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双重模式探讨 摘 要:自然人流动已成为当今世界国际服务贸易模式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该贸易形式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由该国际服务贸易方式所引发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建立良好的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确有必要。 WTO 争端解决机制和区域性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当下两种主要的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入世以后,我国的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也大幅提高。因此,在 WTO和区域性组织双重模式下,探究建立良好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自然人流动;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 Adoi: 10.19311/j.c 世纪以来,
2、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不断得到推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另一方面,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也使得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 WTO 成立以来,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其增长速度甚至超过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 WTO 的成立,又经过 “ 乌拉圭回合 ” 谈判,使得国际社会以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为框架,开始了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统一化进程。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 易总协定的定义,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方境内或通过商业实体方式或自然人在消费者境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在 GATS 协定中,国际
3、服务贸易主要由四种模式组成,分别是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跨境交付以及自然人流动。在这四种主要的服务贸易模式中,自然人流动虽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重要性却是不容忽视的。而自从我国入世以后,自然人流动也日渐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国的核心贸易利益。但一方面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广泛存在, WTO 服务贸易谈判停滞不前,我国国内又缺乏有 效政策促进和保障机制,外部竞争加剧,我国自然人流动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以自然人流动这一服务贸易方式为切入点,探讨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 “ 自然人流动 ” 的国际立法及实践现状 1.1 “ 自然人流动 ” 的国际立
4、法 自然人流动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方式之一。与此同时,自然人流动也是 WTO 各成员国普遍关注并不断加以限制的服务贸易提供模式。服务贸易总协定对自然人流动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其内容为: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根据该定义,自然人流动主 要包括 2个特征:一是具有跨境因素,二是以自然人存在的方式提供服务。而在关于自然人流动的附件(以下简称 “ 附件 ” )中也明确地指出了两种属于自然人流动的方式,即一成员方的自然人是服务提供者,以及被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雇佣的另一成员方的自然人。 本文之所以以自然人流动为切入点,是因为自然人流动这种服务贸易方式涵盖范围广,且与
5、其他三种服务贸易方式密切相关。据统计,四种服务贸易模式中,商业存在方式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量的 50%以上,跨境交付约占四分之一,境外消费大约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量的五分之一,而自然人流动只占世 界服务贸易总量的 1%。由此可以看出,各国对于自然人流动常持谨慎态度,对自然人流动多加限制,所以自然人流动的壁垒很多,这也使得自然人流动的发展受到阻碍。而基于各种服务贸易之间的交互性较强,对于自然人流动的限制往往也会间接地影响到整个服务贸易。所以从自然人流动这一服务贸易方式入手,探讨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确有必要。 另外,自然人流动附件的第三条规定:各成员可就在本协定项下提供服务的所有类别的自然人流动所适用的具
6、体承诺进行谈判。应允许具体承诺所涵盖的自然人依照该具体承诺的条件提供服务。附件第四条规定了:GATS 协定不得阻止一成员实施对自然人进入其领土或在其领土内暂时居留进行管理的措施,包括为保护其边境完整和保证自然人有序跨境流动所必需的措施,只要此类措施的实施不致使任何成员根据一具体承诺的条件所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这也表明了在当前国际法框架下,自然人流动具体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由各成员方国内法来调整,这为各成员方设置自然人流动障碍提供了法律依据。 1.2 “ 自然人流 ?印钡氖导 ?现状 自然人流动因其服务提供方式具有个体性,服务形式的流动性、暂时性,以及服务内容的广泛多样性,使得其存在的问 题也是
7、相当复杂的。首先,因为自然人流动通常与一国的签证和移民政策有密切联系,这往往会引发偷渡等跨境问题。其次,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过程中,也会产生很多现实问题。 2015 年,一群中国女孩在首尔明洞街头进行集体抗议,原因是对其在韩国进行的整容服务不满意。这个群体的跨国维权之路已经让他们付出了时间精神和金钱的代价。在该事件中,可以看出自然人流动这一服务贸易所辐射出的诸多问题。包括无良黑中介、无良医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政府不作为、跨国维权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从自然人流动之初即产生。首先,中国人赴韩整容需要办理签证,该 环节就滋生了大量黑中介。而赴韩整容这一跨国医疗问题又滋生了无良医院、影子医生等问题。并且
8、基于韩国政府对整形美容的扶持力度,导致市场良莠不齐。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韩国整容整形市场非常杂乱,消费者容易被误导,并且常常受到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发生医疗纠纷后,消费者的权益又往往得不到保障,陷入投诉无门,维权无果的两难的境地。而双方政府的不作为也是事件持续发酵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看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面临的环境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不稳定。反观世界经济,其复苏基础并不稳固,增长速度缓慢且分化严重,经济结构 性问题突出,国际经济竞争激烈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但是中韩两国地理位置相近,历史文化等方面也诸多相通,且在经济方面发展势头不容小觑。 2015 年,中国与韩国贸易额为 2758.1 亿
9、美元,位居贸易伙伴前十。可以说中韩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国际贸易市场。但是其中严峻的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问题,容易导致贸易争端,不利于中韩两国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鉴于此,我国应当同周边国家尽快建立良好的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2 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双重模式 2.1 WTO 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也最为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建立在成员方相互妥协基础之上的 WTO法律体系,也需要一个解决成员方彼此纠纷、保障 WTO 平稳运行的法律机制。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就为此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凭借着多年的成功实践, WTO 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乌拉圭
