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 、 权力 运行 流程图 (一)行政 审批流程图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 审批 办理地点 : 县政府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 0974-8559535 监督投诉电话: 0974-8559535 五日内 经有 当场或五 权更 日内一次 正人 告知需补 当场 正的全部 更正 内容 十 十 准予核准 不予核准 申请 邮寄申请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 误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 申请不属于企 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利用
2、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件、材料 (含需核实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文件、材料 (含需核实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原件的 到场提交申请原件 邮寄提交申请原件 受理人员: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 ) 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作为新申请的重新提交 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与原件一致 与原件不一致 受理人员:审查材料 分管局长:核准 出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项目类型:行
3、政审批 办理地点 : 县政府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10 个工作日 诺期限: 7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 0974-8559535 监督投诉电话: 0974-8559535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流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流程 4-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审批 办理地点 : 县政府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15 个 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 0974-8559535 监督投诉电话: 0974-8559535 申请人 登记机关 审 查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 当场决定不予受
4、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 有权更正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需要核实,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书面告知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10 日内制发营业执照 符合法定条件, 15 日内决定准予登记 不符合法定条件, 15 日内决定不予登记 10 日内制发营业执照 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予受理,当场或 5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 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 审批 办理地点 : 县政府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办
5、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 电话: 0974-8559535 监督投诉电话: 0974-8559535 经有 当场或五 权更 日内一次 正人 告知需补 当场 正的全部 更正 内容 准予登记 不予登记 当场或十日内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 误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 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文件、材料 (含需核实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人员: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 )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发照人员:发放营业执
6、照 受理人员:审查材料 分管局长:核准 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 出具登记驳回 通知书 当场或 7 日内作出注销登记决定,印发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是否可以当场更正 是 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不予受理,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商局受理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企业领取(下载)表格,准备材料,提交申请 成立清算组,公司类企业要进行清算组成员备案 否 清算完毕后,准备材料,申请注销 4-3、企业(公司)注销登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 审批 办理地点 : 县政府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 电话: 0974-8559535 监督投诉电话: 0974-8559535 3-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审批 办理地点 : 县政府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 电话: 0974-8559535 监督投诉电话: 0974-8559535 经 当 当场 或五 申 场 日内 一次 请 更 告知 需补 人 正 正的 全部 内容 当内 当 场 程 序 提交材料 申请人到经营地工商所申请 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 直接到登
8、记机关登记场所申请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书。 注:以上材料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不予受 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 (含需要核实的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的不发受理通知书 ) 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于十日
9、内缴纳注册登记费(暂停收费),领取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 3-2、个 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审批 办理地点 : 县政府政务中心 法定期限: 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 电话: 0974-8559535 监督投诉电话: 0974-8559535 变 更 登 记 受 理 核 准 换 照 个体工商户符合变更登记条 件的,向工商所提出书面申请,由注册登记审查员负责受理。受理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变更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
10、人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再予以受理。受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核表并签署“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变更登记条件”意见报所长审核。 所长审批核准,在变更登记审核表上签署“同意变更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或“驳回个体工商 户变更申请”后,将登记材料返给注册登记审查员。所长核准的由注册登记审查员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户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 10日内换领营业执照。所长驳回登记申请的,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取回登记材料或重新申请。 所长核准的,变更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 ,依照设立登记审核表重新打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申请人交纳变更登记费后,由注册登记审查员收回原营业执照,发放新营业执照 ;变更事项不涉及营业执照内容的 ,在所长核准后通知申请人交纳变更登记费 .注册登记审查员应在 当日将登记材料输入微机,载入“经济户口”建立监督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