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316695 上传时间:2019-02-08 格式:DOC 页数:103 大小:645.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国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3页
安国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3页
安国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3页
安国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3页
安国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安国市政府部门行政 许可事项 清单 2016 年 8 月目录 1. 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1 2. 市科技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 3.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4 4. 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5 5.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6 6.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15 7. 市农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24 8.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30 9. 市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33 1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34 11. 住房公积金安国市管理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36 12. 市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2、37 13.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39 14. 市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43 15. 市水利局行 政许可事项清单 . 46 16. 市人防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50 17. 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52 18. 市编委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53 19. 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54 20. 市民宗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56 2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60 22.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69 23. 市发展改革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76 2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79 25.

3、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83 26. 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88 27.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89 28. 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90 29. 安国市住建局许可事项清单 . 92 30.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97 1 市教育局行政 许 可事项 清单 (共 2 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 教育局 综治办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11 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

4、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 53 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55 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 关批准。 社会组织、自然人 90 个工作日 无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教育局 综治办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河北”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我市衔接省下放管理层级。下放后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社会组织、自然人 无 无 2 市科技局行政 许可事项 清单 (共 2 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5、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 地震安全性 评价结果审定 及抗震设防 要求确定 市科技局 (地震局 市科技局 (地震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

6、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 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二 )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三 )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和地震研究程度、资料详细程度较差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根据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 )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建

7、、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2 个工作日 无 3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影响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 市科技局(地震局) 市科技局(地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

8、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 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 第三十三条 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新建

9、、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2 个工作日 无 4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 许可事项 清单 (共 2 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可 安监局 行业监管科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 6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个体经营户 20 天 无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 安监局 行业监管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55 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

10、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个体经营户 20 天 无 5 市财政局行政 许可事项 清单 (共 1 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职能资格审批 安国市财政 局 会计股 财政部第 27号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厅 冀财会 201350号文件 需要办理会计代理记账的机构或者个人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6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 许可事项 清单 (共 4 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11、书 安国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用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 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选址意见书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下列规定申请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一)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选址

12、意见书 ; (二)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0 个工作日 不收费 7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三)铁路、公路、管道、电力、水利、通信等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有关的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其他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安国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用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0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