国产品实施的反倾销税税率有不断增大趋势,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如此高的税率也就意味着中国的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长期 (至少 5年 )退出已经苦心经营多年的国外市场。因此,应对反倾销诉讼越来越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不得不迈过的一 道槛。 最近几年的情况表明,中外贸易摩擦重点正由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移。 20 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逐渐升级和优化,机电产品出口比重扩大, 2002 年,机电产品分别在我国对美和对欧洲出口中占 54%和 56%。相应地,机电产品遭遇国外反倾销数量也开始增加。由于这类产品的附加价值较高,因此,遭遇反倾销后的损失有

9、加重趋势,这次由于美国反倾销,中国彩电企业的损失预计高达 4.8亿美元,它将成为美国对华反倾销涉案金额最高的产品。 二、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深层原因剖析 (一 )经济 低迷导致当今世界反倾销具有扩大化的趋势 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最近表示,鉴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因此即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倾销存在,某一国产品仍然可能被认为是倾销,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得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的时候,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 WTO 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新经济泡沫的破裂,世界经济开始转向低迷,全球外国直接投资 (FD

10、I),尤其是 IT领域投资大幅减少;加上 2001 年的 “911 事件 ” 的影响, 以及随之而来的世界反恐战争、美伊战争等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世界经济更是雪上加霜。 2001 年,按美元计算的全球商品贸易额下降了 4.5%,为 10 年间全球商品贸易下降幅度最大的 年。全球工业制成品出口下跌了 2.5%,此外,自 1983 年以来一直增长的服务贸易,却在 2001 年中出现了第一次下跌。 在世界经济这种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抬头,英国金融时报不久前公布一项统计数据表明,在 20世纪 90年代,全球反倾销案平均每年发生 232 起, 2000 年发生了 251 起,

11、而在 2001 年,反倾销案 的数量陡然之间增加到了 348起, 2002年稍有下降,但是也在 300起以上,仅 2002 年下半年就达到 149 起。 (二 )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焕发了勃勃生机,尤其是 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低通胀的大好局面,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明显提高,这与周边国家金融危机频频、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第 4大贸易国家。据统计,在全球 150 个发展中国家中, 60%的工业制成品出口主要来自中国和墨西哥 等 5个发展中国家。随着中国成为 WTO正

12、式缔约成员,中国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增长趋势将仍然持续下去。 由于中国产品出口的强劲增长,这些年来,中国对美国、欧盟、日本几大贸易伙伴始终保持着大量的贸易顺差;据国际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表明, 2002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 354亿美元,比 2001年增长 104%,2002年末我国外汇储备 2864亿美元,比 2001年未增加 742亿美元。中国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之一, 中国海关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显示, 2003 年中美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千亿,达到 1263 亿美元,其中,中同从美国进口额达到 338.6 亿美元,出口约 924.7 亿美元,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接近 600 亿

13、美元。 从宏观上看,贸易收支的持续不平衡以及扩大的趋势使得中外宏观经济摩擦成为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 2003 年甚嚣尘上、弥漫全球的人民币升值呼声就是这种摩擦的尖锐反映。另外,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受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态势已经初见端倪 ,而市场往往呈现此消彼长形势 ,价廉物美的中国产品肯定会得到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 ,这与工业化国家老牌企业 ,尤其是传统行业企业肯定会产 生冲突 ,这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所以说,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必然要改变传统的国际经济格局,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与传统经济强国在经济领域的摩擦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反倾销只不过是一

14、种冠冕堂皇的手段而已。 (三 )中国的市场经济待遇问题是罪魁祸首 在绝大多数反倾销案件中,市场经济待遇问题是中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中遭受不公正待遇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 GATT第 6条的规定,凡一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 “ 正常价值 ” ,就构成倾销。为此, GATT第 6条订立了 3种确定 “ 正常价值 ” 的原则性办 法:(1)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如果没有这种价格,则采取; (2)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 (3)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管理费用和利润得出的价格, “ 正常价值 ” 的合理判定对 “ 倾销 ” 行为的判定具有

15、决定作用,把正常价值算得越高,就越容易确定为倾销;正常价值越高,倾销幅度可能就越大,应征的反倾销税也就越多。因此,正常价值的判定方法是至关重要的。 出于历史原因以及有关当局的无知和偏见,美欧等发达国家一直将我国视为 “ 非市场经济 ” 国家,认 为中国产品价格都是由政府控制和施加影响的,并因此采用 “ 替代国 ” 方法,即在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 “ 正常价值 ”时,以 “ 替代国 ” 国内市场同种产品的正常交易价格来代替,而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往往导致倾销行为判定中的不公平性。比如在欧盟对中国彩电反倾销案几次审理和裁决中,欧盟分别用韩国、新加坡、土耳其作为替代国,用这些国家的彩电生产商的正常价值作

