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2 年 刑 事 檢 控 科 工 作 回 顧 由 刑 事 檢 控 專 員 提交 律 政 司 司 長 2003 年 4 月 3 日 資 深 大 律 師 江 樂 士 太 平 紳 士 演 辭 引言 作 為 現 代 檢 控 人 員 , 我 們 致 力 確 保 刑 事 檢 控 工 作 公 開 透 明 。 我 們 明 白 到公 眾 對 我 們 所 做 的 一 切 極 感 關 注 , 因 此 我 們 有 責 任 作 出 交 代 。 我 們 又 相 信 假若 能 公 開 解 釋 刑 事 檢 控 科 是 如 何 運 作 , 我 們 在 社 會 中 的 地 位 便 得 以 鞏 固 。 身處二十一世紀的檢控人
2、員須以開誠布公的態度服務市民。 我 們 在 這 第 五 份 的 刑 事 檢 控 科 工 作 回 顧 中 , 述 明 了 一 個 現 代 檢 控 機關 的 工 作,是 如 何 以 創 意 思 維, 在 多 方 面 完 善 自 己,革 新 自 己 及 向 市 民 交 代 。年內 , 我 們 積 極 面 對 新 挑 戰 , 與 香 港 及 其 他 地 區 各 有 關 方 面 緊 密 聯 繫 , 發 展對 付 各 種 犯 罪 活 動 的 策 略 。 在 決 策 過 程 中 , 我 們 時 刻 保 持 不 偏 不 倚 , 並 且 堅定不移地執行檢控政策。 刑 事 檢 控 科 在 2002 年 內 視 挑
3、 戰 為 機 遇。各 檢 控 專 責 小 組 透 過 培 訓 和 重 新- 2- 調 配 人 手 來 加 強 能 力 。 我 們 繼 續 加 強 與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的 聯 絡 , 並 且 審 慎 研究 如 何 為 市 民 提 供 更 好 的 服 務 。 本 科 在 很 多 方 面 取 得 實 質 進 展 。 我 們 修 訂 及擴 充 了 檢 控 政 策 指 引 的 內 容 , 並 制 定 了 刑 事 檢 控 科 未 來 的 策 略 性 計 劃 。 與 此同時,有效檢控罪案仍是本科的核心工作。 2002 年 的 刑 事 檢 控 工 作 在 年 內 一 些 具 爭 議 性 的 時 刻
4、 , 我 們 堅 定 果 敢 , 拒 絕 被 迫 偏 離 維 護 法 治 及正 確 應 用 法 律 準 繩 的 承 諾 。 當 有 人 要 求 我 們 在 某 些 案 件 中 作 出 或 不 作 出 檢 控信 是 公 正 的 事 。 我 們 時 刻 都 以 審 慎 公 正 方 式 , 引 用 檢 控 政 策 , 務 求 案 件 得 到正確處理。 20 0 2 年 內 , 本 科 檢 控 人 員 履 行 職 務 時 , 行 使 獨 立 的 酌 情 權 , 按 照 刑 事 檢控 科 行 之 已 久 並 已 公 布 的 刑 事 檢 控 政 策 所 定 的 工 作 規 範 行 事 。 我 們 已 清
5、楚 表明,觸 犯 法 律 的 人 不 論 是 誰,或 者 屬 於 什 麼 組 織 或 來 自 何 處,都 會 受 到 檢 控 。同 時, 我 們 強 調, 我 們 是 檢 控 人 員,並 非 迫 害 者 ,若 有 強 烈 理 由 不 進 行 檢 控,我 們 便 不 會 進 行 檢 控 , 因 為 這 樣 做 是 不 正 確 的 。 同 樣 地 , 我 們 繼 續 引 用 嚴 格的 法 律 標 準 , 來 決 定 會 否 就 法 庭 對 個 別 案 件 的 判 刑 尋 求 覆 核 。 無 論 何 時 , 我們行事都是以真正司法公正所在為依歸。 檢 控 政 策 及 常 規 我 們 在 2002 年
