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责任清单 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拟定相关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 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协助拟定全市建筑业
2、发展规划,并对全市建筑业实行行业管理。 指导和监督规范建筑市场,配合做好全市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 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提出有关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各项专业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监督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和稽查工作。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 罚听证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和村镇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 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政策。 组织拟定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组
3、织制定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 2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组织拟订全市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 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城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4、、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百色城城市规划区内除“城中村”改造、城区“独立工业园区、农民三产安置地开发”、右江区属企业改制及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旧城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外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工作与实施。 负责 指导全市城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 负责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计划。 参与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 负责规划设计市场和管理及新成立规划设计单位和升级单位的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负责办理百色城城市规划区内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项目(含市政工作、各类管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城市
5、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 、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县(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工作,监督县(区)规划编制落实情况。 组织编制、修编(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依法组 - 3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织规划公示及审查和规划报批工作。 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区域性规划研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等非法定性规划工作。 组织开展含城市总体规划的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适时开展
6、相关修编或调整。 组织编 制并依法组织规划公示及审查和规划报批工作。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 提出和出具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置换(分割)及土地储备、出让、三旧改造等所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规划定点和规划验收工作。 负责对难以认定违法建设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认定。 负责对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查处。 负责对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7、法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查处。 负责对违反百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查处。 - 4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和管理工作。 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相关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设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核发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中介机构等行业的管理。
8、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负责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和对施工许可的核发及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拟订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备案工作。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
9、、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贯彻实施国家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 。 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搅拌混凝土等企业资质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及年度计划。 - 5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负责建筑劳务市场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综合管理。 依法认定或审查报批各类
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 。 规范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工作。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 承担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镇、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指导各县(区)村镇建设工作和新农村、城乡风貌试点建设工作。 监督各县(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村镇建设法律 法规情况。 - 6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负责
11、村镇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 指导镇、乡、村庄的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的实施;配合地震管理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中介评价体系。 负责组织对全市建设行业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并对建筑业优质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等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负
12、责对需提交市城市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评审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的审查,参与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负责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科技和先进生产工艺及技术设备的推广。 负责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应急管理。 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设计质 量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7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许可
13、证的审查和动态监管。 负责全市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及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综合管理工作。 指导县(市、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 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民用建筑节能及绿级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 民用建筑节能分部核验。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开展墙体材料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组织拟订新
14、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 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市政 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规 负责建筑机构设施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拆装许可证的审查报批事项。 - 8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划勘察设计及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含外来队伍)及人员的资质审查、审批、资格认证。 指导、监督对建筑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 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以及市政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规划勘察设计及监理、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含外来队伍)及人员的资质审查、审批、资格认证。 负责建筑施工企
15、业建造师(含持小型项目施工岗位证书的持证人员)、监理工程师等建 筑施工活动执业人员的管理。 指导各县(区)建筑业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编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检查、监督工程概预算或招标工程标底,协调、仲裁工程结算的纠纷,监督、检查和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资格。 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 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应用。 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 拟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 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
16、准定额的编制、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行业监管。 贯彻实施国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对百色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审查和管理。 - 9 -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对已备案的百色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受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投诉案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监督、检查和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执业 资格。 指导全市城市规划与建设的执法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
17、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本机关法制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的执法监督工作。 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会,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监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办理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承担来信来访工作。 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并 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会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各县(区)建设系统建筑行业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证书的颁发工作。 负责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承担全市建设系统的城市建设统计、村镇建设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业务。 承担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城建项目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城市建设经济运行分。 完成市人民政府交 办的其他事项。 - 10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