16、为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而中国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要远低于新加坡和韩国工人水平,也低于土耳其工人工资水平,更有甚者,很多案件曾经屡屡采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中国的替代国。这样,必然得出中 国企业存在严重倾销行为的结论。总之,欧美采用的替代国政策为贸易保护主义留下的空间是相当大的,可以这样说,只要中国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一天不解决,悬在中国企业头上的反倾销之剑将随时砍下来,使得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努力化为泡影。 (四 )中国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表现出来的低素质是主要内因 1、中国企业产品出口往往表现为重量不重质,参与国际竞争往往缺乏长期战略眼光和可行的战略方案,市场上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表现为一种无序

17、性和随机性,不重视品牌的塑造,主要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开拓国际市场,而价格竞争往往 会将竞争各方拖入倾销的深渊。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在国家外贸体制逐渐放松管制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也参与到国际化经营的大军中来,由于竞争处于无序状态,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拆台、大打价格战的 “ 窝里斗 ” 现象层出不穷,这不仅使得所有中国企业难于持续经营,而且,给国外企业和政府以反倾销的口实。而在遭到国外反倾销以后,很多企业又大都不具备应诉国外反倾销的实力和动力,因此,最终使得国外市场对所有中国企业统统关闭,在众多的反倾销案例中,往往是少数几个企业严重倾销行为,毁坏了所有中国企业出口国外市场的大好前程。 2

18、。中国企业对国外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从已发生的案例来看,中国企业对于越来越严重的反倾销危害性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案态度不积极;第二,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起高效的反倾销机制。 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应诉率上升,但是仍然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案件不应诉。以 1998 年欧盟诉中国硅铁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当时,欧盟分别向中国的 37个出口商发出调查问卷,可惜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各国反倾销法中都有一项重要规则,名曰 “ 可获得最佳资料 ” 。它指出:如果主理机关向被调查方 (倾销产品的生 产商、出口商等 )发出的调查问卷、得不到答复,得不到可靠的资料,或对方不配合调查人员

19、提供有效证据,则主理机关可偏听偏信申请方的资料,并依此做出裁定,通俗说,应诉就有机会,不应诉就等于 “ 认罪 ” 。不应诉肯定会招来严重惩治性后果。 另外,国内企业目前普遍缺乏应付国外反倾销的机制,缺乏专门的管理机制和训练有素的人才。在日本和韩国,大企业内部都有一套专门的人马来做这件事。应付反倾销是他们的家常便饭。你今天提出来,我明天就能把相关的应诉材料送给你,同时企业反倾销机制迅速发挥效力,运用各种因素和力量对案件的裁定施加 影响,力争使得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高的收益。而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差距相当大,往往仓促上阵、心有余而力不足,兴师动众、付出很大成本,但是处处被动、效果不

20、佳。 (三 )缺乏对国际竞争对手的了解 反倾销案件必须首先有起诉方才可能成立,而发达国家大多数产业往往被几家跨国公司垄断,因此,跨国公司往往成为反倾销案的主诉方,而且跨国公司已经与母国政府形成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一个案件中,跨国公司是否参与起诉,以及它们在案件中的态度将直接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产生重大影响。反倾销实质上是跨 国公司对全球市场原有格局的维护,是中国企业和跨國公司进行的一场关乎中国企业命运的斗争。 很多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制裁的案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有跨国公司的影子,例如,在欧盟诉中国节能灯倾销、彩电产品倾销等案件中,菲利普公司作为主诉方对案件的发起和最后裁决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据有

21、关资料透露,去年美国诉中国彩电反倾销一案中,人们也发现了该案背后菲利普以及日本公司的影子。三、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选择 (一 )建立有效的跨国经营战略是根本措施 反倾销问题暴露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层次不高的问题, 它呼唤真正的中国跨国公司的出现,俗话说要使自己变成 “ 狼 ” 。才能有效规避国外反倾销制裁:这并不是说跨国公司不存在被诉倾销的问题,而是因为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跨国公司后,企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网络化生产、研发、销售体系,这样不仅提高竞争档次,而且可以通过海外投资、以及内部转移价格方式规避反倾销问题,另外,还可以利用与投资国政府的良好关系,在万一遭到反倾销诉讼时,使得损失最

22、小。 企业国际化经营中需要充分认识下列几个关键因素: 第一,放弃急功近利的思想、制定并实施跨国公司战略。要有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国 际著名跨国公司的战略远景,只有在思想上形成了这种战略远景,才能够真正形成长期的全球经营意识,并因此制定有步骤、有重点的国际发展战略; 第二,按照真正的跨国公司的经营哲学和行为模式,逐步形成与跨国公司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企业必须以着眼于世界,着眼于未来的胸襟进行持续的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 第三,建设一个强大的品牌、实施国际名牌战略。中国企业一次又一次遭受国外反倾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低价竞争方式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已经没有前途,不建设一个强大的品牌、单纯靠低