6、 10 月 出 版 了 新 的 檢 控 政 策 指 引 。 印 製 該 本 檢 控 政 策 及- 3- 常 規 冊 子 , 目 的 是 確 保 刑 事 檢 控 工 作 的 一 致 性 , 並 將 運 作 公 開 。 檢 控 政策 闡 釋 在 21 世 紀 政 府 檢 控 人 員 的 準 則 、 政 策 和 常 規 。 這 份 文 件 與 時 並 進 ,同 時 強 調 香 港 法 律 制 度 的 普 通 法 根 源 和 傳 統 。 檢 控 政 策 及 常 規 強 調 檢 控人 員 工 作 的 獨 立 性 , 並 強 調 我 們 是 世 界 級 的 檢 控 機 關 。 這 本 小 冊 子 已 廣
7、發 到本港、中國及世界各個地方。 2002 至 2007 年 度 策 略 性 計 劃 20 0 2 年 9 月 , 我 們 向 律 政 司 司 長 提 交 了 刑 事 檢 控 科 2002 至 2 00 7 年 度 策略 性 計 劃 。 該 計 劃 既 講 求 實 效 , 也 具 遠 見 , 旨 在 就 本 科 未 來 五 年 的 工 作 訂 定優 先 次 序 和 目 標 , 以 及 找 出 達 致 這 些 目 標 的 方 法 。 本 科 決 意 提 供 現 代 化 檢 控服 務 , 果 斷 地 履 行 各 個 範 疇 的 職 務 , 致 力 提 高 刑 事 司 法 服 務 的 素 質 。 策
8、 略 性計劃包括 提供專業、有效和清晰的刑事檢控制度 盡量使市民明白 檢 控 政 策 及 常 規 , 從 而 提 高 市 民 的 信 心 增 進 與 刑 事 司 法 制 度 內 的 伙 伴 和 其 他 司 法 管 轄 區 內 的 同 業 具 建 設 性的聯繫。 策 略 性 計 劃 列 明 本 科 檢 控 人 員 的 信 念 , 包 括 齊 心 合 作 、 公 正 無 私 、 行 事持 正 、 優 質 管 理 、 專 業 精 神 、 體恤同情 、 竭 誠 服 務 及 貫 徹 始 終 。 本 科 的 目 標如下 作出公正獨立的決定 - 4- 提供及時並準確的法律指引 堅定不移,公正無私地檢控違法者
9、 有效及協力打擊罪案 提供現代化及有效率的檢控服務。 在擬定策略性計劃時,我們的核心信念,是為市民服務。 恐怖主義 香 港 致 力 與 各 國 聯 手 打 擊 恐 怖 主 義 。 恐 怖 分 子 進 行 破 壞 社 會 的 活 動 , 是需 要 金 錢 資 助 的 。 檢 控 人 員 和 執 法 人 員 須 取 締 這 些 活 動 , 為 達 到 這 個 目 的 ,各 地 的 檢 控 當 局 須 不 斷 改 善 檢 控 機 制 , 務 求 精 益 求 精 。 針 對 恐 怖 主 義 的 法 例要收到成效,最終有賴檢控人員在執法時努力不懈、隨機應變。 政府在 2 0 02 年 制 定 聯 合 國
10、 (反 恐 怖 主 義 措 施 ) 條 例 及 聯 合 國 制 裁 ( 阿富汗 )適 切 的 法 律 指 引 、 與 其 他 地 方 的 檢 控 人 員 聯 繫 , 以 及 檢 控 恐 怖 主 義 活 動 的 案件 。 我 們 已 委 任 反 恐 檢 控 政 策 協 調 員 , 在 有 需 要 時 提 供 指 引 、 參 與 聯 絡 和 提供 司 內 的 專 家 意 見 。 同 時 , 我 們 亦 重 組 本 科 的 有 組 織 罪 案 組 , 以 執 行 這 個 新範疇的檢控職責。 作 為 檢 控 人 員 , 我 們 的 職 責 是 確 保 香 港 不 被 利 用 作 為 資 助 恐 怖 活
11、 動 的 渠- 5- 道 。 香 港 制 定 的 新 法 例 , 旨 在 實 施 聯 合 國 安 全 理 事 會 第 1 37 3 號 決 議 和 有 關 堵截 恐 怖 分 子 資 產 的 建 議 。 本 科 資 產 追 討 組 直 接 負 責 執 行 有 關 推 行 措 施 的 職務 , 以 便 把 恐 怖 分 子 在 香 港 的 資 產 沒 收 。 本 科 致 力 有 效 運 用 資 源 , 以 加 強 這方面的工作。 刑事檢控 工 作 主 要 範 疇 20 0 2 年 , 我 們 的 專 家 小 組 檢 控 人 員 積 極 執 行 各 個 重 要 範 疇 的 工 作 , 當 中包括 (