10、回合谈判成果中的 “ 皇冠上的宝石 ” ,并被认为是 WTO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之一。但是 WTO争端解决实体( DSB, Dispute Settlement Body)多针对货物贸易,诸如反补贴反倾销案件。且上诉 DSB的过程相对来说较为复杂,其地 域性不强。在服务贸易方面,虽然也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提交WTO 进行审理的,如美国墨西哥电信服务之争、中美音像制品进口措施之争,但在自然人流动着一块却是举步维艰。原因很简单,首先, WTO 给予各国在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方式上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自然人流动的规定少之又少。再者,其允许各国自行谈判和承诺,所以 WTO裁量依据有限,审理难度较大。在
11、漫长的 WTO实践中,于自然人流动国际贸易这一块儿运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很少,在此,不做过多分析。下文中我们也主要讨论中日韩 FTA的构建对于自然人流动问题的解决模式,即建立具 有针对性且地域性较强的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十分必要。 2.2 自由贸易区模式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强化,已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其中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Area,简称 FTA)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在东亚地区建立中日韩 FTA是大势所趋,它不仅有益于中、日、韩三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将会带动整个东亚地区经济繁荣并促进东亚
12、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在中日韩 FTA进程中不仅要重点关注经济协作,长期的贸易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环境问题使得各国政府也越来越关注环境协作。以美国为主导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就在环境合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它主要是通过 NAFTA 与NAAEC 双层途径来构建一个环境贸易协调机制,这对中日韩 FTA 的构建赋予了诸多启示和借鉴意义。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建立较早且已运行比较成熟值得借鉴的自由贸易区。1994 年 1 月 1 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NAFTA,以下简称协定)正式生效。该协定对北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该协定的建立,为的是减少
13、成员国之间的贸 易壁垒,促进商品和劳务在协定缔约国间的自由流通;改善自由贸易区内的竞争环境;有效保护各成员国境内的知识产权;创造有效程序以确保协定的履行和争端的解决等。 相比 GATS 协定, NAFTA 协定的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对许多事项都进行了细分。包括定义、适用范围、许可与认证等。其中许可与认证条款与GATS 项下的透明度条款相类似,它规定了各缔约方所设置的许可或认证的措施应:( 1)制定客观透明的标准,包括提供贸易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的标准;( 2)不超过保证服务质量所必需的限度;( 3)不构成对提供跨境服务的变相限制。另 外,还创新了许多新的条款,比如第 1208 条:非歧视性措施的自
14、由化。该条规定各缔约方应在明细表中列明其对数量限制、许可要求、业绩要求或其他非歧视性措施的自由化承诺。 3 双重模式对我国解决自然人流动问题的启示 3.1 自然人流动纠纷解决机制的两种模式 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补充形式。东亚地区是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最快、最活跃的板块,其中中日韩三国经济更是占据了东亚整体经济规模的 90%左右。只要中日韩三国能够达成自由贸易协定( 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 FTA),对于三国贸易、投资、金融,甚至是教育、文化、环境各个领域都将是有利的促进,也无疑将提升东亚地区对世界经济的话语权。中日韩之间产业结构的互补性、各种生产要素的
15、互补性、地理上的临近优势、语言文化的相似性都表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具有可行性。虽然其中也存在许多障碍,例如三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政治互信度较低、美国的插手以及三国出于国家自身考虑对劳工标准等重要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但是中日韩 FTA 是大势所趋、利大于弊。 今年 5 月份,商务部发布了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 2017 年春季)。报告回 顾了 2016 年及 2017 年一季度中国外贸运行情况。 2016 年,中国服务贸易保持较好发展势头,服务进出口总额 53484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4.2%。其中,服务出口 18194 亿元,增长 2.3%;服务进口 35291 亿元,增长 21.5%
16、。中国与韩国、日本的进出口占比分别为 6.9%、 7.5%,位居 ?Q易伙伴前十。但同时在中日韩贸易市场中,所要面临的问题也是不可估量的。这就需要我们设置 FTA备忘录,将亟待解决的自然人流动问题提上日程。以本文提出的 “ 整容 ” 乱象问题为例,有以下对策:( 1)市场良莠不齐,杂乱无章,医疗服务行业无证无资历经营的状况,各缔约国应尽快建立透明度规则,设定相关的许可和认证制度;( 2)消费者遭受不公正对待,应尽快设定相关非歧视性待遇条款,正如 NAFTA协定当中,要求各缔约方在制度清单中列明其对数量限制、许可要求、业绩要求或其他非歧视性措施的自由化承诺,实现制度的透明化;( 3)而针对消费者
17、投诉无门,维权无果,应尽快建立跨国服务维权机构。 3.2 中日韩 FTA 未来展望 今年 4月 13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十二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谈判就如何推动货物贸易、服务 贸易、投资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更深入地讨论。中日韩同为全球重要经济体,建立中日韩自贸区不仅有助于充分发挥三国间的产业互补性,挖掘三国贸易投资水平的潜力,更能促进区域价值链进一步融合,符合三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而我国 “ 一带一路 ” 倡议提出 3年多来,也已经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成为各方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途径和重要的国际公共产物。这也为中日韩自贸区的建立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建立中日韩自贸区,对于国际贸易中的自然人流动壁垒的减少也将发挥极大作用,也会使得自然人流动这种服务贸易方式更加顺畅,大大提高其自由化程度,以此 提升整个区域服务贸易的国际化水平。 参考文献 贺小勇 .WTO 法专题研究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258. 刘恩媛 .论 GATS 下自然人流动的承诺与发展 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3,( 6): 55. 叶兴国 .译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 毛燕琼 .WTO 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与改革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 朱榄叶 .WTO 争端解决案例新编 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