23、价竞争发展不成为跨国公司 :因此,有实力的企业迫切需要实施国际名牌战略,企业要更多地通过提高核心能力来获得竞争优势,从而在国际市场中形成品牌知名度,提高品牌美誉度 .目前,中国的海尔、 TCL、长虹、华为、中兴通讯等公司,以及众多的日用品公司在国内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著名品牌,它们在自己的家门口已经战胜了前来挑战的跨国公司,说明它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国际竞争能力。但是,国内市场上形成的著名品牌不会自然发展成为国际市场著名品牌,它需要企业长期艰苦的努力,稍有不慎,就会形成很大损失; 第四,考虑通过海外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带动出。例如,通过 海外投资改变原产地,从而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

24、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新兴工业化国家通过扩大海外投资带动出口已成为一种普遍发展的趋势:韩国在出口条件日益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向海外投资,带动了工业产品的出口。 (二 )在企业内部建立反倾销机制是当务之急 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的关键是培养熟悉国际反倾销法律的人才,另外,企业内部要配置应对反倾销的高效信息沟通体系,其中,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管理规范的会计管理基础将有利于及时向 外方提供 “ 正常价值 ” 资料,有利于保持主动。上海宝钢在最近几年应对国外反倾销案件中积累了很多重要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了一套符合国际标准

25、的信息沟通系统,能够使企业在遭受反倾销时,迅速调用有关产品生产、营销的信息,以便于正确决策、迅速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 (三 )与国内同行、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是非常必要的 国外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不仅仅是针对个别企业,而是针对所有中国企业而言的,因此中国企业必须联合起来,一致对外,这样做有两个好处,其一是可以壮大声势,对调查委员会施加压力; 其二,可以降低单个企业单独应诉的涉案成本,这是不言而喻的。 在某种程度上,反倾销是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的较量,因此,企业只有与政府,行业协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通力协作才能有效应对反倾销案件,处于国际化经营低层次的中国企业尤其需要重视这个问题 -在欧盟针对中国

26、彩电的反倾销案件中,中国政府和新闻媒体积极施加影响是促使欧盟最终与中国企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重要原因。 另外,这里需要强调行业协会和商会的重要作用,它们在反倾销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被大多数有识之士所认识,而我国大多数行业协会和商会并没有发挥应 有的作用,战斗力不强、与业内企业的凝聚力不够,面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未来,行业协会商会必须从根本体制和管理机制上创新,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 )不断学习和掌握斗争策略才能处变不惊 跨国经营中的经济摩擦问题要比国内复杂得多,反倾销将是企业跨国经营过程中长期面对的问题,企业随时可能面临不同国家的指控,因此,企业要有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只有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学

27、习,并积累经验,企业才能在反倾销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面对的国际市场环境要远比国内市场复杂,走出去和国际化将是一 个痛苦和漫长的过程,这将是一场无法回避的持久战,对此,企业要有充分和清醒的认识,国内市场竞争的胜者不见得在国际市场上仍然一帆风顺,企业要有策略有步骤的层层推进,尽可能做到少交一点学费。 四、反倾销呼唤政府角色到位 反倾销问题不是个别企业的问题,它反映的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往往影响一个国家整个产业发展,因此,中国企业在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和调查时,政府具有责无旁贷的重要作用,反倾销呼唤中国政府角色到位。具体而言,在以下问题上需要政府增强服务意识: (一

28、 )尽快通过外交手段解决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企业屡遭国外反倾销制裁的重要原因、根据有关专家测算,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达到 69%,而且,中国很多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例如彩电行业,这是有目共睹的。所以尽快敦促欧美等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中国政府经济外交中紧迫问题,至少应该力争使得外国行政当局在每一具体的案件中给予大多数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 (二 )重建中国产品出口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外贸经营权的逐步放开,大部分企业获得了产品进出口权,这无疑有利于企业国际化经营,但是, 它客观上造成了中国产品出口秩序混乱的状况。由于中国很多行业产业集中度较低,行业中大

29、多存在散、乱、小、差的特点,很多小企业产品出口呈现出短视和随意的特点,它们的行为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现实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旦一个企业打开某国市场,则国内企业蜂拥而至,最终造成相互之间的价格战,过低的价格和过快增长的市场份额为外方提供了反倾销的口实。而一旦遭到反倾销诉讼,很多企业一哄而散,普遍存在 “ 搭便车 ” 的侥幸心理,缺乏应诉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因此,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上重构出口秩序、改善我国产 品出口散乱差形象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其中,在政府的协调和引导下,强化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协调功能是一种现实的选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问题很早就引起人们的注意,但是,直至