12、1) 貪污 : 年內 , 共 有 4 371 宗 向 廉 政 公 署 舉 報 的 貪 污 個 案 。 我 們 檢 控了 604 名 觸 犯 貪 污 及 有 關 罪 行 的 人 , 並 給 予 廉 政 公 署 858 項 法律 指引。以案件數目計算, 83%的 貪 污 案 件 被 定 罪 。 ( 2) 電腦犯罪 : 年內,各類 電 腦罪 行 的舉 報 案件 有 272 宗。 我們就 12 宗科技 罪 行 案 件 作 出 檢 控 , 12 人 被 定 罪 。 本科的電腦罪案組 給予執法人員 45 項 法律 指引。 ( 3) 版 權 罪 行 : 年內, 共檢控 1 376 宗 涉 及 觸 犯 版 權
13、 條 例 的 刑 事 罪行 , 有 550 人 被 判 處 監 禁 。 本科的版權罪行組 給 予 執 法 人 員 151 項法律 指引。 ( 4) 海 關 罪 行 : 年 內,本 科 檢 控人 員 就 涉 及 走 私、違 反 簽 證、產 地 來 源 詐騙 及 逃 避 消 費 稅 等 罪 行 , 向 香 港 海 關 提 供 法 律 指 引 。 我 們 向 香 港 海關 提 供 了 670 項 法 律 指 引 , 共 檢 控 263 宗 案 件 , 196 人和 69 家公司- 6- 被定罪。 ( 5) 毒品 : 年內, 刑 事 檢 控 科 的 首 要 任 務 之 一 , 是 有 效 檢 控 涉
14、及 各 種 毒品 罪 行 的 人 。 在 11 月 ,一 名 荷 蘭 籍 公 民 因 販 運 數 量 達 2 5 0 00 0 片零售 價 共 值 港 幣 3 , 2 0 0 萬 元 至 7 ,2 0 0 萬 元 之 間 的 毒 品 “忘我 ”而 被 定 罪。這 是 在 香 港 檢 獲 的 最 大 批 “忘我 ” 毒 品 , 被 告 人 被 判 監 禁 13 年 4 個月。這令 “忘我 ”的 貨 源 直 接 受 到 影 響 。 年內, 共有 4 00 人 在 原 訟 法 庭 和 區 域 法 院 , 被 控 進 口 、 製 造 或 分 銷危 險 藥 物 等 較 嚴 重 的 毒 品 罪 行 , 另
15、 外 有 5 7 2 4 人 被 控 非 法 管 有 危 險藥物罪名。 年 內,法 院 下 令 充 公 的 非 法 販 運 毒 品 的 得 益 共 175 萬元 ,而 根 據 販毒 (追討 得益 )條例限制動用的款項共 1 , 0 1 0 萬元 。 ( 6) 清 洗 黑 錢 : 年 內 ,共 有 31 人 被 控 以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下 的清 洗 黑 錢 罪 名 , 法 院 下 令 沒 收 了 1 , 1 5 0 萬元 的 犯 罪 得 益 , 另 有 1 億9 , 7 3 2 萬元 財產被限制動用,以待進行訴訟。 ( 7) 商 業 罪 行 : 年 內 , 共 調 查 了
16、 101 宗 嚴 重 欺 詐 案 件 每 宗 涉 及 損 失 至少 500 萬元 並 有 96 人 被 控 嚴 重 欺 詐 罪 行。年 內,嚴 重 欺 詐 投 訴 中據報的損失達 7 億 5 , 3 0 0 萬元 。 ( 8) 三 合 會 及 有 組 織 罪 行 :年 內,我 們 就 三 合 會 罪 行 檢 控 了 超 過 800 人。檢 控 人 員 根 據 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條 例 ,共 向 法 庭 提 出 63 宗 申 請,- 7- 要求法庭對被裁定犯了有組織罪行的人加重刑罰。 我 們 檢 控 了 23 名 涉 及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縱 火 案 的 人。該 宗 縱 火
