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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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东阿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 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畜牧执法小组责任清单 1 负责对畜牧业务管理对象违规行为的处罚 承担对畜禽生产经营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1. 畜牧法( 2005 年 12 月通过)第七十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2011 年 2 月省政府令第232 号)第四十七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 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三 )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3.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2001 年 12 月通过)第五十四条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情节严重的, 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依照本章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和其它措施,致使发生动物疫病、疫情的;(五)未依法履行其它法定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007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3、503 号)第十三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 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承担对动物防疫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承担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承担对兽医、兽药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2 序号 主要职 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承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

4、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5.兽药管理条例( 2004 年 3 月国务院令第 404号,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改)第五十五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执业兽 医管理办法( 2008 年

5、 11 月农业部令第 18 号)第三十七条: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266 号, 2013 年 12 月国务院令第 645 号修改)第三十五条: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5 号 2011年 1 月修订)第

6、三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9、 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承担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违法行为处罚的职责 3 序号 主要职 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农机执法小组责任清单 1 负责对农机业务管理对象违规行为的处罚 承担对农机安全及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1、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 2009 年 2 月农业部农机发 2009 2 号文)第十九条 :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不公正处理农机事故;(五)违法扣留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六)依 法

7、收取农机监理费或实施罚款时,不开具统一收费或罚没票据;(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八)推诿刁难、态度恶劣;(九)伪造、变造、倒卖牌证;(十)不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的其他行为。有第(四)、(十)项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并吊销监理证;有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予以吊销监理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第(九)项行为,涉嫌犯罪的,吊销监理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水产执法小组责任清单 1 负责对水产业务管理对象违规行为的处罚 承担对水域滩涂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淡水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8、 1、 渔业法( 1986 年 1 月 20 日通过)第四十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渔业法实施细则( 1987 年 10 月通过)第四十条 渔政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徇私枉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食品安全法( 2009 年 2 月通过)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

9、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 滥用职权、玩忽职4 序号 主要职 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守、徇私舞弊的。 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9 年 7 月国务院令第 557 号)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

10、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种子检疫执法小组责任清单 1 负责对种子管理对象违规行为的处罚 承担对未按种子法规定进行种子生产及经营活动等方面行为处罚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 2015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七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

11、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 2 负责对种子检疫业务管理对象违规行为的处罚 承担对种子植物检疫方面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中华人 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1983 年 1 月 3日国务院发布 1992 年 5 月 13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正发布施行)。 第十九条 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植物、植物产品的运输、邮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序号 主要职 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药肥质检执法小组责任清单 1 负责对农药管理对象违规行为

12、的处罚 承担对未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农药生产及经营活动等方面行为处罚的职责 农药管 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所辖行政区域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 (二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可 ; (三 )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 (四 )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2 负责对肥料管理对象违规行为的处

13、罚 承担对未按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肥料生产及经营活动等方面行为处罚的职责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已于 2000 年 6 月 12 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二十九条 肥料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 序号 主要职 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3 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罚 承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方面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三 )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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