30、目前行业协会发挥的功能仍然十分有限,在这次美国诉中国彩电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在大祸临头时不是考虑在行业协会协调下一致对外,反而在内郎先行斗争起来。 在反倾销应诉中,建立规范的 “ 谁应诉谁受益 ” 机制、设立反倾销应诉基金、加快培养从事国际反倾销应诉的专门人才,等等,都是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的重要责任。另外,因为我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在经济摩 擦中,还要善于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这种保护手段。 更重要的是,随着中国对外经贸规模增大和经济摩擦现象的增多,我国很多对外经济政策迫切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例如,如何实现进出口的动态平衡,而不是单纯追求贸易顺差问题;关于成立反倾销国际经济摩擦紧急事务委员

31、、以加强协调和预警机制问题;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改善产品出口结构,实现新的出口增长方式的飞跃问题,等等。重新评估、改善这些公共政策将提供一种完善的制度环境,它对于保证我国对外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长远竞争力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三 )对跨国公司施加有效 影响、用市场换市场 在很多情况下,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的实质是跨国公司为了维护其在某一国市场固有份额而对中国产品采取的一种排挤行为,某一国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背后往往是跨国公司在作祟。 问题在于,很多跨国公司一方面在中国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甚至获得超额垄断利益,另一方面偏偏是它们在阻挠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它们一方面竭尽所能在中国消费者面前展示良好公司

32、形象,另一方面在打击中国企业的行动上也是倾尽全力、毫不手软:而对于跨国公司的这种两手做法,中国企业往往是叫苦不迭。无能为力的:在很多情况下,需 要中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出面做跨国公司的工作,这在国际上也是常见的做法,例如, 1998 年,欧盟对日本日立等公司规避反倾销制裁行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日本公司的规避行为确实存在,理应受到惩罚,但是,日本方面通过对案件主诉方菲利普公司做说服工作,促使原告菲利普公司撤诉,案件随即中止。在欧盟诉中国彩电反倾销最后一个回合的较量之中,中国政府对菲利普公司等主诉方做了很多说服工作,并且国内媒体对菲利普公司的行为进行丁揭露,在中国政府和媒体的强大声势面前,菲利普公

33、司和欧盟作了妥协让步,同意中国七家企业在遵守价格承诺和数量承 诺的情况下进入欧盟市场,而免交反倾销税; (四 )积极参与 WTO 多边谈判,制定更加合理的反倾销国际法规 目前, WTO 第六条关于反倾销规定给予世界各国反倾销行政当局太多的“ 自由裁量权 ” ,而这种 “ 自由裁量权 ” 是发达国家堵截发展中国家低成本产品的有效武器。中国已经成为 WTO的正式成员国,理应充分行使成员国的权利,在未来的多边谈判中,参与修改 WTO种种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陈规陋习,例如,在判定倾销案件中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方法、倾销行为认定、倾销危害的计算等各方面都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五 )为名牌企业、名牌产品

34、 “ 走出去 ” 保驾护航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国际竞争中,品牌意味着高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从某种程度上说,一国拥有的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质量,例如世界 “500 强 ” 的数量和排名,是一国综合竞争实力的直接反映。因此,一国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国内经济事务,理想的政府不仅是跨国企业全球拓展的坚强政治后盾,而且还应该是它们热情的推销员、最强有力的辩护律师。放眼全球,运用经济和政治的外交手段保证中国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免受国外不合理反倾销困扰、使他们顺利实现跨国扩张将是政府未来 ?管 理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政府各部门历来重管理、轻服务;既充当 “ 裁判员 ” 、又担任 “ 运

35、动员 ” 的不正確的观念和不正当的行为都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可以预见,中外经济摩擦将不断升级,并呈现长期化、政治化的倾向,从某种程度上说,摩擦将是战略性的常态,而不是战术性的暂时安排,直至达到一种新的均衡,例如日美之间经过一二十年长期摩擦和斗争而形成的目前的一种均衡状态,而如何让未来的均衡点更加有利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则是需要政府认真加以对待的重大命题。因此,政府应该有必要的心理准备,就反倾销 等经济摩擦问题与外方进行不断磋商,经济事务领域的定期磋商和连续磋商机制将成为中国外交事务中的重要任务。政府有必要成立类似国家 “ 紧急经济事务委员会 ” 性质的危机处理机制,以便未雨绸缪、加强事前预警和事发后的谈判和协调能力。可以肯定地说,中国产品和中国企业不断走出国门的客观事实对政府公共政策水平和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国际化必然要求政府的服务也要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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