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实施 2003 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 “ 反向抵押贷款 ” 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 “ 抵押房产、领取年金 ” 的寿险服务; 2004 年底,中国保监会计划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全国几大重点城市,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 2006 年、 2007 年的全国两会,也有政协委员提出类似建议。 2011年 9 月 28 日,全国政协举办 “ 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 ” 提案办理会, “ 以房养老 ” 的提案再次引发外界关注,却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而陷入难解困局。 2013 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 快发展养
2、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会上透露,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中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会在 2014 年一季度由保监会牵头出台。 2014 年 6 月 23 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 2014 年 7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实施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的提出,在对各个社会层面的人员进行 调研时,遇到的一大问题,就是大家在观念上能否顺利接受这一新的理念。当然,
3、大家的观点不一,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也是见仁见智,见解各有不同。这对以房养老行为的推行而言,是一件大好事。有比较才有鉴别,有争论才可能分出是非。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正是对公众思想观念的一种大解放、大启迪。 一、以房养老理念的实施与观念之争 在以房养老行为能否实施的问题上,遇到的最大障碍是观念问题。在我们东方人的思想深处,养儿防老、遗产继承的观念可谓是根深蒂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防老就须养儿。作为回报,父母死亡后,包括房产 在内的遗产顺理成章地归由子女继承。许多传统观念浓厚的老年人,还将如何能为子女遗留更多的遗产,视为人生的最大目标。上海开展了一次有关以房养老的相关调查,统计结果显示:上海 90%的
4、城镇老人和 85%的乡村老人希望在家中养老。目前,上海有 8.9%的老人独居, 36%的老人与配偶单独居住,却不愿进入社会养老机构。由此可知,老人在决定养老模式时,传统观念的力量还是很强大的。有关以房养老在对社会公众宣传其理念时,大家对以房养老纷纷表示赞同的同时,又莫不对其能否真正推行,给予种种怀疑。最大的阻力还是个观念问题,是几千年来流传 的养儿防老,遗产继承的观念,能够真正地打破吗?数千年来养儿防老、遗产继承的传统观念的大演变,它直接触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最深处,进入父母与子女这一人际关系间最为隐蔽的深处。 二、以房养老是对传统养老观念的挑战 对绝大多数的中国老人来说,房产是他们最大的一笔财产
5、。按照传统,老人通常会把房产留给愿意照顾他们的子女。很多老人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用外人给的钱养老,无论是老人还是子女,在面子上都说不过去,都不会接受 “ 以房养老、死后卖房 ” 这样的观点。这一观点正好击中了我们传统观念的 “ 要害 ” 。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我国的传统家庭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以房养老模式不仅纷纷为广大老年人接受,也可以期望在中青年人中扎根。 在考虑到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多数中国人的养老观念还由老观念左右着。如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房子对他们来说只是一座房产。但在中国,房子代表的是 “ 家 ” ,抑或还是自己的 “ 老根 ”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目前
6、以房养老与中国人传统的价值观念有所冲突。在调查中,老人们也说不愿接受以房养老的最大理由,就是怕孩子们有意见,会对老人撒手不管。 有人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思想就是 “ 养儿防老 ” ,现在提出以房养老的新模式,是难以接受的。我想大多数中国人也会难以接受。还是 “ 养儿防老 ” 更为现实一些,当你老了以后,衣、食、用、住、行都需要有人照顾时,自己的儿女在身边总会显得更体贴、更亲切一些。老人最怕孤单,有儿女在身边就踏实一些。另外,养儿防老无后顾之忧,不会担心透支。反之,参与了以房养老,需要靠银行或其他外人来照顾自己的衣食住行,这使老年人感到凄凉,假如自己活的岁数大一些,用于以房养老的那部分房产价值不
7、会出现透支吗?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是赞成 “ 养儿防老 ” ! 其实开展 “ 以房养老 ” 在国 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 “ 以房养老 ” 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窦玉沛指出,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为城乡 “ 三无 ” 老人,
8、低收入老 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时面对广大公众将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 我国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 “ 以房养老 ” 就很难推行。“ 以房养老 ” 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 以房养老 ” 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 “ 以房养老 ” 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 、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也是个极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