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泰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分析与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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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泰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 “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了 “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 ” 和 “ 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流转权能 ” 。这是党中央为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因此,本文结合泰安市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对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影响因素及增收对策作以探讨。 【关键词】泰安 农民财产 一、泰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现状 (一)农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但波动较大 随着泰安市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稳定增长。与此同时,财产性收入也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据统计,农民年人均财产性收入由 200

2、3年的 39元增长至 2014年的 265元,增长五倍多,年均增长 19.0%,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 5.9个百分点。但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波动也比较大, 2005年增幅最高达到 146.7%, 2004年、 2006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说明农民对财产 性收入的重视不够,没有采取能够持续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方法和有力措施。 (二)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较低,对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不稳定 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财产性收入也不断提高,但财产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最高占比仅为 2.1%,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一直是农民纯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较低。从贡献率来看,贡献率最高在

3、 2005 年达到 10.2%, 2004 年、 2006 年贡献率甚至为负,对纯收入的贡献率时涨时落,很不不稳定。 (三)农民财产性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财产 性收入 2OO3年农民财产性收人为 39元,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为 117元,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 3 倍。 2014 年农民财产性收入达到 265元。与此同时,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则增至 1496 元,泰安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 5.6倍,差距进一步扩大。从年均增长速度看,自2003 年 -2014 年,农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幅为 19.0%,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幅为 26.1%,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年均增幅

4、高于农民财产性年均增幅7.1 个百分点。 (四)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逐步趋向多元,构成 依然比较单一 在计划经济时期,大多数农民家庭财富积累少,而且投资渠道受限,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很少。近年来,全市各级大力实行农业产业化,积极出台多种支农惠农政策,财产性收入来源也更趋多元化,除利息收入外,租金、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等也逐渐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农民缺乏现代的投资意识和理财观念,农村也没有较好的投资途径,农民财产性收入构成依然相对单一,租金、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利息基本占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绝大部分,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其他股息和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收入等占比相对较小。 (五)农民财产

5、性收入在不同收入群体上存在差异 大多数中低收入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小、增长速度慢,少数高收入农民财产性收入基数大、增长速度快,使不同收入阶层农民之间的财产性收入存在差距。以 2013年全市农民收入为例, 20%的高收入户家庭人均拥有财产性收入为 627.83 元,占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 2.9%,而 20%的低收入户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只有 131.32 元,占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2.5%,高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是低收入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的 4.78 倍,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高出 0.4 个百分点。 二、实现泰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潜力 (一)农民收入翻番目标可实现,为农民财产性收入

6、增长提供了内在动力 2014 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12913 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 “ 到2020 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 ” 的奋斗目标。这意味着,到 2020 年泰安市农民名义人均纯收入将达到 15184 元,财产积累也因此会不断增多,这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将保持在 5.1%左右。从过去多年的发展来看,实现上述目标是完全可能的。客观上而言,很长一段时间家庭经营收 入和工资性收入仍然会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主渠道的难度很大。但保持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继续高增长的难度也不断加大,而财产性收入比重则从 2003 年的 0.8%

7、稳步提高到 2014 年的 2.1%,也反映了财产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财产性收入在未来将成为支撑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二)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入,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提供了坚实平台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泰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到 2016 年底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 行,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改制为村镇银行,争取 2015 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改变以往农村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两种金融主体的现状,也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提供坚实平台。 (三)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保障 从

8、 2012年 7月份开始,全市铺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登记颁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四个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各项改革正扎实深入推进,也为农民财产性收 入增长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促进泰安市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拥有的财产数量 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不断拓展农业内部增收渠道,确保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只有大幅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民才有闲置的资金转化为财产,才能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存量,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体系,为农户拥有和增加财产性收入创造便利的条件 加大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力度,要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 的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将合作制改为股份制,引导、支持、鼓励农民参资入股。农村金融机构除现有的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理财产品外,还应根据农民自身特点开发一些起点低、便于操作、风险小、收益高的专门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投资理财产品,拓展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种类,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从而为农户拥有和增加财产性收人创造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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