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安处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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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保安处分 摘要:保安处分是以社会防卫为目的、替代或者补充刑罚而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保安处分的产生和发展有其经济、科学和社会的深刻背景,以新派教育刑的行为者理论、社会责任论和社会防卫论为理论基础。关于保安处分的法的性质有一元论与二元论之争。一元论认为应该由保安处分替代刑罚而适用,最终统一于保安处分。而二元论则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是两种不同的措施,在性质上应加以区别。纵观世界各国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二元论更为可取。 思想汇报 关键词:保安处分;立法模式 ;理论基础; 引言 保安处分,是国家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所 规定的,对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人以及其他有相当人身危险性的人所采取

2、的,替代或者补充刑罚适用的,旨在消除行为者的危险状态、预防犯罪、保卫社会安全的各种治疗、矫正措施的总称。保安处分中的 “ 保安 ” 具有社会防卫的含义,并不包含报应的内容; “ 处分 ” 实际上是处置的意思,鉴于该处置具有司法性,故称之为处分。 一、保安处分提出的社会背景 1. 经济根源 “ 法的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决定于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基础或生产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及其统治意识的法。 ” 这也与经济基础 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相符合。保安处分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 2. 社会根源 犯罪率的激增需要新的刑事犯罪政策。 19 世纪中叶,西方社会进入垄断资

3、本主义之后,阶级对立、人民贫困、失业成灾、家庭崩溃、侵略战争等现象也随之出现。由于经济的不平等导致了西方国家的犯罪率急剧增加,有的甚至远远超出了人口增长率。所以传统的报应刑论对新的犯罪类型力不从心,寻求新的更行之有效的犯罪对策就成了刑法学家的迫切任务。 简历大全 二、保安处分的性质 关于保安处分的性质,旧派和新派有着不同的理解,引发 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关系上,形成了保安处分与刑罚一元论和二元论两大派。 1.保安处分与刑罚二元论 二元论最早由德国刑法学家克莱因提出。他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是两种不同的措施,在性质上应加以区别:刑罚是根据犯罪行为来适用,而在刑罚之外,还应

4、对行为者的人身危险性而科以保安处分。然而在刑事古典学派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代,保安处分理论与作为主流观点的报应刑论格格不入,在理论和司法界均未产生广泛的影响。随着新派力量的不断壮大,刑事古典学派中的温和派逐渐地接受了保安处分理论,主张保安处分与刑罚 并存的二元论。他们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二者不能相互取代,然而仅凭刑罚又不能完全实现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的目的,因而刑罚应与保安处分相结合,二者相辅相成,并列存在。 2. 保安处分与刑罚一元论 一元论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新派的菲利、李斯特、牧野英一和安塞尔。他们从保安处分和刑罚的共同点出发,寻找一元论的根据。他们认为:应该由保安处分替代刑罚而

5、适用,最终统一于保安处分。 开题报告 t 三、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浅析 (一) 我国保安处分的立法现状 我国虽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保安处分制度,但是 “ 我国刑事立法和行政法上也已存在着数量不少的取代保安处分的部分功能并且性质上与国外保安处分相接近的各种预防犯罪措施,这类措施,我们不妨统称为保安措施 ” 。 这些保安措施主要分两类:即刑法典与行政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 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分析 1. 我国保安处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1)处分法定原则。这一原则是对传统罪刑法定主义的沿袭,其法律价值在于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防止保安处分的擅断和滥用,对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 2)必要性原则。保

6、安处分只有基于社会防卫和消除被处分人的人身危险性所 必需时才能适用,如果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排出人身危险性,则不能适用保安处分。 ( 3)处分均衡原则。 2. 处分的种类 ( 1)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是针对经常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屡教不改,或者有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罚,而又具有犯罪危险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由于劳动教养也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处分,所以单处劳动教养的应以定期为原则。 ( 2)强制禁戒。虽然我国对因吸毒和酗酒犯罪的人不免除刑事责任,但仅对他们适用刑罚,并不能消除成瘾的癖性,也就不能消除其人身危险性。设立强制禁戒,可以帮助 他们戒掉恶癖,从而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 思想汇报 ( 3)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将实施了危害行为的无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责任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和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的性病患者等强制地收容于精神病院和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的处分措施。 ( 4)少年保护。少年保护是对于实施了严重危害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而不负刑事责任、不予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的感化教育和特殊保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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