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探索与实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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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探索与实践 会议背景 8 月 4 日上午,由方圆杂志社主办的 “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探索与实践 ” 研讨会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各地检察机关的代表,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共 80 余人参加会议。 与会代表表示,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涉及多层面、多角度的探索与实践。要深化认识,使平等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要加强产权保护,尤其要保护非公企业的财产权与知识产权;要加强犯罪预防,既要预防侵害非公企业的刑事犯罪与职务犯罪,也要预防非公企业自身的犯罪;在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上,必须谨慎、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要注意办案时机的选择。

2、 柏荣 (检察日报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非常重视非公经济的保护与发展。早些时候,最高检也曾与 全国工商联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听取非公经济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曹建明检察长也多次要求,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准确把握法律界限,依法打击、积极预防侵害非公经济的犯罪。 郭国谦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 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建设 “ 三有机制 ”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一是有标准化服务工作站,全市检察机关在产业集聚区设立 11 个工作室或者服务站。二是有完善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服务产业集聚区建

3、设工作的意见等 10 余份规范性文件,实行企业和检察院互派联络员制度 。三是有企业需求台账,对产业集聚区所属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收集。 黄景涛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专职检委) 汉阳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内预防非公经济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实行预防部门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格局,并且把预防工作纳入考核考评范围。总体而言,从时间跨度上讲,检察机关对非公经济犯罪预防实行全面覆盖,积极开展各种形式预防,包括开拓制度性预防、开展打击性预防、提供服务性预防等。 云志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 为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4、赛罕区检察院近期开展了涉及非公企业经济案件的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对辖区内 3个公安分局 2015至 2016年上半年办理的经济案件进行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问题。同时,发挥民行检察职能作用,充分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等监督方式,强化对赛罕区法院的审判和执行监督,通过 “ 督促执行 ”“ 跟踪执行 ” ,今年以来,已对涉及非公企业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2件进行了监督,生效裁判监督 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 1件。 季吉如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 近年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的涉非公企业案件,积极开展 “ 一案一剖

5、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 ” 活动,对办案中发现的非公企业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和引导非公企业建立健全风险源点排查防控、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2012 年以来,我院共向非公企业发出检察建议 20 份,例如,通过办理辖区内某世界五百强企业发生的内外勾结盗窃案件,提出双语检察建议,帮助该企业健全了员工教育、财务管理、安保技防等机制。 肖 中扬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副局长) 刚才几位检察机关的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我很受启发。今年 2 月,最高检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共 6 部分 18 条内容,检察

6、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实践中,必须理解制定 18 条意见的背景与意义,以及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核心内容,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努力让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何增 (广东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基于最高检 18条意见的精神,广东省检察院结合广东特色情况,制订了广东省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非公经济的创新性,是广东非公经济的特色。我们在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来,深入开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的沟通协调,加快办案进度,最大限

7、度减少非公有制企业受到的侵权损失。同时,探索建立与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 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非公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 施卉 (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区分院副检察长) 黑龙江省农垦区分院辖区内的非公企业有近万家,经济增加值占总局GDP的 71.9%。所以,我院早在 2011年就提出了服务垦区经济发展十二条,2012 年又开展了 “ 服务进 百企 ,法律送 百家 ” 的 “ 双百 ” 活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例如,齐齐哈尔农垦管理局依安

8、农场在招商引资时,有 3个外地非公企业有意向在农场投资,但因对垦区情况不了解,最初还犹豫不决。齐 齐哈尔农垦检察院注意到这一情况后,主动走访这几家企业,介绍垦区的发展环境和投资前景,打消了他们的疑虑。同时为企业争取到与投资依安地方的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最终使 3 个公司落户垦区。 谢斌(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崇阳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个别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现象,利用职权到非公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坚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务之便,侵害企业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发 展的

9、经济犯罪案件,以及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行为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案件。通过严查职务犯罪,坚决斩断伸向非公企业的黑手,切实为非公企业的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王奇 (陕西省蓝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搭建平台是服务非公经济的切入点。蓝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县院构建的“ 一会六室 ” 大预防平台,即以蓝田县职务犯罪预防研究会为基础,在非公企业聚集的工业园区等成立检察室,设立常驻机构,派驻检察人员专门对接非公企业,快速应对非公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张 齐英 (北京飞天魅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我是做文化产业的,对于检察机关服务非公企业,我想应该更多地放在知

10、识产权保护上。近年来,涉及非公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我建议检察机关与各级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实现区域间联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当下经济需求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模式,并尝试建立知识产权失信名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营造 “ 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产权 ” 的良好社会氛围。 边凤疆 (河北边疆矿业公司董事长) 为了能充分保障非公经济的利益,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中,我认为应该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时,应该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

11、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应慎重处理,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坚决防止把一般的违纪违规、工作失误视为犯罪。 王洪武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副部长) 各位检察机关代表与非公企业代 表的发言很有意义。我认为,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有几个方面的特色与优点。首先,检察机关保护非公经济的意识形成得比较早。有代表介绍,早在 2011 年,检察机关就建立了与非公经济的联系机制,对其进行保护。其次,保护措施也非常实在。许多检察机关代表都分享了如何打击侵害非公经济犯罪的问题,最高检发布18 条之后,各地都发布了具

12、体的实施意见,以便更好实施。尤其是湖北省,省院牵头成立了领导小组,从省级贯穿到基层。这些措施都非常实在,非公经济的诉求都解决在实处。最后,非公经济的企业家也都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保护的力度和效果。 万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关于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我认为有如下 5 点问题值得思考。其一,各地检察机关都在讲认识先行,我认为,要充分理解平等保护非公经济这一原则,是知易行难的事。其二,俗话说 “ 有恒产者有恒心 ” ,非公经济的产权保护是重点,如果产权不受保护,会动摇非公经济的根基。一方面要对非公企业财产权进行保护,依法打击侵害财产权的犯罪;另一方面,加强对非公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技术创新。其三,要加强犯罪预防。既要加强预防侵害非公企业的刑事犯罪与职务犯 罪,也要加强预防非公企业自身的犯罪。其四,在法律政策界限的把握上,必须非常谨慎、严格。之所以强调这点,是因为各地在司法实践中会产生分歧。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经济行为,到底怎么把握界限,应当注意。特别是要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要轻易当作犯罪处理。有一些新生事物,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争议较大,不宜轻易当作犯罪处理。其五,要注意把握办案的时机,不轻易采用各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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