17、案 導 致 一名 高 級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和 一 名 爭 取 居 港 權 者 死 亡 , 另 有 多 人 受 傷 。 此外 , 警 方 於 5 月 進 行 代 號 “火 百 合 ” 的 行 動 , 調 查 賣 淫 集 團 及 偷 運 人口 活 動 , 在 旺 角 拘 捕 了 超 過 207 人 後 , 我 們 就 各 受 疑 人 的 刑 事 法 律責 任 及 所 檢 取 價 值 8 , 6 0 0 萬 元 的 資 產 提 供 法 律 指 引 。 廣 東 省 亦 作 出相應行動,拘捕 65 名 涉 嫌 把 妓 女 安 排 到 香 港 的 人 。 處理案件數目 年 內 , 本 科 在 法
18、庭 共 進 行 了 2 1 3 4 6 7 宗 新 的 檢 控 , 2001 年 則 為 234 649宗。年 內,本 科 檢 控 人 員 提 供 了 16 579 項 有 關 刑 事 案 件 的 法 律 指 引,而 在 2 00 1年則提供了 1 5 7 3 7 項 法律指引。 年 內 , 政 府 律 師 在 原 訟 法 庭 的 出 庭 日 數 為 1 4 9 6 . 5 日, 2 0 01 年 則 為 1 604日。區 域 法 院 的 出 庭 日 數 在 20 0 2 年和 2 0 01 年 分 別 為 838 日和 8 7 2 . 5 日。裁 判法院的出庭日數在 20 0 2 年和 2
19、0 01 年 則 分 別 為 8 0 6 . 5 日和 6 9 1 . 5 日。 年內 , 本 科 的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在 裁 判 法 院 共 進 行 了 1 9 0 3 7 7 宗 檢 控 , 出 庭日數為 1 4 0 1 5 日 , 2001 年則為 2 1 0 4 2 2 宗 , 出庭日數為 1 4 5 3 7 日。 定罪率 2001 年 2002 年 - 8- 裁判法院 7 7 . 0 % 7 6 . 9 % 區域法院 8 4 . 7 % 8 6 . 2 % 原訟法庭 9 0 . 8 % 9 0 . 2 % 上訴案 比率 2001 年 2002 年 上訴法庭 裁決的上訴案總數
20、618 宗 700 宗 被駁回 195 宗 ( 3 1 . 5 5 % ) 315 宗 ( 4 5 % ) 獲判得直 96 宗 ( 1 5 . 5 4 % ) 82 宗 ( 1 1 . 7 1 % ) 上訴人放棄上訴 327 宗 ( 5 2 . 9 1 % ) 303 宗 ( 4 3 . 2 9 % ) 裁判法院上訴案 審結的上訴案總數 1 4 6 4 宗 1 3 5 0 宗 被駁回 648 宗 ( 4 4 . 2 6 % ) 618 宗 ( 4 5 . 7 8 % ) 獲判得直 261 宗 ( 1 7 . 8 3 % ) 244 宗 ( 1 8 . 0 7 % ) 上訴人 放棄上訴 555
21、宗 ( 3 7 . 9 1 % ) 488 宗 ( 3 6 . 1 5 % ) 終審法院 年 內,終 審 法 院 所 處 理 的 刑 事 案 件,繼 續 對 本 科 的 資 源 構 成 壓 力。從 1997至 2 0 02 年 , 本 科 所 處 理 和 出 庭 訟 辯 的 案 件 數 目 , 遠 遠 超 過 在 回 歸 前 提 交 樞 密院審理的案件數目 - 9- 19 9 2 年 1 月至 1 9 97 年 6 月 期 間 (5 年 半 內 ),香 港 有 76 宗 刑 事 案 件 提 交 樞密院審理。 相比之下 19 9 7 年 7 月至 2 0 02 年 12 月 期 間 (5 年 半
22、 內 ),本 科 處 理 了 352 宗 終 審 法 院和與終審法院有關的刑事案件增幅為 363%。 外判案件 年 內 , 我 們 繼 續 把 部 分 檢 控 工 作 外 判 給 私 人 執 業 律 師 處 理 。 我 們 相 信 ,讓 私 人 執 業 律 師 參 與 檢 控 工 作 是 一 項 有 利 的 政 策 。實際上 , 這 做 法 也 是 相 當合理的。外判案件統計數字如下 ( 1) 原 訟 法 庭 : 外 判 案 件 68 宗 , 出 庭 日 數 為 1 0 6 9 日 。 相 比 之 下 , 由 政府 律 師 擔 任 檢 控 的 案 件 則 有 508 宗 , 出 庭 日 數 為
