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浅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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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涉税问题浅析 摘要:随着施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从现场生产施工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转变,由原来施工任务主要由单位内部作业人员完成向分项分包给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转变,随着国家行政机构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越来越严格和规范,对于总承包人把承接的工程部分分包给施工企业后,涉及到营业税分包抵税的账务处理问题,本文就分包过程中涉及的分包抵税的账务处理方法做详细阐述。 作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 分包 税金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 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从现在各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来看,各地税务机关

2、都是从税收税源控制的角度考虑,让总承包人缴纳某项工程造价的所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对于分包人应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务处理,全国各地税务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 1、总承包人拿已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的完税凭证,到开具该完税凭证的税务机关给分包单位开具代扣代缴完税证明,分包人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在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上体现。 2、分包单位直接开具工程所在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建筑业统一发票给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拿分包人开具的发票 到税务机关把该部分营业税及附加退给总承包人。 按照税法规定,总承包缴纳的营业额应为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就涉及到分包单位承担的税金在账务上怎

3、么处理的问题,从现在各单位对分包抵税的实际账务处理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账务处理方法。 举例:总承包人甲把合同值为 500 万元的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分包人乙,工程完工后,该工程最终结算值 500万元,分包人乙与总承包人甲对该工程结算如下:工程结算 100 万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3.33 万元(按 3.33%计算),扣除营 业税金及附加后结算价: 96.67 万元。总承包人甲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时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 16.65万元,账务处理为:确认收入时计提税金: 思想汇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65 贷:应交税费 16.65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 16.65 贷:银行存

4、款(现金) 16.65 总承包人甲拿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资料,向当地税务机关给分包人乙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作为分包人给总承包人甲开具工程发票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体现的分包人应承担的营业税金 及附加为 3.33 万元,对于该分包人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业务,总承包人的账务处理有如下几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 工程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100 贷:应付账款 乙 100 开具完税凭证(或分包单位开具发票退税)时: 借:应付账款 乙(或银行存款) 3.33 贷: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3.33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为 100-3.33=96.67万元,应付账款 乙为 96.67万

5、元或增加银行存款 3.33 万元。 第二种方法是:总承包人甲直接以扣除税 金后的结算值进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代扣代缴完税凭证通过台账进行管理,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96.67 贷:应付账款 乙 96.67 思想汇报 在一些地区分包人开具能退税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时,总包单位收到建筑业统一发票到税务机关退回税款时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3.33 贷:应付账款: 3.33 第三种方法是:总承包人把分包人承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冲减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账务处理如下: 工程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100 贷 :应付账款 乙 100 开具完税凭证(或分包单位开具发票退税)时: 借:应付账

6、款 乙(或银行存款) 3.33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3.33 从以上三种账务处理来看,前面两种账务处理对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处理结果是一致的,第三种账务处理直接影响当期损益 3.33 万元,假如该项工程在某年度完成并且竣工结算,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是一致的。 采用第三种账务处理方法影响损益表中的净利润最大,前两种账务处理方法都是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反映,而第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直接通过损 益科目影响当期损益,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应该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规定有点处理不妥,但是第一种方法通过当期开具给分包人完税凭证的金额,核减总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方式来

7、处理分包抵税也有不当之处;在实际操作中,分包人承担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完税凭证营业额一般是分包单位开具给总承包人发票数字,如果开具发票数和分包人当期实际完成合同成本的进度一样的话,其处理结果和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一致,如果当期开具的完税凭证体现的营业额与分包人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话,就存在总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 冲减过多或冲减过少的情况,影响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的确认,从而影响当期损益的准确性。但从税务检查角度来考虑的话,分包抵税完税凭证能直接在财务账面上反映出来,对于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如果企业财务能够很好对财务档案资料建立和保存,并派专人负责,建立分包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也同样能满足税务

8、检查的要求。 如果当期开具给分包人代扣代缴完税凭证反映的营业额,与总承包人在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中确认分包人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数,如果两者之间存在有很大差异的话,还可能存在递延所得税时间性差异调整的情况,对纳税年度可能存 在一定的纳税风险。通过对以上三种账务处理方法的分析,笔者认为第二种账务处理方法比较好,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原则,能够让分包抵扣税金按进度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中反映,也符合收入和成本配比原则。 当前,随着施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从现场生产施工型企业向管理型企业转变,由原来施工任务主要由单位内部作业人员完成向分项分包给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转变。随着国家对分包工程政策的不断完善,健康的分包市场必将被培育出来,从而逐步淘汰 “ 包工头 ” 带队的劳务形式,形成以具备相应资质 的分包企业为主的分包市场,国家税制的改革,以及建筑业引入增值税的设想,将会使建筑业的税负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郭惠民,刘宝 .认真做好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工作 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05,( 02) 马敏 .谈建设工程分包及其会计处理 J.华章, 2009,(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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