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籍 退学编号: 广西大学 普通本科 生 成绩不合格 退学 学籍 处理意见表 学期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姓名 学号 性别 学院 现所在专业 年级班别 应修课程不及格或缺修情况 学 期 课程名称 学 分 成 绩 学 期 课程名称 学 分 成 绩 成绩 已 核实无误。 学生 签名: 日期: 统计: 应修未 修课程与应修不及格课程 学分(即缺学分)累计已达 (其中上学期为 学分)。 根据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 2005 西大教字 39 号)相关规定: 1. 该生第 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学分数为 学分,按规定“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学生某学期未获得该学期规定修读学分数的
2、40%者”即缺学分超过 时,应予以跟班试读学籍处理。 2. 该生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累计应修课程学分总数为 学分,按规定“未取得规定修读学分数的 70%,予以学业警示告诫,不允许进 入专业课程的学习,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即缺学分超过 时,应予以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籍处理。 3. 累计两次达到跟班试读 学业警示告诫 ,作 终止学习、 直接退学离校处理。 4. 编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后,仍未 能 取得规定修读学分数 的 70%,作直接退学离校处理。 学籍 异动 情况 学院 经办 复核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学籍情况家校联系说明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学院 审查 意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3、学 籍 科 复 核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教 务 处 审核意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领导 审批 意见 (公章)学校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 请学院履行告知程序并 附学院审核的全程学习成绩单 、 已受 过 的 学籍处理审批表复印件各 1 份。 2、 此表一式 3 份 (A4),审批后由 学生、 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存一份,由学院负责 及时 通知学生家长 并 督促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3、空表从教务处学籍管理网页下载。 学籍 退学编号: 广西大学普通本科 生成绩不合格 退学 学籍处理意见 样表 学期 20 XX 20 XX 学年第 X学期 姓名 XXX 学
4、号 0123456789 性别 X 学院 XXXX 学院 现所在专业 年级班别 XX 专业 XX 年级 XX 班 (全称) 应修课程不及格或缺修情况 学 期 课程名称 学 分 成 绩 学 期 课程名称 学 分 成 绩 1 高等数学 (上 ) 5.5 49 1 大学英语 (一 ) 4.0 50 2 大学物理 6.5 51 2 高等数学 (下 ) 5.5 52 2 大学英语 (二 ) 4.0 53 3 大学英语 (三 ) 4.0 54 4 电工电子学 2.0 55 4 数据结构 2.0 56 4 计算机组成原理 2.0 57 4 运筹学 2.0 58 课程名称要求填写全称 已核实,无误。 学生 签
5、名: XXX 日期: XXXX 统计: 应修未修课程与应修不及格课程 学分(即缺学分)累计已达 XX . X (其中上学期为 XX. X 学分)。 根据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2005 西大教字 39 号)相关规定: 1. 该生第 X 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课程学分数为 NN.N 学分,按规定“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学生某学期未获得该学期规定修读学分数的 40%者”即缺学分超过 MM.M 时,应予以跟班试读学籍处理。 2. 该生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累计应修课程学分总数为 NN.N 学分,按规定“未取得规定修读学分数的 70%,予以学业警示告诫,不允许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编入下一年级
6、试读”即缺学分超过 MM.M 时,应予以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籍处理。 3. 累计两次达到跟班试读学业警示告诫,作终止学习、直接退学离校处理。 4. 编入下一年级试读一年后,仍未能取得规定修读学分数的 70%,作直接退学离校处理。 学籍异动情况 XXXX 年 XX月至 XXXX 年 X 月休学 1 年; XXXX 年 XX月编入下一年级试读学籍处理 1 次; XXXX年 XX 月从 XX 专业 XX 年级转入 XX 专业 XX 年级 X 班。 (所有异动记录) 学院 经办 复核 经复核, XXX 同学因本学期学籍处理时第二次达到 XXXXXX 试读 的 规定而达到学籍处理退学的条件。 ( 根据具体
7、情况填写) 经办人签名: XXX 日期: XXXX 学籍情况家校联系说明 经审核, 该同学 本学期 达到 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 XXX 条规定的 退学学 籍处条件, 相关情况已经 通 告学生家长 (详情 见所附 学院与学生家长 联系记录) 。 负责人签名: XXX 日期: XXXX 学院 审查 意见 经审核,该同学达到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大教字 200539号)第 XXX 条的相关规定,拟对其作 退学 学籍处理 ,请学校审核 。(根据 实 情填写)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 籍 科 复 核 负责人签名 : 日期: 教务 处 审核意见 (公章)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领导 审批 意见 (公章)学校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注: 1、请学院履行告知程序并附学院审核的全程学习成绩单、已受过的学籍处理审批表复印件各 1 份。 2、此表一式 3 份 (A4),审批后由 学生、 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存一份,由学院负责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督促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3、空表从教务处学籍管理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