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阳市档案局 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制定实施全市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全市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无 简阳市档案局 责任清单 表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 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 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
3、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责任主体 简阳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 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4、: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1
5、同 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3.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4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或者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5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
6、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 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
7、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5-2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档案行 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档案行 政处罚决定书。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
8、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2.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有关送达的规定,将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 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
9、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3.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10、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27232628 表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 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地 方性法
11、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责任主体 简阳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12、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
13、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1 同 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3.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三 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
14、件”。 2-4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或者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5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档案行政执 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 依法收集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
15、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
16、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 ”。 5-2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2.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 事诉讼有关送达的规定,将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
17、达当事人”。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3.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 十五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18、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 督电话 028-27232628 表 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实施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
19、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单位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对个人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责任主体 简阳市档案局 责
20、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
21、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2-1 同 1。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
22、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3.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三 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4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或者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5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档案行政执 法人员在调查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依法 收集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
23、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
24、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 5-2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2.
25、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有关送达的规定,将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3.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 条: “档案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档案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 话 028-2723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