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司法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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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大邑县司法局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 、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 )监督管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系统物资装备工作。 (六)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 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干警培训、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

2、事项。 (八)承担县委 、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无 2 表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责任主体 大邑县司法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

3、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3 表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大邑县司法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

4、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5、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4 表 2-3 表 2 10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大邑县司法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 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

6、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 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7、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 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5 表 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大邑县司法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 :对发现的没有

8、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

9、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6 表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

10、力项目名称 对 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大邑县司法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移送责任: 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形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事后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11、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7 表 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大邑县司法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 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移送责任: 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形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事后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12、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8 表 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大邑县司法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移送责任: 超

13、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形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事后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9 表 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大邑县

14、司法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移送责任: 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情形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事后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15、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10 表 2-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大邑县司法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移送责任: 超出权利范围的处置,视违规、违法 情形移送或报告相关部门 4.事后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事后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82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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