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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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 事项内容 任务期限 备注 1 各区政府(管委会) 1、 制定 出租屋 、居民小区等场所电动车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并 及时部署 。 3 月 12 日前完成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区政府要与乡镇、街道签,乡镇、街道要与社区、村(居)委会签,社区、村(居)委会要与 出租屋 、居民小区等电动车存放场所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签。 前期未完成此项工作的需于 3 月12 日前 补签 3、 统计本地 出租屋 、 居民小区等场 所 总数, 建立基础数据台账 。 3 月 17 日前 完成 4、 组织 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和公

2、安派出所 等基层单位相关人员逐 楼逐 栋排查,落实“三查三治”措施,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并建立排查工作台帐 。 3 月 21 日前完成 5、 将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治一并纳入当地棚户区、老旧、“三无”小区改造等重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 7 月 31 日前完成 6、督促 出租屋 建立电动车户外集中停放场所,并应远离居民住宅。 对没有条件进行集中存放的场所,要督促 出租屋 业主将居住区域与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 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增设窗户、阳台金属防盗网逃生口,在楼顶平台及各层逃生窗口处配置逃生缓降器等技防手段增强 出

3、租屋 、居民小区等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 对于无物业和主管单位的场所, 乡镇、街道要 督促社区或其他责任主体来建设户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 。 7 月 31 日前完成 7、 乡镇、街道 要督促社区协调电动车隐患整改资金,对前期积极主动整改的单位、业主可给予一定的整改经费补贴 。 7 月 31 日前完成 8、针对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当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统一协调,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 位、组织 。 4 月 30 日前完成 9、要深入 出租屋 、居民小区等 开展电动车火灾防控宣传工作情况,在电动车使用、存放等场所张贴注意消防安全公告,提醒广大群众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提

4、高电动车使用人员的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鼓励群众购买具备电气安全保护功能的电动车 。 7 月 31 日前完成 2 安监局 1、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牵头组织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7 月 31 日前完成 2、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不定时派出督导组,采取“四不两 直”方式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暗查暗访行动,查找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并予以通报。 7 月 31 日前完成 序号 单位 事项内容 任务期限 备注 3 住建 局 1、根据海口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各区住建局组织辖区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消防工作采集和更新房屋租赁信息。 7

5、 月 31 日前完成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 设置户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 ,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完善相应配套充电设施,配全配齐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7 月 31 日前完成 3、 对没有条件进行集中 存放的场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居住区域与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增设窗户、阳台金属防盗网逃生口,在楼顶平台及各层逃生窗口处配置逃生缓降器等技防手段增强出租屋、居民小区等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 7 月 31 日前完成 4、 针对出租屋业主开展海口

6、市房屋租赁条例学习培训工作,让其掌握房屋租赁安全常识,督促出租屋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对不具备出租条件的房屋业主依法查处。 7 月 31 日前完成 5、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巡查制度开展检查工作,发现居 民小区、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出租人及时整改,并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 7 月 31 日前完成 6、 责令物业服务企业解决电动车隐患整改资金,对需要业主委员会决定或动用建筑大修基金的,住建部门要按照“简化程序、力争快速”的要求,专题研究解决方案。 7 月 31 日前完成 7、牵头研究制定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 建议 标准。 5 月 31 日前完成 4 公安 局 1、 各级公安机

7、关 对出租屋、居民小区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 电动车 充电、 未配备消防设施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 7 月 31 日前完成 2、 消防 部门 要对 出租屋、居民小区等电动车停放场所 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帮扶培训。 7 月 31 日前完成 3、 消防 部门 、派出所 要深入 出租屋、居民小区等 场所 开展电动车火灾防控宣传工作,深入全市各电动车停放点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发放电动车消防安全画册,提醒群众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的消防安全,特别是消防部门专门制作的电动车警示片要反复播放,引导居民自觉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

