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近年来,承包地的抛荒、闲置和流转已成为一个日益引起关注的。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所导致的。本文以同时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安徽省芜湖县)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为案例,可以为其他地区农村的类似问题提供一个观察窗口。据笔者在安徽省的调查,至 2002 年上半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超过 280 万亩(不包括 “ 四荒 ” 地的招标、拍卖流转),占全省耕地面积的 4.5%以上。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这样 5 种: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 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
2、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 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4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他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 20 万亩,其中,六安市 4.2 万亩,巢湖市 1.4 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 20%至 30%。 互换本身是一 种流转形式,又对其他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
3、流转方式。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 1996 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办公室就制定了“ 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 ” ,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 4 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 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
4、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 “ 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 ,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 “ 倒 包 ” 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 +农户。指大的涉农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
5、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 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 2003 年 6 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 太湖国家度假区 ”
6、 ,每亩地年租金为 560 元(含代交农业税 60 元),租期为 25 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 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 2003 年 12 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 100 多人、 6 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么,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
7、的某市, 1999 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 的农户每亩仅补贴 20至 30元; 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 350元至 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 2001 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 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 “ 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 ” 。 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 50年、 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 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 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
8、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 “ 空架子 ” 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 30 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 “ 小而全 ” 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 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释】 参见 2002 年安徽统计年鉴。 根据 2002 年安徽省农调队资料整理。 根据 2002 年安徽省农调队资料整理。 参见最近出台的土地承包法。 参见安徽省 1996 年底出台的 “ 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 ” 。 参见 半月谈, 2003 年第 11 期。 参见中共中央 2001 年第 18 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