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教育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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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米易县教育局 行政权力 责任清单 表 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指导 普通高中教育 、幼儿教育和 特殊教育 工作。 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 导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

2、术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五)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学校开展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成人教育。 (六)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基础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七)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筹集、拨付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贯彻执行教育财政拨款、生均 经费和教师工资与学生公用经费增长政策;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 普通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完善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3、;协调对 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八)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加强教育基础建设,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学校电化教育和技术装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校舍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校舍 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对

4、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出国留学人员和来我县教育系统的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 2 (十三)管理、指导大中专招生、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工作。制定全县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 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教育教学情报、统计资料及教育信息化建设工 作。 (十五)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等教育社团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 完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

5、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清洁生产促进部门协调机制,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按照四川 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加强当地 学校安全管理主导责任。 2.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4.督促、指导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加强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类学校

6、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负责组织直属学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加 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表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责任主体 教育股、学前教育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以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3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

7、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责任主体 教育股、学前教育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

8、任:发现 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9、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 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4 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10、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学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责任主体 教育股 责任事 项 1.立案责任:发现学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

11、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

12、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5 权力项目名称 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责任主体 教育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13、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日起 7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14、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 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进行教材 试 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 试 验范围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教育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擅自进行教材实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实验6 范围的行为,予以

15、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 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

16、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计划基建财务股 责任事项 1.立 案责任:发现违法

17、行为,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2.调查责任:指定二人专门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3.审查责任 ( 1)审批责任:调查终结后,拟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按程序审批。 ( 2)拟定行政处罚意见: 撤销立案,对情节轻且已改正、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撤销立案。 7 处罚告知,依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移送处理,对违法案件不属于本机关处罚事项的、涉嫌犯罪的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4. 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当事人事实、理

18、由或证据成立,并结合行政机关是否改变原拟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法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8.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

19、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处罚 责任主体 教育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学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 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

20、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8 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 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

21、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人事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教师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 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22、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23、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9 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 教师资格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人 事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教师如有使用假资格证书行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24、。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2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10 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义务教育学校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教育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义务教育学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

26、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 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2-3999733 表 2-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有违法行为的处罚 责任主体 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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