23、 1 4 9 6 . 5 日。外 判 給私 人 執 業 律 師 處 理 的 案 件,所 佔 的 百 分 率 為 1 1 . 8 1 %,而 出 庭 日 數 的百分率則為 4 1 . 6 7 %; ( 2) 區 域 法 院: 外 判 案 件 682 宗,出 庭 日 數 為 2 7 5 7 . 5 日。相 比 之 下 ,由政府律師擔任檢控的案件則有 932 宗 , 出 庭 日 數 為 838 日 。 外 判 給私 人 執 業 律 師 處 理 的 案 件,所 佔 的 百 分 率 為 4 2 . 2 6 %,而 出 庭 日 數 的百分率則為 7 6 . 6 9 %; ( 3) 裁判法院:外判案件 22
24、5 宗 , 出 庭 日 數 為 7 0 8 . 5 日 。 相 比 之 下 , 由- 10- 政府律師擔任檢控的案件則有 448 宗 , 出 庭 日 數 為 8 0 6 . 5 日 。 外 判給 私 人 執 業 律 師 處 理 的 案 件,所 佔 的 百 分 率 為 3 3 . 4 3 %,而 出 庭 日 數的百分率則為 4 6 . 7 7 %。 外判案件整體百分率 : 案件佔 3 4 . 0 6 %; 出 庭 日 數 佔 5 9 . 0 8 % 2001年案件數目和出庭日數所佔的百分率分別為 3 1 . 6 3 %及 5 5 . 0 8 %。 法庭檢控主任 20 0 2 年 是 法 庭 檢
25、控 主 任 職 系 設 立 25 周 年 的 喜 慶 日 子 。 該 職 系 自 1 97 7 年設 立 以 來 ,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一 直 在 裁 判 法 院 執 行 維 護 法 治 的 工 作 , 貢 獻 良 多 。所 有 從 事 刑 事 司 法 工 作 的 人 , 均 對 他 們 的 貢 獻 深 表 謝 意 。 該 職 系 設 立 25 年以來 , 成 就 卓 著 , 我 想 藉 此 機 會 加 以 表 揚 。 去 年 , 第 18 期 的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完 成9 個月的綜合訓練課程,我熱烈歡迎他們加入本科工作。 20 0 2 年 在 職 的 109 名 法 庭 檢 控
26、 主 任 之 中 , 87 名 ( 佔 7 9 . 8 % )具 學 士 學 位 ,其中 28 名 具 法 學 士 資 格: 8 名 獲 認 許 為 大 律 師 、 4 名 具 法 學 專 業 證 書 、 3 名正修 讀 法 律 專 業 證 書 課 程 , 以 及 17 名 修 讀 法 律 學 位 課 程 。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的 學 歷和 地 位 之 高 , 前 所 未 有 。 這 對 於 在 裁 判 法 院 從 事 刑 事 司 法 工 作 的 所 有 人 來 說是一則喜訊。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進 行 檢 控 工 作 的 每 個 出 庭 日 平 均 開 支 為 2 , 9 9 9 元 , 比 一 般外 判 律 師 收 取 的 每 天 5 , 6 7 0 元 出 庭 費 相 宜 。 如 果 把 法 庭 檢 控 主 任 在 20 0 2 年總計的 1 4 , 0 1 5 天 出 庭 日 完 全 外 判 給 私 人 律 師 , 所 需 開 支 約 為 7 , 9 5 0 萬 元 , 比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