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思考 摘要: 2000 年 9 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自此,高校开始大规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已经作为高校内部审计的一项常规审计。通过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进行研究,论述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之间的关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范围的界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以及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与应用。 关键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责任范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中图分类号 : F239.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13X( 2
2、016) 03-0083-02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具体包括高校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校办企业负责人、基建部门负责人、后勤集团负责人、院系所负责人和其他部门或单位负责人。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及发展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时间较早,但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国家教育委员会于 1994 年 12 月 21 日印发的国家教委直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和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
3、校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说明开始重视并在教育系统开展离任审计。1996 年根据审计署发布的 24 号令,发布了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 教育内部审计的事项中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 ,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内部审计工作。 1997 年 12 月31 日又颁布实施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 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但是九十年代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高校很少。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是在 1999年 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
4、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之后,教育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高校财务、校办产业、基建、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 要行政负责人。规定指出:凡任职期满或因工作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在离开现职岗位前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知指出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在任期间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业绩与问题,分清对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促进完善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单位经费的使用效益,并为学校组织部门提供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00
5、6 年颁布的新审计法,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范围,明确了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得到不断规范和完善。 2009 年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出台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 4 号 高校内部审计专列一章经济责任审计详细阐述了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要求。 2011 年教育部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此情况下,各高校结合实际,纷纷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这些法规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的区别与联系 在经济责任审计出现之前,我们接触比较多的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现在又出现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就使得有些审计人员不能正确的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李金华同志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实际上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人格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针对某个单位、某个法人,审计结果是对某个单位、某个法人做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意见,并且做出处理。经济责任审计是要把对这个单位、这个法人的审计结果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去,落实到具体人的具体责任上。所以说,它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他们之间既有区别, 又有联系。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经
7、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人格化。从审计内容、审计的方法上看总体上是一致的。所以说,二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时候,必须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人手,向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时候,必须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打好基础。我们在做审计工作时,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好像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没有关系,或者各搞一套。否则就会出现重复审计,重复劳动,浪费资源。 三、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范围的界定 目 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明确、不规范的情况,许多领导在任职期间不甚了解自己的经济责任,而学校也没有明确规定,审计人员也不甚明确
8、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由于经济责任人所处单位不同,有的在党政部门,有的在教学单位,有的在校办产业或二级法人单位,因此,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应不同。 为解决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高校各部门、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两办规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审计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委托建议书或由人民政 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单是审计部门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门共同协调、积极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共同建立任职审计档案,任职前进行财经法纪教育、谈话,明确任期的主要经济责任,并将任期内发生的重大经济决策及经济活动,在日常审计中及早关注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事项,与离任审计的材料一并归入任职审计档案中,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加注重过程与实质,做到事前经济责任明确,事中有监督,事后评价实事求是,严格分清经济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避免 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