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国现行工程监理机制的分析和思考 摘要: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入手,借鉴国外监理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工程监理工作的现实需要,从而提出完善我国现行工程监理机制的建议。 开题报告 t 关键词:工程监理、运行机制、现状分析、工作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事业从无到有,经历了从试点起步到逐步完善和发展壮大的若干阶段,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可以预见,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在今后一段时期将以前所未有和规模更加宏大的步伐迅猛发展,这不仅为工程监理领域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将提出新的要求,带来新的挑战。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笔者认为认真分析我国监理工作现状,找
2、出与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和弊端,进一步改进、完善现行工程监理运作机制,是更好地承担起工程监理历史责任的当务之急。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弊端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密集智能型组织,在现代化城市建设中,在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一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制度首先在发达国家得到应用和发展。我国于1988 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 1996 年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与国家建设发
3、展的需要相比,与国外监理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和差距,从而极大地妨碍着我国监理行业的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存在以下方面。 1、工程监理定位模糊,社会职责和功能不明确。 首先,目前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分歧。如在监理应处的位置方面,有的认为监理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有的认为应是业主方的代表,还有的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等等。思想认识上的不一致,带来工程监理实践上的诸多不确定性,造成监理行业的承担的社会职责工能的不明确,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监理安全责任的扩大化。监理企业要不要对安全 生产承担责任,以有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
4、。实践中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 “ 监理安全细则 ” 和 “ 监理操作规程 ” 都从不同程度上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一方面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的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另一方面又造成施工方对安全责任的规避,必然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频发和事故责任的互相推卸。 2、现行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狭小,对工程控制形成被动局面。 现阶段监理工作 范围及内容相对狭小的状况,严重地限制了监理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技术咨询服务作用和效能的高效率发挥,现实中可以从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明显看到
5、。 总结大全 在纵向方面,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公司从事的都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如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六省市 172156 个监理工程的调查统计,从事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有 148192 个,占 86.08%,而从事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的仅占 13.92%。前期阶段监理的缺乏,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 的完善性等方面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 在横向方面,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当年对实施监理制的初衷,应该是“ 三控、二管、一协调 ” ,但是由于体制原因,机制上不配套,监理的“ 三控
6、 ” 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被异化,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 “ 质量监理为主 ” ,投资控制基本上由建设单位实施,很少项目给予监理实行 “ 三控制 ” ,因此长期以来,监理的 “ 三控、二管、一协调 ” 未得到有效贯彻。 3、监理队伍技术知识更新机制不健全,监理人员自我发展提高能力不足。 其一,监理取费过低,技术知识更新投入严重不足。十多年来,过低的监理费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据统计,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监理费率过低影响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
7、虽已提高,但和国外收费仍有较大的差距。 其二,监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自我更新发展环境不良。目前全国各地对监理人员的培养、再教育和终身培训体系不健全不配套,造成现有在岗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 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参与国际性的监理行业竞争难度较大。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尚未掌握一套必备的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到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调能力以及管理经验等。 4、对业主行为无约束规范,工
8、程管理主体之间工作关系不明浙。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 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然而,在工作实践的具体管理过程中,业主代表的行为规范往往与这一要求是格格不入的,造成了工程管理上程序上的相当浪费。 完善我国工程监理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1、首要任务是明确 监
9、理的定位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据此笔者认为,监理应为服务于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 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理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 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的独立性是勿庸置疑的,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责任必须 履行,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以上基本认识必须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得到建设管理行业内的明确认可,
10、以便承担起真正的监理职能和角色。 2、完善必要的政策法规,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监理工作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进一步树立市场竞争观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不断拓展经营范围、扩大经营规模,向纵深两个方面扩展,从单一的施工阶段监理向建设工程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延伸,从单一的质量控制项投资、进度控制 发面发展,应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这种咨询服务可以是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管理,到工程招标、施工管理、试运转的全过程服务,包括进度、造价、质量及
11、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管理。为工程监理企业拓展其经营范围和规模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多数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与建造期的现场施工监理工作合并委托同一家工程管理顾问公司承担,而国内工程由于历史因袭性多数项目是管理与监理分别委托的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监理单位职能的合并,符合不断发展的建筑市场运作关系,也符合项目管理的要求,应尽快在工程管理中得到推行。 3、转型升级,向工程管理与项目监理 “ 两位一体 ” 的项目管理公司体制过渡 建设部在 2003 年 2 月以建令 20O330 号文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
12、称指导意见 ),既为我国建设临理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方向,也提供了机遇。我国监理行业要抓住时机,向集管理与监理 “ 两位一体 ” 的项目管理公司体制过渡,实现管理体制的真正转型。 为达 此目的,我国监理企业队伍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为成功转型升级储备人才资源。提高监理队伍素质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当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 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 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
13、搞清国际 “ 轨道 ” ,便于接“ 轨 ” 。 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实行工程监理专业本科教育。 尽快提 高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以吸引高素质、高水平人才。 作文 4、在理论和实践认知上澄清几个误区 其一,关于业主行为的规范化问题。这一方面要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另一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创造条件,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其二,关于监理酬金的价位问题。要两方面使劲,一方面通过监理行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来为提高酬 金,
14、和向国际接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发包方业主方要逐步认识到监理的技术咨询服务是具有高技术管理特征的行业,应逐步提高其酬金待遇。 其三,关于工程安全责任的划分问题。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安全条例中的第 14 条、第 26 条与第 57 条分别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其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承担的具体责任不明确,比如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是实质性的技术审查还是程序性审查, 如果是技术性审查,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迫切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条例
15、为依据,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深度进行细化,并对监理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力争做到客观、科学、合理、易操作,避免将监理的安全责任扩大化,以正确指导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简历大全 其四,关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职责问题。现在有几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等等。笔者认为这些认识未免偏颇,监理的本来面目就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 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16、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 “三方 “端正思想意识,更需要明确划分各自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制度在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方面,已经很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开展大规模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 ,也与国外监理咨询服务业的流行作法的差距越来越大。对于这些弊端和问题,业内政策制定者、工程领导者管理者、理论研究者、实践工作者都已感同身受并形成一定的共识。现在最重要的应该是到了各方面共同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参考文献: 何伯森等 .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J.建设监理 .2005 年( 4):3941 开题报告 王素卿 . 2005 年 6 月 30 日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