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单元机组锅炉事故处理 摘要 随着技术的发展,机组自动控制、安全保护方面也达到了日益完善和可靠的程度。但是在运行过程中,机组仍受到各种程度的事故威胁。避免发生事故和正确处理事故是运行人员的重要责任。 关键词 单元机组锅炉 事故处理 随着技术的发展,机组自动控制、安全保护方面也达到了日益完善和可靠的程度。但是在运行过程中,机组仍受到各种程度的事故威胁。避免发生事故和正确处理事故是运行人员的重要责任。 1 事故的影响程度 机组事故按照部件损坏后的影响程度可分为四类:致命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 1)致命事故:主机、系统损毁和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部件损坏引起机组非
2、计划停运的事故;( 3)一般事故:是部件损坏引起机组出力降低但没有造成机组非计划停运的事故;( 4)轻微事故:是部件有损坏但不影响 机组出力的事故。 2 单元机组事故特点 机组容量大,事故停运后损失大。大型机组结构复杂,发生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检修费用高,周期长、启停时间也较长,对电力系统影响大。单元机组纵向联系紧密,机炉电任一环节发生故障,都将影响整台机组的运行。甚至是辅机损坏都可能造成机组降出力运行或停运。单元机组横向联系较弱,单元机组内部故障一般不影响其他机组运行,事故一般可以限制在本机组范围内。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金属材料的设计裕量有限,由于参数超限、管壁超温而造成的设备事故占很大比例。由
3、于自动装置及保护装置质量不 良、系统设计不佳和使用不当,均会造成设备的停运,甚至还会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单元机组要求机炉电,特别是机炉之间协调操作,如操作不当,也可能造成机组参数超限,甚至造成机组停运或设备损坏事故。 3 单元机组事故的处理原则 消除事故要快,要保障安全,不使事故扩大,以保证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保证不损坏或尽量少损坏设备为原则。机组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故障设备的运行,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蔓延,保持非故障设备的运行。在事故处理中,要求机炉电密切配合,要保持厂用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公用段和直流系 统的正常运行。 尽量缩小事故波及范围,注意对负荷、转速等基本工作参数的监视,
4、尽力保持机组安全运行。汽轮机或发电机发生事故时,应尽可能维持锅炉运行,以降低启动费用,缩短恢复时间。 事故消除后,应将事故的原因、发展过程、损坏的范围、恢复正常运行采取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方法和事故发生时的监视过程以及机组的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详细记录。 4 锅炉事故处理 4.1 锅炉灭火事故的处理方法 确认锅炉 MFT 动作,锅炉熄火,否则立即手动 MFT,停止向炉膛供给燃料。关闭减温水 阀,尽量保持汽包水位正常。将机组控制方式由自动切换至手动操作,并迅速降低机组负荷。根据事故性质确定是否恢复机组运行,如事故能尽快消除,则维持额定风量的 30%,保持炉膛压力正常,进行通风吹扫,复归 MF
5、T,按热态启动重新点火恢复机组正常运行。若事故不能及时恢复则按热态停炉、额定参数停机的方式停止机组运行。 4.2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的处理方法 当发现排烟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应检查炉内燃烧工况,增加空气量,使炉内燃烧充分。如排烟温度急剧上升,炉膛负压波动剧烈,采取措施无效时且当检查确定锅炉尾部烟道 二次燃烧时,应即紧急停炉。必要时保持锅炉连续少量进水,打开省煤器再循环门以保护省煤器;打开过热器疏水门以保护过热器;对再热机组应开启旁路系统并打开事故喷水以保护过热器和再热器。 4.3 过热器管损坏的事故现象及处理 现象:自过热器检查孔、门可看到蒸汽喷出或听到蒸汽喷出的声音;炉膛负压减小或变正压;蒸汽
6、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过热器损坏侧烟温降低;过热蒸汽温度发生异常变化等。 处理:过热器损坏不严重时应降压、降负荷,并维持各参数稳定;加强监视,请示停炉。严重泄漏或爆破时,应紧急停 炉。保留一台引风机运行,维持炉膛压力,待炉内蒸汽消失时停止引风机。 4.4 过热器管损坏的事故现象及处理 现象:自过热器检查孔、门可看到蒸汽喷出或听到蒸汽喷出的声音;炉膛负压减小或变正压;蒸汽流量不正常地小于给水流量;过热器损坏侧烟温降低;过热蒸汽温度发生异常变化等。 处理:过热器损坏不严重时应降压、降负荷,并维持各参数稳定;加强监视,请示停炉。严重泄漏或爆破时,应紧急停炉。保留一台引风机运行,维持炉膛压力,待炉
7、内蒸汽消失时停止引风机。 4.5 省煤器管损坏 现 象:汽包水位迅速下降,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从省煤器检查孔、门可看到汽、水喷出或听到汽、水喷出的声音;损坏侧省煤器的烟温下降;烟道阻力增加,引风机电流增大。 原因:管子内壁的腐蚀;管外飞灰磨损;给水流量、给水温度变化大引起的热应力过大;管子焊接质量不好等。 处理:应尽量维持汽包水位,待备用炉投入运行后再停炉,如果水位不能维持或因尾部烟道堵灰严重无法疏通而使锅炉无法运行时,应停炉。停炉后,严禁开启汽包与省煤器间的再循环阀,以免炉水经省煤器泄漏。 4.6 锅炉缺水事故 缺水分为轻微缺水和严重缺水两种:当水位虽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但在水位计
8、上仍有读数时,为轻微缺水;当水位不但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而且在水位计上已无读数时,为严重缺水。 处理:若判明为轻微缺水,应增加给水量,必要时可投入备用给水管路,逐渐恢复正常水位。若判明严重缺水,则严禁向锅炉进水,应立即熄火停炉。因为严重缺水时,水冷壁管有可能部分烧于过热,此时如果强行进水,由于温差过大,会产生巨大的热应力。 4.7 锅炉满水事故 满水也有轻微满水和严重满水两种。当水位虽高于规定最高水位,但在水位计上仍有读数时,为轻微满水;当水位不但高于规定最高水位,而且在水位计上已无读数时,为严重满水。 满水事故发生时,应减少给水流量,必要时开启事故放水阀门或下联箱放水门;如汽包内水位继续上升,如经处理无效,且证实为严重满水时,应立即停炉。如主蒸汽温度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关闭减温水门,并开启主蒸汽管道疏水门。 参考文献: 袁占富 .浅谈运行锅炉常见事故的处理及预防 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08): 285-286. 陈灵江,胡家扬 .略论如何消除锅炉事故隐患 J.河南科技, 2010( 08):67. 郭建 .火电厂锅炉 “ 四管泄漏 ” 的研究与分析 J.科技视界, 2012( 2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