8、消防车道畅通。并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现象进行明查 暗访、公开曝光,让群众和舆论的压力倒逼电动车整治工作向深层次推进。 7 月 31 日前完成 序号 单位 事项内容 任务期限 备注 4、 交警部门 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办理注册登记,认真核查电动车整车质量标准,对不符合要求一律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并将情况通报科工信、质监、安监部门。同时要 依托 全市电动车违章教育点,通过发放消防安全资料,观看电动车火灾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同时,将电动车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电动车违法再教育中心课程。 7 月 31 日前完成 5、 治安部门 要联合质监、工商、科工信部门依据关于加强 电动车

9、 管理的通知 (公通字201110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联合打击假冒伪劣和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车生产、组装厂家,全面搜集涉及电动车的各类源头信息资源,深挖违法案件线索苗头,加大立案查处和打击力度,尽快组织破获一批案件。 4 月 30 日前完成 5 质监 局 1、联合科工信部门加强对电动车、电池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生产。 3 月 21 日前完成 2、履行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生产监管职责 开展抽查及违法 查处工作,结合电动车质检抽样工作,着重对选用的控制器、充电器、电机、短

10、路保护装置、充电电池、电气线路等零配件进行抽样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措施。 7 月 31 日前完成 3、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融入电动车生产环节,切实做到无缝宣传,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7 月 31 日前完成 4、由质监部门牵头,相关行业部门配合,邀请专家着重从电动车火灾原因开展研究分析,针对电动车发生火灾的根本原因提出精准防范对策,从技术层面分析找出防止此类火灾的管理对策。 3 月 25 日前完成 5、要联合工商、工信、治安部门依据关于加强 电动车 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201110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联合打击假冒伪劣和无生

11、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车生产、组装厂家,全面搜集涉及电动车的各类源头信息资源,深挖违法案件线索苗头,加大立案查处和打击力度,尽快组织破获一批案件。 4 月 30 日前完成 6 工商 局 1、履行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管职责 联合质监部门 对全市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及违法查处工作, 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对 未列入目录、假冒伪劣、不合格的电动车、电动车电池 一律 严格查处 。 3 月 21 日前完成 2、发挥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电动车相关申诉举报。 7 月 31 日前完成 序号 单位 事项内容 任务期

12、限 备注 3、针对部分伪劣电池经销商将线下转移到线上“网购”为主要营销渠道的行为,加强抽检防控,提出针对性措施,紧盯主要销往海南的平台卖家。 7 月 31 日前完成 4、联合交通部门加强电动车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遵守行业规则,确保维修过程中不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参数。 7 月 31 日前 完成 5、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融入电动车销售、维修等环节,切实做到无缝宣传,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7 月 31 日前完成 6、联合质监、工信、治安部门依据关于加强 电动车 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201110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联合

13、打击假冒伪劣和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车生产、组装厂家,全面搜集涉及电动车的各类源头信息资源,深挖违法案件线索苗头,加大立案查处和打击力度,尽快组织破获一批案件。 4 月 30 日前完成 7 商务 局、环保局 加强对 电 动车 废旧电池回收管理,确保废旧铅酸蓄电池交由资质企业回收处置。 7 月 31 日 前完成 8 交通 运输局 1、联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港口的管理,及时查扣涉嫌通过港口向外省非法转运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防止不法分子回收翻新。 7 月 31 日前完成 2、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电动车维修企业的资质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遵守行业规则,确保维修过程中不改变车辆的外形特征与技术

14、参数。 7 月 31 日前完成 9 科工信 局 1、联合质监部门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7 月 31 日前完成 2、联合住建部门进一步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研究新型充电设施,拓展充电空间,切实解决公共充电设施用地、用电和资金等关键问题。 7 月 31 日前完成 3、加强公共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充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建立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 7 月 31 日前完成 4、要联合质监、工商、治安部门依据关于加强 电动车 管理的通知(公通字 201110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联合打击假冒伪劣和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 格证的电动车生产、组装厂家,全面搜集涉及电动车的各类源头信息资源,深挖违法案件线索苗头,加大立案查处和打击力度,尽快组织破获一批案件。 4 月 30 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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